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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艱難是一種抗議,神與英雄屬於不同的型別(用我的話來說:輕捷的足是神性的第一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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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因果關係的謬誤。——人們始終相信自己知道何為原因,然而,我們從何處獲得我們的這種知識,確切地說,獲得我們擁有這種知識的信念的呢?從著名的〃內心事實〃領域,而迄今這類〃事實〃中沒有一個已經證明是事實,我們相信自己在意志的行為中是原因;我們認為至少在這一場合當場捕獲了因果關係。
人們也不懷疑一個行為的antecedentia①,它的原因,可以在意識中尋找,並且只要去找,就總能找到——作為〃動機〃,否則就不能自由地作此行為,也不能對之負責。最後,誰會否認一個想法是有原因的,〃自我〃就是想法的原因?……在這三個似乎作為因果關係的保障的〃內心事實〃中,第一個且最有說服力的事實是意志即原因;意識(〃精神〃)即原因的觀念以及更後面的自我(〃主體〃)即原因的觀念純粹是派生的,是在意志確定因果關係為既定事實、經驗之後產生的……在此期間我們已經更善於思考了,我們今天不再相信所有這些說法。〃內心世界〃充滿著幻影虛光,意志便是其中之一。意志不再推動什麼,所以也不再說明什麼——它僅僅伴隨著過程,它也不能缺席。所謂〃動機〃是另一個謬誤。它純屬意識的表面現象,行為的伴隨物;與其說它體現,不如說它掩蓋了一個行為的前項。至於自我,它已經變成了寓言、虛構、文字遊戲,它完完全全停止了思考、感覺、原望!……結論是什麼?根本沒有什麼精神的原因!這方面的全部所謂經驗都見鬼去了!這就是結論!——而我們業已有教養地濫用了所謂〃經驗〃,於是我們創造了一個作為原因世界、意志世界、精神世界的世界。最古老悠久的心理在這裡起作用,它別無所為,對它來說,每個事件都是一個行為,每個行為都是一個意志的結果,世界化身為許多行為者,有個行為者(一個〃主體〃)悄悄潛伏在每個事件背後。人從自身投射出他最堅信不疑的三個〃內心事實〃,即意志、精神、自我,——他由〃自我〃概念才得出〃存在〃(Sein)概念,他按照他的形象、按照他的自我即原因的概念來設定〃物〃的存在。然後他在物之中始終只是重新找到他塞入其中的東西,這有何奇怪呢?——再說一遍,物本身,物的概念,僅是自我既原因的信念的一個反映罷了……甚至連你們的原子,我的機械論者和物理學家先生們,有多少謬誤、多少退化的心理尚殘存在你們的原子裡!——更不必說〃物自體〃,形而上學家們的horrendum pudendu m②了!精神即原因的謬誤被冒充為實在!被立為實在的尺度!被稱為上帝!
①拉丁文:前項
②拉丁文:可怕可恥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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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原因的謬誤。——從夢談起:例如,由於遠處的一聲炮擊而產生的感覺,卻給這感覺追加一個原因(常常是一整部小型長篇小說,正是這夢者在其中擔任主角)。其間感覺以一種迴響的方式延續著,它彷彿在等待,直到原因衝動准許它進入前景,——從此不再是偶然的東西,而是〃意義〃。炮擊在一種因果關係的方式中,在一種時間的表面逆轉中出現。後來的動機說明被首先感受到,還伴隨著彷彿在電光中一閃而過的成千細節,隨後才是炮擊……發生了什麼?某一狀態所造成的想象被誤解成了這個狀態的原因。——事實上,我們在醒時也這麼做。我們大部分通常的感覺——器官活動或受阻時的種種抑制、壓力、緊張、爆發,特別是nervus sympathicus①的狀態——都激起我們的原因衝動:我們希望有理由處於某某狀態——好的狀態或壞的狀態。只是簡單地確認我們處於某某狀態的事實,這從來不能使我們感到滿足。只有當我們給這一事實提供一種動機說明之時,我們才容忍它,——即意識到它。記憶在這種場合無需我們知道就自動工作,喚來相似的既往狀態以及與它們連合並生的因果說明(不是它們的因果聯絡)。當然,認為觀念、伴隨著的意識過程是原因,這種信念也是記憶造成的。某種因果說明的習慣由此形成,它實際上阻礙甚至杜絕了原因的研究。
①拉丁文:交感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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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的心理學說明。——把某種未知的東西歸結為某種已知的東西,這使人輕鬆、平靜、滿足,此外還給人一種權力感。未知之物使人感到危險、不安、憂慮,——第一個衝動便是要消除這種令人痛苦的狀態。第一原理:隨便哪個解釋總比沒有解釋好。因為事情本質上只涉及要擺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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