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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將面臨償還鉅額本金的資金壓力。
4。未規定債券贖回的轉股價格上限
雖然按發行條件,寶安公司有權在最後半年內以每股5150元的溢價贖回債券,但在轉股價格上無上限規定,因此在理論上說,債券持有人在兩年的可自由轉股的期限內,隨公司股票價格上漲所能獲取的收益不受限制。
5。轉股價格的合理調整規定時間限制
按國際慣例,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當基準股票受諸如分紅送股、低價配股、股票拆細與合併等情況下的人為稀釋時,可按既定的規則調整股票價格。但是,寶安公司可轉換債券的設計規定,在可轉換債券發行半年內(即1993年6月1日之前),公司增發新股可按給定的調整公式進行價格調整,而對此段期間以後新發股票的價格調整,發行公告未作說明與規定。實際上,寶安公司在1993年上半年曾派發股利每股元,並按1∶送紅股,按式(2�1),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調整為:
[()元×26403萬股+1元××26403萬股]/(×26403萬股)=(元)
而在1993年和1994年度,寶安公司分紅方案分別是10送7股派元和10送股派1元,其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則沒做相應調整。
三、敢於嘗試,雖敗猶榮
寶安公司可轉換債券的設計特點,應該歸因於當時股票市場持續的大牛市行情和高漲的房地產專案開發的熱潮,以及寶安可轉換債券設計者對轉股形勢和公司經營業績過於樂觀的估計。從1993年下半年和1994年起,由於宏觀經濟緊縮、大規模的股市擴容及由此引發的長時間低迷行情、房地產業進入調整階段等一系列的形勢變化,使寶安公司的可轉換債券在轉股中遇到困難就不足為奇了。
寶安可轉換債券從上市到摘牌,轉換為股票的共計萬股。按每股元的轉換價格計算,轉換為寶安A股691584股,實現轉換部分佔發行總額的%。如此低的比率恐怕大大出乎當初寶安可轉換債券發行決策者的意料,亦與寶安公司經營者的意圖和最初願望背道而馳,毫無疑問,寶安可轉換債券的轉股結果是一個徹底的失敗。
轉換失敗以及由此帶來的鉅額資金的償還帶給寶安公司的經營壓力和負面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在短時期內拿出5億多元的現金,對於一個企業來說是相當困難的。寶安公司1995年度的財務報告顯示,為了這筆巨資的償還,該公司不得不提前1年著手準備,確保資金到位,其間不得不放棄許多的投資獲利機會。寶安公司在經營上也被迫做出了很大的調整,這些都成為寶安公司該年度利潤下降的直接原因。但寶安公司最終經受住了考驗,順利完成了可轉換債券的還本付息工作,按期將現金兌付給了寶安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避免了任何債務違約糾紛的出現,這對於企業的信譽具有積極的作用。
寶安可轉換債券的轉股雖然是失敗的,但對於寶安公司而言,從總體上看,這次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嘗試並不意味著完全的損失。畢竟寶安可轉換債券為該公司提供了利率僅為3%的3年期資金來源,如果不是完全投資於那些長期性的專案,應該能從這筆低成本資金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但對投資者來說,損失是確定無疑的。對於以面值認購的投資者,持有寶安可轉換債券就有直接的利息損失,而對於那些在寶安可轉換債券上市初期從市場上以高於面值甚至以兩倍以上的價格購買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來說,損失就更大。導致這種結局的原因,除了前面所提及的諸如股市異常波動、可轉換債券設計缺陷等因素外,投資者本身對可轉換債券性質的認識不足也是原因之一。投資者在近乎瘋狂的投機氣氛中,根本不顧及可轉換債券本身特定的收益與風險特徵,當然也不可能理會寶安可轉換債券設計本身存在的缺陷。因此,當股市下跌風潮漸息之後,隨即便是所蒙受的投資損失,直接反映了投資者投資理念和金融意識的不足。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第三節 敢為天下先精神可嘉,可轉債融資雖敗猶榮(4)
寶安可轉換債券作為中國第一張可轉換債券,其產生的過程充滿“中國特色”,它是市場化與行政化結合的產物,它的實踐為中國證券市場提供了大量的經驗與教訓,總結這一實踐,將給後來者提供有益的幫助。
四、成敗有借鑑,探索再向前
中國境內發行可轉債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91年8月11日發行的能源轉債,這是一隻由非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其發行者為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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