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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些虐戀者從個人經驗角度出發,不同意這一觀點,例如馬庫斯就說過:"作為一個有受虐傾向的女人,我唯一難以接受的理論是,我同時又是個有施虐傾向的人。" 這雖然只是從她個人的感受得出的結論,但是可以肯定,有些虐戀者只喜歡施虐角色或受虐角色,從來不換為另一角色,也找不到扮演另一種角色的感覺。
虐戀活動的第六個共同特徵是幻想的極端重要性。在虐戀活動中,幻想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在一些實際案例中,一位因殺雞的景象而性喚起的人漸漸變成一見到雞腿就會喚起;一位因學校鞭打學生而性喚起的人會變成一看到繃緊的褲子就性喚起;一位因獻祭幻想而喚起的人變成只要看到被捆綁起來的男人就喚起;還有人聽到鐵鏈的響聲或聽到"鞭打"一詞就性喚起。這是否說明幻想是不重要的了呢?瑞克的看法完全相反,他認為,這些景象恰恰成為幻想的釋放閘門,一旦開啟這道閘門,所有的幻想就噴湧而出。有些有受虐傾向的人僅僅因為受責罵受羞辱就可以得到性興奮。他遇到這樣一個案例,當事人只要聽到父親常說的一句話"你小心點,不許再犯"就會感到性興奮,他跪在地上,一遍又一遍地聽這句話,直到最後他帶著恐懼的表情說:"我可以站起來了嗎?" 幻想顯然在這裡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弗洛伊德也注意到虐戀的幻想因素,他說:"在一些個案中,當事人對受鞭打的真正經歷感到不可忍受,但在後來的幻想中,情形卻會發生微妙的變化,幻想中的懲罰總是不會給兒童帶來嚴重傷害的那一種。"
虐戀活動的重要理論家柯麗菲亞 (Pat Califia) 說:"理解虐戀的關鍵概念是'幻想'。所有的角色、對話、戀物癖式的服飾以及性活動,都是一幕劇情或一種儀式的組成部分。參與者是在擴充套件他們的性快樂,而不是在摧殘對方或壓抑對方。一個施虐者或受虐者完全清醒地認識到,在虐戀遊戲中的角色絕不適合於同其他人的交往,幻想中的角色也絕不是她的全部本性的總和。虐戀亞文化是一個劇場,在其中可以上演性的戲劇……""三年前我決定不再忽視自己的性幻想。從兩歲開始,我就開始構造一個私人的世界,在這個世界裡充滿統治、服從、懲罰和痛苦。禁忌、意識的覺醒和治療都沒有能夠損害這些可怕幻想的魅力。"
虐戀活動的第七個共同特徵是其遊戲性質、表演性質、儀式性質和象徵性質。虐戀活動的主旨是將現實轉換為戲劇,以及身分和角色的轉換:奴隸轉換為主人,成|人轉換為嬰兒,痛感轉換為快感,男性轉換為女性,然後再換回來。這也是它同真正的殘忍與暴力的區別之所在。在大多數情況下,此類活動都只包含輕微的或遊戲性的傷害,很少導致真正的肉體疼痛和暴力。在虐戀社群中,人們將傷害 (hurting) 與戕害 (harming) 做出了區分。前者只造成心理或生理的痛楚,後者才造成真正的需要醫藥救治的肉體傷害。在虐戀活動中,真正造成性夥伴受傷到需要救治程度的情形是極為罕見的。發生在陌生人之間的無緣無故的暴力不會使有受虐傾向的人感到性感,也不會進入他們的活動中去。
作為一種遊戲和戲劇,虐戀活動有它的遊戲規則。有人對虐戀遊戲規則做了如下概括:
一、在上者和在下者在稱謂上有區別。
二、在上者與在下者在所佔據的位置上有區別。
三、在下者所穿衣物應當比在上者少。
四、在下者應當穿傳統僕人的服裝。
五、在下者應當穿異性的服裝。
六、在下者應當被捆綁。
七、在下者被禁止說話,或只可遵命說話,戴眼罩或戴面具。
八、在下者達到或禁止達到性高潮應當遵命而行。
九、在下者應當被當作傢俱或動物來對待。
十、在下者的身體上應當被穿上鐵環或打上烙印,表明主人對他的永久所有權。
這些規定雖然聽上去有點駭人聽聞,但虐戀遠遠不是對無助一方的專橫統治,而是相互的、自願的和遊戲性的,所有的活動內容都是事先策劃好的,令人想起安排嚴謹的儀式和劇場的劇目。成功的虐戀活動可以同成功的戲劇媲美,它需要大量的直覺、想像力、創造性和雙方的合作。
一位虐戀俱樂部負責人的話清楚地表明虐戀活動的遊戲性質,他說:"為什麼不到Skin Two (倫敦的一家最著名的虐戀俱樂部) 去買上一些好玩的裝置,你這個禮拜可以當一禮拜的奴隸……大家來玩吧。" 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