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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掃蕩這些食人者,掀掉這筵席,毀壞這廚房,則是現在的青年的使命!
因為《京報》決定停辦各種隨報附送的刊物,《莽原週刊》在1925年11月27日出了第三十二期就休刊了,即改為獨立出版的半月刊由未名社出版。在1926年1月10日出版的《莽原》半月刊第一期上,魯迅發表了《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這篇名文。他說,這一篇“雖然不是我的血所寫,卻是見了我的同輩和比我年幼的青年們的血而寫的”,文章提出了“打落水狗”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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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戟獨彷徨(7)
“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直道。中國最多的卻是枉道: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但是,這其實是老實人自己討苦吃。
對於鬼蜮的慈悲,使它們繁殖起來。而此後的明白青年,為反抗黑暗計,也就要花費更多更多的氣力和生命。
假使此後光明和黑暗還不能作徹底的戰鬥,老實人誤將縱惡當作寬容,一味姑息下去,則現在似的混沌狀態,是可以無窮無盡的。
反改革者對於改革者的毒害,向來就並未放鬆過,手段的厲害也已經無以復加了。只有改革者卻還在睡夢裡,總是吃虧,因而中國也總是沒有改革,自此以後,是應該改換些態度和方法的。
兄弟失和(1)
魯迅作人兄弟在八道灣聚居三年多,突然在一個下午決裂了。1923年7月14日魯迅日記記有:“是夜始改在自食吃飯,自具一餚,此可記也。”在這個一直都在一起吃飯的大家庭裡,中飯還是大家好好坐在一起吃了,為什麼晚飯就不能再坐在一起吃了呢?這天下午發生了什麼事情?
過了五天,7月19日上午,作人將一封絕交書交給魯迅:
魯迅先生:
我昨天才知道——但過去的事不必再說了。我不是基督徒,卻幸而尚能擔受得起,也不想責誰——大家都在可憐的人間。我以前的薔薇色的夢原來卻是虛幻,現在所見的或者才是真的人生。我想訂正我的思想,重新入新的生活。以後請不要再到後邊院子裡來。沒有別的話。願你安心、自重。
七月十八日,作人。
1922年5月23日,魯迅和愛羅先珂、周作人一同出席北京世界語學會的合影。
這天魯迅的日記記有:“上午啟孟自持信來,後邀欲問之,不至。”
就從這點滴的直接材料裡,人們可以推知這事對於他們兩人都是意外地突然發生的。周作人的絕交書說了,他是“昨天才知道”的。也就是說在昨天之前他並不知道魯迅有什麼不自重的、他無法容忍的事情。在魯迅這方面呢,就在收到這絕交書的時候也不明白是怎麼回事,想要問個清楚。假如他真做了什麼不自重的事情,他還好意思邀作人來問嗎?
事情鬧到這地步,已經不能再同住在一個院子裡了,魯迅決定搬家。不久,許欽文、羨蘇兄妹幫他找到了磚塔衚衕六十一號的房子,那是羨蘇的同學俞芬帶著兩個小妹妹的住處,有幾間餘屋,可以分給魯迅暫時居住。
在決定遷居磚塔衚衕的時候,魯迅徵求過妻子的意見:“你是否仍住在八道灣,或者你回紹興孃家去,我每月給你寄錢去。”妻子回答說:“八道灣我不能住,因為你搬出去,娘娘(魯迅母親)遲早也要跟你去的,我獨個人跟著叔嬸侄輩過,算什麼呢?紹興我也不想去。你搬到磚塔衚衕,橫豎總要人替你燒飯、縫補、洗衣、掃地的,這些事我可以做,我想和你一起搬出去。”兩夫妻商定之後,8月2日就一同搬到磚塔衚衕住了下來,一面尋找合適的房屋。在他搬到這裡之後的兩三個月裡所寫的日記中,觸目皆是到各處看屋的記載。10月31日,看定了阜成門內西三條衚衕21號房屋,房價八百元。11月辦好過戶手續,12月2日立契,經過翻建裝修,1924年5月25日他們就遷入新居了。
在新居安頓好之後,魯迅要去取回自己存放在八道灣的東西,這就爆發了他同周作人之間最激烈的一場衝突。1924年6月11日魯迅日記:
下午往八道灣宅取書及什器,比進西廂,啟孟及其妻突出罵詈毆打,又以電話招重久及張鳳舉、徐耀辰來,其妻向之述我罪狀,多穢語,凡捏造未圓處,則啟孟救正之。然終取書器而出。
這件事,許壽裳在《亡友魯迅印象記·一七·西三條衚衕住屋》一節裡有所記述:
說起他的藏書室,我還記得作人和信子抗拒的一幕。這所小屋(引者注:指西三條新居)既成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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