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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山東的網友在評論中一針見血指出地指出:“公安部的這個《意見》只需要解決一個問題,交警的工作到底是以罰款為目的,還是以疏導交通為目的,把這個問題解決好,事情就好辦了。”
很多北京人的駕駛員都還記得杜寶良這個名字。2005年,司機杜寶良交通違章105次,被罰10500元,成為當年轟動一時的新聞人物。以賣菜為生的杜寶良買了一輛小客貨,每天給自己的攤點上貨。2005年5月23日,杜寶良收到一張10500元的罰單,這接近於他全年的收入。杜寶良到交通隊查詢,接到了長達5頁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總共105起交通違法行為均被“電子眼”拍攝並記錄在案,所有的違章行為都發生在西城區真武廟路頭條,司機杜寶良在這裡共有105起違章逆行。杜寶良終於記牢了曾經被他誤以為是“小汽車通行”的禁止通行標誌。“杜寶良”事件並非絕無僅有,類似的事情在全國都有出現。這些違章者很晚才收到違章通知,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哪裡、為什麼違反了交通規定,也就沒有機會糾正自己的錯誤。這說明只罰款不僅不能更好地維持交通秩序,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是對“交警告知司機違規並維護交通秩序”這一交警職責的不作為。發現司機違章只進行罰款,而不進行告知和教育,其實質是對交通秩序的破壞。
罰款弄得警民關係緊張的事例也不少見。報載,連先生是一位有十幾年駕齡的老司機了,在他的賬本里,每年養車的成本,除了油錢、養路費等等,還有為違章準備好的罰款:“怎麼也有個五六百塊吧。”最令他心裡暗暗不服的是不繫安全帶被罰款,“你說城裡能開多快啊?時速也就四五十公里吧,沒系安全帶說我兩句得了,這也罰款?” 當然,連先生的不舒服有點兒說不明道不出的滋味,他媳婦就老說他:“人罰你是應該的,人罰你是為你好。”但是全北京現在少說也得有幾百萬司機,罰得多了,這種不爽就普遍了,交警的形象多多少少受些影響。不少網友認為,中國交警是世界上最能“罰款”的治安人士。由於交通罰款總額沒有披露;網友們只能瞎猜:“聽說一年全國得罰1億多起,那差不多得有100多億吧?”網上還有一個順口溜,其中說到交警的一句很說明問題,“三等公民交警隊,馬路旁邊吃社會……”這些都很能說明目前交警和司機之間緊張的關係,而且這種緊張由來已久,造成這種緊張的最根本原因就是罰款。
法學專家對公安部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不罰款的這個決定給予了非常肯定的評價。北京市律師協會汽車與交通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律師表示非常歡迎公安部這個決定:“交通執法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由於各地的執法尺度有差別,有些地方還存在以罰代管的情況,因此出現了很多交警和司機之間的紛爭,已經影響了交警的執法形象。公安部這時出臺《意見》,代表著一種執法理念上的轉變,這種轉變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宗旨和目的的:即減少交通事故、維護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
對於有些網友提出的“領導一拍板就改變執法方式,這種改變是否合法”的疑問,張金澎律師肯定地說,對於輕微交通違法只警告不罰款是有明確法律依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本法規定的罰款幅度內,規定具體的執行標準。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87條也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因此,公安部要求轉變執法方式,輕微交通違法不進行罰款的意見是有法律依據的,目前很多省市開始調整執法尺度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問題。對於輕微情節究竟該如何界定,張金澎律師認為:沒達到處罰標準、不會嚴重影響道路通行也不會帶來嚴重後果的情節都可以界定為輕微情節。他具體舉例說,“比如忘記帶駕駛證,只要經查司機確實取得了駕駛證,只是一時忘帶,這種行為並不影響道路交通,就可以警告而不罰款。但像遮擋號牌這類行為,雖然不影響道路通行,但是可能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就必須給予懲處,不能只教育警告。即便是教育警告的行為,如忘帶駕駛證,也不能次數過多,這就需要一個比較完善的實施方案。”
對於輕微違法不罰款對今後交通秩序的影響,張金澎律師有非常樂觀的預期。“改成教育警告為主、罰款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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