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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社會組織形式和社會聯合還要古老:在人們最原始的表示權利的方式中,恰恰是那些關於交換、契約、罪孽、權利、義務、協調等等的萌芽意識首先轉化出最粗放、最原始的公共群體(和其它類似的群體比較而言),與此同時還形成了比較、計量和估價權力的習慣。有鑑於這種笨拙的連續性,有鑑於這種跚跚來遲,而後又固執地朝著同一方向發展的古代思想,人們馬上就可以得出一個普遍結論,即:〃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價格〃,〃所有的東西都是可以清償的〃:這是正義的最古老和最天真的道德戒律,是地球上一切〃善行〃、〃公允〃、〃好意〃、以及〃客觀性〃的開端。這種初期的正義是在大致上力量均等者中間通行的好意,是他們之間的相互容忍,是透過一種協調達成的〃諒解〃,如果是關係到力量薄弱者,那則要透過強迫達到一種調和。
九
還是用史前時期來作比較(當然這個史前時期對於任何時代都是現存的,或者可能重現的),公社的存在當然也是為了其成員的那一重要的基本關係:也就是債權人和他的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人們生活在一個公社裡,享受著公社的優越性(那是何等樣的優越性啊!我們今天往往會低估它!)。他們受到援助和保護,生活在平和與信任之中;他們不需要擔心遭到危害和敵意,而那些公社〃之外〃的人,那些〃不安分者〃,卻要擔這份憂,——德國人懂得〃痛苦〃氌lend的原意是什麼——人們恰恰是把這危害和敵意抵押給了公社,讓公社去承擔責任。如果換一種情況會怎麼樣呢?可以肯定,如果公社是受騙的債權人,那麼它會盡力地使自己得到補償的。這裡講的情況是肇事者起碼造成了直接損失,若撇開損失不談,肇事者首先是一個〃犯人〃,一個反對整體的違約者、毀誓者,他的所作所為關係到他一向從公社生活享有的一切優惠和安逸。罪犯是個債務人,他不僅不償還他獲得的優惠和預支,而且竟然向他的債權人發動進攻:鑑此,他不僅要依照情理失去所有那些優惠,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讓他記住,這些優惠的代價是什麼。受了損失的債權人——公社,憤怒地把犯人推回到野蠻的、沒有法律保護的狀態。他迄今為止一直受到保護,所以這種狀態就使他備受打擊——各種敵意都可以發洩在他身上。在文明發展的這個階段上,〃懲罰〃的方式只不過是反映和模仿了人們對於可憎的、喪失了保護的、被唾棄的敵人的正常態度。罪犯本人不僅喪失了所有的權利和庇護,而且失去了獲得任何寬宥的機會,他們受著戰爭法則和勝利慶賀的無情而又殘酷的擺佈——這就解釋了為什麼各種形式的戰爭和戰爭的祭禮都在歷史上呈現了懲罰。
十
如果一個公社的實力加強了,它就不會再把個別人的違法行為看得那麼嚴重;在公社看來,違法行為就不再會像過去那樣對整體的生存產生威脅;不幸的製造者將不再被當作〃不安分者〃而逐出公社,公眾不再會像過去那樣沒有節制地拿他出氣,——事實上整體從此開始小心謹慎地為不幸的製造者辯護,保護他不受那種憤怒情緒,特別是直接受害者的憤怒情緒的傷害。努力緩和違劣行為的直接受害者的憤怒情緒,旨在限制事態的發展,預防更大範圍的、甚或是全面的參與和騷亂;試圖尋找等價物,用以調節全部交易;特別是越來越堅定地要求在某種程度上對任何違劣行為實行抵償,至少是在某種程度上把罪犯和他的罪行分離開來——所有這些行動都在懲罰規則的長期發展中刻下了越來越突出的痕跡。隨著一個公社的實力和自我意識的增長,它的懲罰規則也就會愈益溫和。任何削弱和處心積慮破壞這種懲罰規則的舉動都會重新引出更嚴酷的懲罰方式。〃債權人〃越是變得富有,他就越是會相應地變得人性化起來,直到最後他擁有的財富的數量使他不再能承受損失為止。社會的權力意識也在考慮之列,因為它能夠使社會享受到它所能得到的最高階的奢侈,即對社會的損害者不施行懲罰。〃其實我體內的寄生蟲與我有何相干?那麼讓它們說話吧!讓它們生活和繁殖吧!我還很健壯,不會受影響!……由於對損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由於允許無力賠償者逃之夭夭〃,所以提倡〃一切都可以抵償,一切都必須抵償〃的正義感消失了——就像世間所有好事一樣,這種正義的消失是一種自我揚棄。我們知道這種正義的自我揚棄給自己起了一個多美的名字——它叫〃寬宥〃;很明顯,寬宥已經成了最有權力者的特權,或者勿寧說,成了他的權利的彼岸。
十一
在此我不能不表示反對意見,否定近來嘗試著在另外一種基礎上——也就是在仇恨的基礎上探索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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