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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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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張榜公佈。”

這裡有一則具體案例。

四川省某縣一中學在工商銀行辦事處和鎮政府門口張貼了兩張“成績彙報”,除公佈了本校部分學生的高分成績外,還將並未在該中學讀書的4名學生的不理想考分作了公佈,引起4名學生及監護人的不滿。一週後,該中學又將此“成績彙報”交鎮黨政辦公室。

為此,4名學生狀告學校侵犯名譽權,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中學公開張貼“成績彙報”,雖然是為了吸收生源,主觀上無侵害原告名譽權的意思,但在客觀上公佈了原告不願公開的成績,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據此,作出如下判決:被告在本判決生效後5日內,在同一地點以公告形式向4原告賠禮道歉,公告內容交法院稽核,此公告應保留3天。

法院判決的理由有三:首先,被告損害原告的事實存在。被告在沒有取得原告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其不願公開的成績公佈於眾,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嚴,對原告名譽造成事實上的損害。其次,被告有不可推卸的過錯責任。雖然在主觀上被告是為吸收生源,但把本校考分高的學生與他校考分低的學生(原告)相比,客觀上起到宣揚本校、貶低他校,損害原告名譽的作用。最後,被告的行為具有違法性。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洩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也是侵害名譽權行為,加害人要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被告違反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從教育學角度看,學習成績不能完全反映一個人的全部水平,況且學習好壞的原因是很複雜的,你不可能簡單根據名次來判斷孩子的優劣,這本身是不科學的、不公正的,是缺乏人文關懷的。要在全社會尤其在父母、教師和學生當中樹立兒童擁有隱私權的觀念,保護孩子的隱私,尊重兒童的人格。我的教育建議是:

不以孩子的考試成績和名次判斷孩子的優劣。任何考試與比賽總會有第一,也必然會有最末,孩子的考試成績與名次雖然能在某方面說明孩子的學習狀況,但僅僅是階段性的、暫時的,並不代表孩子永遠都是第一或最末。孩子總是在不斷進步的,要相信孩子下次會表現得好一些,更好一些。

與教師單獨交談。作為監護人,父母有權知道孩子的學習狀況,教師也有責任向家長如實介紹,但是否公開學生的分數仍應尊重學生的意願。實際上,小學和初中階段的學生,真正重要的是學習態度和學習方法,並非分數。建議教師與父母分析學生狀況應單獨交談,在尊重孩子的基礎上,共同引導孩子健康成長。

與孩子一起總結。作為父母,在孩子每次考試測驗之後,不要總是僅僅關心最後的分數,而應該關心孩子的學習態度和學習方法,也可以和孩子一起總結,一起分析孩子考試時失誤的原因或考試優異的經驗。這樣的效果會是積極健康的。

第三章 呼喚父教

2006年04月12日14:08 【字號 大 中 小】【留言】【論壇】【列印】【關閉】

據北京一項研究發現,小學階段,父母對孩子的影響各半,而中學階段,父親的影響超過母親。

缺乏父愛,人們想到的往往是單親家庭的孩子,但時下父親打拼於職場,母親全力照顧孩子的新型生活模式下的許多孩子,也開始缺乏父愛,隨之帶來的各式各樣的心理問題嚴重影響到了孩子的身心發育,以至於孩子們不得不發出內心的呼喚:爸爸,多愛我一點吧!

在如今家庭教育中,父親應該扮演一個什麼樣的角色呢?這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已經引起了許多家庭的注意。

17世紀英國詩人喬治·格爾貝說:“一個父親勝於100個教師。”

一位有著25年教齡的老師說:現在開學生家長會,每次來的媽媽總比爸爸多得多,家長會實際上變成了母親會。

《少年兒童研究》雜誌社開通了家教諮詢“孫老師熱線”以後,接到的電話中,由母親打來的佔80%以上,而由父親打來的還不到10%。

上海市少年兒童研究中心曾經做過一個“兒童心聲”的課題,調查表明,孩子們在被問及“最想把心裡話說給誰聽”時,選擇父親的只有約7%,而選擇母親的比例要高達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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