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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第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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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下此罪行的其他罪犯接受法律的懲罰——兩廂一比較,顯然部分罪犯遭受處罰總比所有罪犯都不遭受處罰要強一些。

穿越之後,朱棣便打算在明朝實施這種釜底抽薪之策。

絕大多數貪汙行為都不是官員獨自可以完成的,因為,官員不可能親自管理銀糧帳目。若是官員貪汙之後作為汙點證人,結果是官員免罪,所貪汙的一半財產成為合法財產,反倒是幫官員做假帳的低階吏員或錢糧師爺卻受來嚴厲的懲罰……那麼,還會有吏員或錢糧師爺會願意幫著官員貪汙嗎?反過來,參與貪汙的低階吏員或錢糧師爺告發官員貪汙,除了可以獲得一筆獎勵之外,還可以避免成為替罪羊。為了鼓勵低階吏員或錢糧師爺勇於揭發官員的貪汙罪行,朱棣甚至願意為此專門提供一筆資金,幫助低階吏員或錢糧師爺遠走他鄉改頭換面開始新的、富裕的生活。

底下這幾位沒一個傻的,慢慢琢磨皇上剛才的那段話。雖然未必能夠想得非常透徹,但他們仍然忍不住臉色大變。

楊榮硬著頭皮強笑道:“皇上,此舉容易導致官場不安,給小人造作攻訐黨爭空隙,也容易給奸民有可乘之機。請皇上三思。”

夏元吉向來生活儉樸、廉潔自守。在另一個時空裡,他因為進諫而獲罪,家被抄沒時,家中除皇帝賜鈔千貫,僅餘布衣、瓦器。他的弟弟到北京看望他,臨走時,身為戶部尚書的夏元吉只送了弟弟二石米。這樣一個廉潔自守的君子自然不會擔心將來收不到賄賂或是被行賄人告發,但是他同樣對朱棣的這種想法頗有疑慮。

“皇上,臣也認為此舉恐非大明之福。興小人訐告之風是武周理國之法,然武周卻一世而終……”

朱棣不以為然。“無武則天整頓吏治恐無大唐開元盛世,況且朕也不會象武則天那樣任用酷吏。行賄多半是為了謀求不法利益,因此朕可規定:行賄者先行告發必須有明確的證據。所謂的明確證據,無非是不該打贏的官司打贏了,不該升的官升了什麼的。”

沉吟片刻,朱棣又補充道:“也有些情況比較麻煩,比如說在兩可之間的事情,又比如說索賄。兩可之間的事,例如說爭墳地、爭水源這類事多半由地方官一言而決,和索賄一樣,事後並不容易找出明確的證據。這樣吧……沒有明確證據而告發官員者,該案並不立案,行賄財物並不返還,但將來事發後該首告者可以免罪。受賄官員若無明確證據先行告發,其中一半賄款仍然成為合法收入,但不追究行賄者責任。”

“楊士奇,你按朕的這個思路發一道明旨,另外強調一點,凡因行賄受賄以及貪汙而被審查者,若供認不諱,則罪減一等。另外再發一道大赦天下的旨意:從即日起到永樂元年,除十惡不赦之罪,其餘罪行均減一等。就這個意思,文字你自己斟酌。”

第十八章 反貪(下)

黃儼將楊士奇引到一旁,鋪好紙便橐橐磨墨。待朱棣說完,楊士奇重複背誦了一遍,見朱棣並無異議,略一屬思,便即動筆。

其他人默默咀嚼皇上的話。若是不該打贏的官司打贏了,不該升的官升了,傻子也知道其中有貓膩。沒有明確證據告發官員不會立案,倒也不至於興起小人訐告之風。反過來說,受賄官員自首倒是有些便宜,哪怕沒有明確證據,但至少可以將賄金的一半轉為合法收入。

太祖皇帝血腥恐怖的執政方式才結束不久,大臣們壓根沒指望明朝會象宋朝那樣優待士大夫。然而在傳統的觀念中,士大夫畢竟與布衣百姓不同,若是沒有絲毫優待,那也太傷自尊了——如今看來,當今皇上顯然是非常優待士大夫的:貪汙受賄若是供認不諱便可罪減一等,這基本上意味著免除了因貪汙受賄而被判死刑的可能——若是百般抵賴不肯承認罪行,那便相當於找死。這種故意找死的人,誰會同情?

而且,從即日起至永樂元年期間,除十惡不赦之罪外其餘罪行均減一等。這樣看來,當今皇上對於吏治的整頓看似嚴厲無比,但實際上卻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供認不諱者減罪一等,大赦期間又減罪一等,即便因貪汙受賄犯下了死罪,減來減去,一下子便可由死罪減至有期徒刑。

真乃仁君啊……

楊士奇“刷刷刷”將聖旨寫完後交給朱棣。朱棣看了看,隨手將之放在書桌上。

對於大臣們的心思,朱棣毫無所察。他並不是什麼刀子嘴豆腐心,之所以做出這樣的決定是出於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為了減少維護法律的成本(注1);二是認為貪汙六十兩白銀就判死刑確實重了些;三是大赦期過後,供認不諱只能將死刑減為流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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