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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這個男孩在學習之餘開始了艱難的打工生活,他送過報紙,替人擦皮鞋。經過半年的努力,終於掙夠了美元,還給了父親。
這個孩子就是羅納德?威爾遜?里根,美國第40任總統。他在*中這樣寫到:“正是透過這樣一件事讓我懂得了什麼是責任,那就是為自己的過失負責。”
讓孩子感受錯誤
有時候,父母的強迫、命令態度會給孩子帶來反感,從而無法達到自然懲罰的目的。正確的方法是讓孩子自己去感受錯誤。例如,一個孩子不愛惜家裡的東西,今天又把椅子弄壞了。爸爸毫不留情地讓他連續幾天站著吃飯,讓他體驗體驗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勞累之苦。
一個孩子打破了他所用的東西,莫要急於添補,讓他自己感受到需要它。例如,當他打破了自己房間的玻璃窗,便讓風日夜吹向他,讓他體驗打破玻璃的後果。
許多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時候,經常會不由自主地運用自己的“權力”,強迫孩子做事。這種單純的命令,是在利用父母的權力,而這種權力無非是身份、年齡或體力的差別,孩子當然無法在這些方面去與大人抗爭。強迫孩子做事會導致他們用其他的方法來抗爭。在一個充滿權力之爭的環境裡,很難想象會有好的教育效果。
運用“權力”教育孩子是一種很武斷的教育方法,孩子不聽你的話,並不是挑戰你的權力地位,他們只是希望自己能有更多的自主權。
要提醒家長們的是,千萬不能為了懲罰孩子而懲罰孩子,應當使他們覺得這些懲罰正是他們不良行為的自然後果。例如,有些父母在看到孩子犯了錯誤以後,不是打就是罵,好像只有這樣才能出口氣,才算是對孩子進行了教育;還有些父母則對孩子的懲罰沒完沒了,罰站動輒就是一上午,打孩子會把孩子的屁股打成青一塊紫一塊 ;還有一些父母則常會把自己犯下的錯誤推卸到孩子的身上。這種從身體和心理上無度地折磨孩子,不僅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也不容易達到教育的目的。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第七章 隨時糾正孩子的錯誤(6)
所以,在孩子犯了錯誤後,家長可以施加不是太過分的懲罰,而且這種懲罰也不是感情用事。只有在孩子必須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負責時,懲罰才有意義。例如,當孩子打傷了別人的孩子,他就要為打傷孩子賠禮道歉;如果孩子故意毀壞了東西,就得從他的零花錢中扣除損失,或者罰他額外幹活,以抵償損失。父母這樣做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洩父母心中的惡氣,而是為了加深孩子的印象,使孩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而且要努力去改正這些錯誤,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家教故事
7歲的埃迪坐在靠近門邊的書桌前寫作業,外面風很大,作業本被風吹得“啪啪”直響。埃迪不得不一次次跑去關門,每次關上沒多久,一陣猛烈的風就又把門吹開了。
這時,鄰居山姆叔叔來找埃迪爸爸,他沒有進門,和埃迪爸爸倆人就站在大門外閒聊起來。
沒多久,風又把門吹開了,埃迪又跑去關門。他猛地把門合上,然而大門卻因為碰到障礙物反彈了回來,與此同時,埃迪爸爸壓抑的叫喊聲響起。
埃迪驚恐地看到,門外的爸爸五官痛苦地扭曲在一起,頭髮一根一根地豎著。而他的五根手指則怪異地纏來擰去……看到埃迪出來,爸爸暴怒地衝他揚起了手。原來,剛才爸爸的手放在門框上,埃迪突如其來的關門,差點把爸爸的手指夾斷。
埃迪嚇壞了,以為這次一定免不了一頓暴打。但是爸爸的巴掌一直沒有落下來,埃迪的臉頰,感受到的也僅僅是一陣掌風而已。
事後,爸爸對埃迪說:“當時我實在痛得厲害,原想狠狠地打你一個耳光。但是,轉念一想,我是自己把手放在門縫處的,錯誤在我,憑什麼打你。”
父親的這句極為普通的話,卻給了埃迪一個畢生受用無窮的啟示:犯了錯誤必須自己承擔後果,不可遷怒於他人,不可推卸責任,無論你是一個父親、老闆,還是領袖,即使你受到了傷害。
讓孩子在體驗中成長
“自然懲罰法”的另一層含義是:給機會去試試,例如孩子在天冷時一定要穿那好看但太單薄的衣裙,或在上體育課時一定要穿適合宴會穿的硬底皮鞋時,就讓他穿,結果必然是“太冷了”、“鞋太滑太硬不能在操場上跑,追不上同學”。這樣,孩子就會知道冬天要穿多一些衣服才不會冷,上體育課必須穿運動鞋。
很多年輕媽媽都有過這種經歷,媽媽想要制止小孩的某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