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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辯護的成功了。老林確實是個油子,從律師辯護的技巧上說,犯罪的目的確實常常不被當作辯護的重點,犯罪的目的在法律上的概念,就是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所希望發生的結果,是犯罪人所追求的目標,龍小羽作案的目標已經擺在那兒了,毋須多辯,那就是剝奪被害人的生命。對四萍的法醫鑑定將成為不可逆轉的呈堂鐵證——打兩悶棍再捅三刀,誰會相信罪犯追求的目標不是殺人而僅僅是傷害或者是鬧著玩兒鬧大發了?但龍小羽究竟出於什麼動機殺人呢,這就大有文章可做了。動機這個詞在法理上的概念,就是犯罪的內心起因,它可以說明罪犯主觀惡意的大小。中國法律一向反對“客觀歸罪”,給一個人定罪量刑,不僅要看他的行為所造成的結果,同時也要看他的主觀惡意。主觀惡意的大小也是法院決定罪輕罪重的一個重要依據。
韓丁和老林經過一通分析權衡之後,決定選擇龍小羽的犯罪動機作為整個辯護的入口和重心,這個方案意味著他為龍小羽選擇了罪輕而不是無罪。其實為這樣的案子做律師無論如何都是一個倒黴的角色,是一個早已知曉結局的庭審過場的龍套,在這個過場中總要有人替被告說些話。龍小羽精神健全,受過教育,諸如精神失控和不懂法律之類的開脫之詞都是說不得的,惟一能說的就是他以前的品行——一位品行記錄一貫良好的青年偶然衝動幹了傻事,請人民法院在量刑時予以考慮……但即便如此,殺人償命是萬古不變的天律,龍小羽總歸死罪難逃!
但律師的任務就算完成了。
韓丁也可以向羅晶晶“非常抱歉”地交差了。
他可以堂堂皇皇地向羅晶晶說明:“我已經盡力了,但事實是依據,法律是準繩,法律是無情的。”
雖然事先有了這樣的基調,但韓丁在檢察院看完材料,還是負責任地打電話給老林的同學,那位在平嶺市公安局刑偵大隊當科長的姚大維,約他中午出來吃飯。姚大維和韓丁有過一面之交,老林又跟他事前通電話打過招呼,所以很痛快就答應了。韓丁請他在平嶺最有名的金海灣海鮮餐廳裡吃了頓海鮮,杯觴交錯間還談得挺親熱。韓丁以晚輩的身份,請教的口吻,說了他來平嶺要辦的事情,請姚大維看老林面子多多幫忙。姚大維是個相貌偉岸、聲若洪鐘的東北大漢,與乾瘦的老林在外形上恰成對照,一看就知道是個豪爽之人,席間當即表了兩個態:第一,韓丁既是老林的手下,此來平嶺如有難處需要幫襯,他責無旁貸;第二,儘管龍小羽殺人罪在不赦,但韓丁以律師的身份為他辯護,是犯罪嫌疑人應當享有的法定權利。他雖然是偵辦龍小羽案的警方人員,但對韓丁站在警方的對立面給警方蒐集的證據橫挑鼻子豎挑眼表示理解。公安、檢察和律師,本來就是同一個程式中的不同方面,互相制約,互相依存,各有使命,各司其職。律師也要吃飯,不打官司你們吃什麼,所以完全理解,完全理解。惟一讓姚大維百思不解的是:龍小羽和羅保春畢竟不是一個檔次的人,他窮得叮噹亂響哪兒來的錢把律師專門從北京請了來?
對此,韓丁解釋:他是個剛剛大學畢業的新律師,很想找個大點的案子練練手。他們所裡從提高年輕律師的業務水平和實際經驗方面考慮,也支援他免費接這個案子,就當是為他付點學費鍛鍊學習吧。
在姚大維面前,他當然沒有說,他來平嶺,接受這個案子,完全是為了他的女朋友羅晶晶!
他為羅晶晶對龍小羽的情義而來,也為他對羅晶晶的情義而來,這是確定無疑的。他不能確定的是羅晶晶對他,究竟還有沒有情義。當龍小羽在他和羅晶晶中間出現之前,他和羅晶晶的生活是多麼美好。而在龍小羽出現之後,儘管羅晶晶依然和韓丁住在一起,但韓丁確實能毫不費力地,不容置疑地感覺到,羅晶晶對龍小羽的那份關切與牽掛,是自己從未感受過的,從未得到過的。
是的,他和羅晶晶依然像過去那樣住在一起,但再也沒有親熱過。來平嶺的前一天晚上韓丁有過要求,但因為羅晶晶表現得非常勉強所以也就算了。羅晶晶雖然沒有拒絕,但非常勉強,韓丁看得出來的,和以前兩人幹這事的感覺截然不同。韓丁強迫自己往好處想——她不是不愛他了,她是沒有心情,她還在為龍小羽的事發愁呢。可他又想,愛是排他的,一個人的情愛之心能同時收留兩個人嗎?理論上似乎是不能的,而在現實中,有沒有特例呢,譬如像羅晶晶現在這樣?韓丁反正不願得出這樣的結論,那就是,羅晶晶已經不愛他了。他想:他和羅晶晶共同生活了這麼久,也算相濡以沫,人非草木,總不至於這麼快就忘得一乾二淨了吧。羅晶晶既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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