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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書也不例外。這些書,記錄很具體。比如打仗,總離不開人和武器。武器要登記,有兵器簿。人也要登記,有伍籍類的花名冊。這些瑣瑣碎碎的事情,就是軍法所關心。敦煌漢簡、居延漢簡,都有這類東西。上孫家寨漢簡,就是講軍法軍令。早期文書,商周時期寫在竹簡上的東西,我們還沒發現,但從漢代文書推想,早期的情況應該差不多。有人猜,商周時期,我們就已經有兵書,如果他指的是軍法類的官文書,那還說得過去,但要說當時就有專講謀略,專講用兵方法,像《孫子》這樣的兵書,我不相信。我相信,軍法和兵法,一定是軍法在前,兵法在後,就像《詩》、《書》在諸子之前。從道理上講,情況一定如此。
戰國以來,軍法和兵法是並行的東西,但誰是源,誰是流,要分清。打仗,總是有兵在手,才談得上用。軍法講什麼?就是講如何“有兵在手”。軍事的第一要素是人,是人組成的軍隊。軍隊是怎麼徵集上來?徵集上來,怎麼按一定的編制把他們組織起來?各級編制有多少人?配備什麼樣的軍官?這是第一件事。其次,有了人,還要把他們武裝起來,配備戰車、盔甲、盾牌和各種武器,人要吃飯,馬要吃草,給養怎麼解決。這是第二件事。最後,什麼都有,還要訓練他們,讓他們上下協同,熟悉武器,熟悉號令,熟悉陣法,熟悉軍中的各項規定,什麼該賞,什麼該罰。這是第三件事。這是用兵之前的“開門三件事”,古代和現在都離不開。軍隊的徵集,軍隊的組建,軍隊的管理,軍隊的後勤保障,軍隊的技術訓練,這些規定,統統屬於軍法。另外,我國軍法,還有很多臨時性的規定、補充性的規定,是叫軍令。
早期軍法是什麼樣?《司馬法》是唯一的標本。這部書,今本是選本,只有5篇,都是講和用兵有關的大道理,比較接近後世兵書的概念,但西漢晚期,《漢書·藝文志·兵書略》著錄的《司馬法》有155篇,我們從佚文看,主要是講軍事制度。上述大道理都是從制度中抽出來的,內容側重於治兵。我估計,早期兵法,主要就是講治兵,用兵是從治兵發展而來,這是兵法和軍法的中間環節。《司馬法》的“法”,漢代《軍法》的“法”,都是軍法。《尉繚子》的“令”,都是軍令。古書中的法令,有些還是設計出來,並未實施的東西,但它們的性質擺在那裡,明顯不同於專講謀略的兵書。
現在的古書,容易造成錯覺,早期軍法亡佚,制度的東西不知道,好像兵法是脫離制度而獨立的東西。講兵法,我們有《孫子》、《吳子》,但早期怎麼打仗,是一筆糊塗賬。搞影視的人很苦惱,他們要想拍個電影、電視劇,當時人怎麼打扮,穿什麼,戴什麼,手裡拿什麼傢伙,不知道;怎麼營兵佈陣,怎麼野戰攻城,也不知道。有關文獻,宋以前很少,全靠想象。有點文物參考,也不夠用。我們的古代,成天打仗,什麼玩意兒沒有?但東西就是保不住。傳世的東西極少,即便有點出土發現,也破破爛爛。中國軍事博物館,古代部分,我看過,文物太貧乏。我們要想找點感覺,只能看宋《武經總要》、明《武備志》,知識全是晚期的。現在研究科技史,比如火炮,就是看這兩本書。
軍法的存在,提醒我們,大家千萬不要以為,光憑兵法就能打仗。
宋以來,兵器、制度、陣法,全是當時的,但兵法是古典的,時代有斷層。但我相信,戰爭的基礎,晚期戰爭必備的要素,早期戰爭也不能少。缺了這些,就沒法打仗。
兵法不是無源之水,不是無根之木,如果把軍法抽掉,編制不知道,兵器不知道,陣法不知道,什麼具體東西都沒有,兵法就成了遊戲。
古代軍法,《司馬法》已殘剩無幾;漢《軍法》,也只有佚文,很可憐。我們只能拿晚期軍事制度往上推,從考古發現找一點線索。但道理擺在那裡,這樣的東西是基礎。
西方軍事傳統,他們沒有像樣的兵法,但推崇實力。他們重財力、重兵器、重技術、重製度、重訓練,看重的正是最基礎的東西。
任何兵法都離不開這些紮紮實實的東西。
二:軍法生兵法,兵法包括治兵和用兵(春秋戰國)
“二”是說軍法生兵法,兵法包括治兵和用兵。兵法,英文叫art of war,直譯是戰爭藝術。他們的art是方法、技巧和技術,“美術”(fine art)、“武術”(martial art)和“房中術”(art of bedchamber)的“術”,全是這種東西。“兵法”的“法”和“軍法”的“法”,咱們中文都叫“法”,但性質完全不一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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