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部分(第2/4 頁)
擾。
至於徒刑,從周朝開始就有被關押為奴的內容,而國內大規模的基礎建設需要更多的苦役勞力,所以徒刑的適用範圍被擴大,笞、杖基本被併入徒刑。
從封建五刑誕生伊始,從輕到重的依次為笞杖徒流死。如今流刑卻比徒刑為輕。因為一旦進了苦役營,就享受高達百分之二十的死亡率,而流放的死亡率反倒更低。這種情況之下,為了罪刑相符,大理寺還要將這兩刑對調過來。開闢了笞杖流徒死的新系統。
後世法學學生都必須的記住崇禎二十年這個特殊的年份,否則法制史科目堪憂。因為老師最喜歡考的就是變化、節點和特例。
——不用謝。
朱慈烺如是說。
從朱慈烺的角度看,刑民分離是法制史上可書可寫的里程碑。在李明睿等大明法官看來,這不過是法典的另一種編寫方式,方便更多的專門法法官培養。
真正讓法官們心生敬佩的是皇太子法學修養的是皇太子提出的“司法迴避制度”。
西方為了防止法官徇私而產生的迴避制度,在東方卻是為了保護法官的人倫大義。當面臨自己的親眷故友站在被告席上的時候,法官是該大義滅親秉公執法?還是成全人倫照顧人情?這一直都是法官們難以抉擇的大問題。
直到朱慈烺提出了一個最簡單的辦法:迴避。
法官可以申請回避審理自己五服親、師徒、同窗、恩仇的案子,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申請主審法官因為以上原因迴避。
如此一來,情義與忠誠可以兩全。
方法很簡單,只是很多時候人們陷入了思維盲區,看不見而已。
就如現在,朱慈烺一旦將“連帶無限責任”引入罰金制度,其斬衰至親就要承擔連帶無限責任,通俗地說:傾家蕩產一起賠。這裡的斬衰已經不是穿孝服的單向關係,而是雙向的連帶。
李明睿想了想,又道:“殿下,兄弟呢?”
兄弟不是斬衰之親,而是齊衰之親。
“那就這樣:父母在,則斬衰連帶;父母亡故,未分家析產者,齊衰連帶,然以父母所留家產為限,為有限責任;父母亡故,且分家析產者,從其本犯所有私產中課金,不予連帶。”朱慈烺道。
李明睿微微皺眉:“殿下,如此一來,恐怕是在鼓勵民間分家析產啊!於國家實則有害。”
大宗小宗、數世同堂,這是宗族的基礎。如果分家析產遍佈,則財力物力分散,宗族就要受到影響。儒家最重綱常,不可能放棄綱常。逐出祠堂,不得參與祭祀。對大部分人來說是比流放還殘酷的處罰。即便是目不識丁的白丁,也會覺得自己與祖宗的根被掘斷了,失去了庇佑,生死飄零,再無歸宿。
朱慈烺親身體驗過兩種社會生活之後,發現宗法社會反而比後世社會更安定平穩。雖然宗族有許多陋習。比如欺凌弱支小宗,比如動用私刑,比如組織私鬥,還有時包庇犯罪,對抗官府。
然而他們也是官府在管控力不足時候的秩序維護者,以及傳統道德的載體。
人有祖宗敬畏,則有底線;有鄉約村規,則有風紀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道德則是人性的最後防線。當大明法律普遍頹敗之際。正是道德還在發揮作用。譬如錢謙益以正妻婚禮娶柳如是,大明律已經管不到他頭上了,而鄉人自發地投擲以磚瓦,維護社會道德風氣。
雖然看似有些無力,但也能震懾那些臉皮不如錢謙益的人了。
不打擊宗族,就會失去基層的控制力;打擊宗族,則會對華夏文明造成毀滅式的破壞,甚至永遠修復不了。人們就算能夠找回族譜。重新續寫,但中間斷絕的精神卻是找不回來的。對祖宗勸化的敬畏。也再難遵行。
“先生以為呢?”朱慈烺問道。
“莫若最後一條改為:已分家析產者,齊衰一併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破落戶可找到個好去處。”朱慈烺搖頭道。
一旦實行這個方法,分家之後破落的一支,只需要故意犯罪,就可以將兄弟拖死。是否會有這種無賴在敗完了自己的那份家業之後,以此訛詐上進、勤儉的兄弟?朱慈烺以最惡意的心態去揣摩世人。想必是會有的。
這是嚴重違背善良風俗的惡法。
“那……”
“實在沒法子就只有國家吃些虧,讓他以勞役抵罰金吧。”朱慈烺已經覺得有些疲倦了,早餐在胃中消化殆盡,人開始有些動力不足。他搖鈴讓陸素瑤進來,送上點心。也請李明睿一起吃。
李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