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第2/4 頁)
笑完,看到蹇義正眼巴巴地望著自己,朱棣知道他們都很想知道吏治改革後面的內容。於是也不再故意調他們的胃口。朱棣對楊榮說道:“既然你這麼捨得不離開朕,朕也不忍心強令你出京為官。況且,你的能力也不是一郡一縣可以侷限的……好吧,你先安心待在京城,待品銜升得足夠高了之後,朕再考慮是否讓你出任按察使、布政使。”
楊榮默想著自己目前的官銜,計算了下按正常速度升到正三品甚至從二品所需要的時間,於是徹底放心了——憑他目前的品銜,即便每年吏部的考評都是卓異,至少也要二十年才能升到正三品。
看著楊榮的表情變化,朱棣差點又笑出聲來。他忍著笑,對眾人說道:“剛才蹇尚書擔心地方官為了一己私利因而橫徵暴斂,這種擔心也並非無的放矢。不過,朕早已想過針對的手段。”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自隋唐創立科舉制度以來就產生了一種奇怪的現象:一些布衣白丁在做官之前,家中只有三五畝薄田勉強度日,可是做官之後,家中田產便猛漲,別說數百畝,便是數千畝甚至上萬畝也絕不罕見。這些人當中,多數人並非靠俸祿以及皇上的賞賜增加自己的財產,而是利用貪汙受賄等違法手段斂財。”
“大明立國時日尚短,太祖皇帝對貪汙受賄抓得也很嚴,因此這種現象目前還不嚴重。其實以往歷朝歷代大都建朝之初官場風氣都還尚可,但是到了中後期,吏治卻無不**。若是建立完善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一旦官員財產發生不正常的變化,則可按圖索驥進行追查。當然,貪汙受賄的官員也知道自家財產異常變化容易暴露其罪行,因此會想方設法進行掩飾。所以,第二步便是加強完善監督制度。”
“太祖皇帝所制定的監督制度其實已經很完善了。朝堂之上有著都察院與六科給事中執掌監察的機構體系與執行機制,其中都察院還有著派遣監察官對地方行政進行定期巡迴考察的制度,除此之外,直接受朕指揮的錦衣衛和東廠也有著監視職能。因此,對於監督制度朕只需要稍稍補充幾點。”
“首先朕要頒佈一條法律:凡是行賄受賄者。告首者無罪。受賄者自首後。受賄財產只要過了明路。其中一半上繳國庫。另一半則視為合法所得;行賄者自首除免罪外。行賄財物一律返還。”
說到這裡。朱棣停下來觀察臣子們地神情。
政治地精髓在於妥協。
從皇帝地角度考慮。自然深惡底下地臣子貪汙受賄——因為貪汙會使國庫受損。受賄會破壞社會秩序。然而人類有著渴望獲得更多地可支配資源地本能。從官員地角度考慮。他們掌握著能夠令自己輕鬆獲得不當利益地權力。而能夠抵制這種誘惑地官員畢竟不多。如此一來。就必須從這對矛盾中找出一個雙方都能夠接受地平衡點。
歷朝歷代。從來沒有過官員自首後不僅無罪。而且其中一半贓款還可以洗白成合法收入地好事。而朱棣之所以反其道而行之。自然不是因為他太善良。說實話。如果剝皮囊草能夠杜絕官員地**行為。哪怕親自動手。朱棣也連眼睛都不會眨一下。問題在於:後世已經證明。僅靠殘酷地懲罰效果並不明顯。所以。朱棣只得另闢蹊徑。
行賄受賄最需要地便是信任。而朱棣採取首告無罪地政策後。行賄受賄者相互之間地信任基礎就會被破壞殆盡——受賄官員會產生疑慮:行賄者會不會等自己幫他辦事之後告發自己?行賄者也會擔心:受賄官員會不會剛剛收下賄賂便立即拿下自己。然後去自首?
至於說貪汙的問題,也可採取類似的手段。朱棣在穿越前曾經看過一部美國電視劇。主角a是一名立志成為一名正直警察的熱血青年。成為警察後,a與那些收黑錢的同事們合不來,結果被孤立。在經受了多次教訓後,a終於意識到:哪怕只是做一個基本合格的警察,也不能不與上級和同事搞好關係。在一次巡邏中,a的搭檔b在執法時有違法行為,被市民告發。b央求a幫他做偽證,證明他的執法過程中並未違法。a猶豫良久,終於決定幫b做偽證。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當a為b做了偽供後,b卻反過來作為汙點證人出賣了a。最後,a因為做偽證而被開除了警察職務,b卻因為成為汙點證人而被檢察官免於起訴,沒有受到任何懲罰。
看這部電視劇的時候朱棣還小,當時對這一情節極不理解。很長時間之後,朱棣才慢慢理解了這種法律精神的妙處。對於某些合謀串供的犯罪行為,如果不赦免首告者的罪行,那麼該共同犯罪行為多半永遠不會遭受任何懲罰。赦免首告者的罪行,反倒可以讓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