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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與廈門大學(節選)——《兩地書》中的胡適
魯迅在廈門大學生活的時間共一百一十三天。他關於廈門大學的議論,主要在《兩地書》和《華蓋集續編》中,基本都是私人通訊。
在歷史研究中使用私人通訊印證和說明歷史事實,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私人信件公開的年代。一般來說,歷史人物的私人書信都是在當事人去世後才可能公開,所以使用私人書信研究歷史,通常與歷史當事人沒有直接關係,也就是說,如果是歷史當事人身後公開的私人書信中傳達的歷史資訊,基本還是在私人生活領域,歷史研究中使用這些材料,也是以私人生活領域這個範圍為界的,因為私人書信有特定物件,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影響敘述的真實性。但魯迅關於廈門大學的議論,不在此例,因為《兩地書》和《華蓋集續編》都是魯迅生前親手編定並公開出版的文集,兩書中魯迅關於廈門大學的議論,已不是私人話語而是公共輿論,說明魯迅認可這些評論。
魯迅在廈門時期留下的文字並不多,這一時期最重要的文字是他和許廣平的通訊,另外還有他當時寫給北新書局老闆李小峰的信,這就是經常提到的《兩地書》和《華蓋集續編》中的“廈門通訊”“海上通訊”。 《華蓋集續編》和《兩地書》分別於1927、1933年公開出版。
《華蓋集續編》是魯迅1926年10月14日在廈門編定的,魯迅廈門時期的文章在《華蓋集續編》中單列一節名為“華蓋集續編的續編”,魯迅說:“在廈門島的四個月,只做了幾篇無聊文字,除去最無聊者,還剩六篇,稱為《華蓋集續編的續編》,總算一年中所做的雜感全有了。”
魯迅到廈門大學的時候四十五歲,正值中年,那時胡適才三十五歲,尚屬青年。1926前後,在魯迅生活中有好幾件不愉快的事。一是“三一八慘案”,二是“閒話事件”,三是和高長虹的“月亮事件”。 魯迅到廈門大學教書的原因,現在公認是私人事件(他和許廣平的關係),與政治和革命無關,以往把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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