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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所有的規則不僅僅是立給孩子的,也是父母要嚴格遵守、以身作則的。例如,父母規定:吃飯時不能說話,不能躺著看書。可是父母吃飯時經常說話,也經常躺著看書。這種只要求孩子做到而父母自己卻做不到的規定,很容易產生不良後果:一是父母說了卻沒有做到,實際上是公然的“說謊”,孩子會在其他情況下效仿;二是使孩子產生父母不公平地對待自己的想法;三是使父母在孩子面前失去威信。
⑸制定的規則必須合理。制定規則的目的是為了培養孩子良好的行為習慣,而不是為了控制。有些父母對孩子提出的要求近乎苛刻,制定的許多規則遠遠超出了孩子所能夠接受的程度,有些規則甚至是成人都難以遵守的。這樣做很容易產生不良後果:一是孩子某些合理的、正常的行為,由於父母不適當的規定而受到壓制;二是由於不適當的規定,孩子因無法遵守而使那些規則形同虛設,會使孩子產生“有些規則可以不遵守”、“父母的話可以不聽”的想法。
而更為可怕的是,有些父母制定了不合理的家庭規則,使孩子的正常行為因此而受到嚴重的束縛和壓制。例如,有的父母規定孩子不能和陌生人說話,週末不能出去玩,即使學校組織春遊也不能參加……而且,當孩子的行為與相應的規則不相符合或發生矛盾時,父母為了維護自己的尊嚴,往往不惜以犧牲孩子的合理行為為代價,甚至對孩子施以嚴厲的責罰。這種教育導致的直接後果是,要麼使孩子成為沒有了自主性、獨立性的“小綿羊”,要麼引發孩子的激烈對抗。
家教故事
李大釗是中國新文化運動的先驅、中國最早的*主義者、中國共產黨的主要創始人之一。
李大釗幼年就喪失父母,孤苦伶仃,靠爺爺李如珍撫養,祖孫倆相依為命。李如珍是一個讀書人,對孫子十分喜愛。雖然孫子出世時,他已60多歲了,但對孫子的管教卻從不鬆懈。從孫子3歲起,李如珍就教他識字讀書,白天教、晚上問,直到學會了才睡覺。
第六章 規範孩子的行為習慣(18)
七八歲時,李大釗進入私塾讀書,但他生性頑皮、淘氣,時常逃出去玩耍。當時,他家對面有一座廟,那裡經常聚集著一群不務正業之徒賭博耍錢。李如珍擔心孫子染上這種壞習氣,一再警告孫子不許去那裡玩,但效果不是很明顯。
一天中午,到了吃飯時間還不見孫子回家,爺爺在家裡等得十分著急,猜想他又去看賭博了,只好親自去尋找。果然不出所料,淘氣的孫子正夾在一群小孩中,看得入迷。爺爺氣壞了,但並沒有發作,而是扭頭回去了。
沒過多久,李大釗感覺有點餓了,就偷偷摸摸地回到家中,不聲不響地坐到桌旁吃飯。吃完飯,爺爺把李大釗叫到身邊,嚴厲地問道:“你今天怎麼回家這麼晚啊?”
“我剛才看‘扔玩兒’去了。”李大釗誠惶誠恐地回答。
“看‘扔玩兒’是不是很熱鬧呀?”爺爺又問道。
“嗯,是很熱鬧。”李大釗小聲回答。
爺爺點了點頭,說:“是呀,看‘扔玩兒’比在家裡坐著讀書寫字要熱鬧得多啦!可我平常囑咐你的話,你全忘了嗎?那些人空長著一雙手而不勞動,滿身銅臭味。我不讓你去那裡,你偏去,你說該罰嗎?”
李大釗低下了頭,表示認罰。於是,爺爺便叫李大釗到屋頂上去翻麻。
這時,正值七月伏天,屋頂上的麻又厚又密,李大釗吃力地翻著,很快就累得汗流浹背。李如珍雖然疼愛孫子,卻決不姑息他的點滴過錯。倒是李大釗的姑姑看到這種情景,心生惻隱,來向爺爺說情。爺爺才把孫子從屋頂叫下來,教導他道:“以後再也不要去那裡看熱鬧了啊。那裡都是一些不務正業的人,他們迷上了賭博,把正經事都給荒廢了。只見過他們中間有輸得上吊的人,有傾家蕩產的人,何曾見過有賭博發財的人?你要是迷上賭博,恐怕這輩子就不會有什麼出息了。記住了?”
李大釗說:“記住了,爺爺,我再也不去那種地方了。”
爺爺嗯了一聲,看見孫子滿臉是汗,又心疼地為孫子擦去汗水,倒水給他喝。
從此以後,李大釗牢記爺爺的教誨,以讀書上進為樂事,努力消除不良習性,並以此要求自己和子女。
規則必須得到執行
著名的教育學家蒙特梭利曾經說過:“父母的規矩應該儘量少立,但立了,就一定要遵守。”我們要讓孩子自由成長,但自由的底線是規矩,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父母從小就應該讓孩子懂得規則就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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