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部分(第2/4 頁)
據死者說他把魚竿忘在威瑟斯龐的書房了。
僕人們證實了只有威瑟斯龐有那間書房的鑰匙,在預計謀殺發生的時
間,只有威瑟斯龐,僕人們和死者在房子裡。地方檢察官引用了有關狗的證
據,顯示出在有受過訓的警犬巡視場院期間,任何生人是不可能進入到房子
中去的。
在屍體被發現時,死者手中所拿的魚竿被確鑿地辨認出是伯爾讓威瑟斯
龐為他拿的那把。引用的照片顯示了所發現的屍體,魚竿的兩個接頭被裝在
一起,死者的左手拿著魚竿的頂端,右手抓著第二個接頭的金屬套圈;屍體
的整個姿勢顯示出死者在被毒氣致命時,正在安裝魚竿的最後一個接頭。
“法庭要注意到,”地方檢察官出示著照片說,“十分明顯,在毒氣散
發時,死者剛剛拿到魚竿。”
“反對,”被告的律師勞倫斯·多默站起來叫道,“我對此反對,法官
大人。”他強烈義憤地繼續說道,“這明顯是種推論,這是某種。。”
“我撤回陳述,”地方檢察官陪笑道,“畢竟,法官大人,照片足以說
明問題。”
多默重新坐回到律師席。
地方檢察官平靜地接著說了下去,逐點陳述著他的案例。醫學證詞顯示
出死亡的大致時間,同時也顯示出死因。
地方檢察官傳喚了詹姆斯·哈格蒂,那位同梅森一起進入米爾特公寓、
發現屍體的警官。地方檢察官詢問了他的姓名和職業,此時,多默緊張地坐
在椅子裡,準備反對第一個問題,因為地方檢查官有可能企圖藉此來證實另
一樁謀殺案。
地方檢察官說:“那麼,哈格蒂警官,我要問您,當您在羅蘭·伯爾被
害的前一天晚上進米爾特公寓時,您是否注意到了任何跡象顯示那個公寓裡
有鹽酸或氰化鉀?”
“反對。”多默站起來叫道,“法官大人,這不僅僅是不合適的、不恰
當的和不重要的,而且就地方檢察官而言,對此問題的提問構成了有害的不
端行為,我是這麼認為。此案的被告正在為一樁犯罪案受審,而且只此一樁,
那就是羅蘭·伯爾的謀殺案。法律明確規定,當被告為一樁犯罪案受審時,
法庭或陪審團不能引用其他犯罪的證據來侵害他。顯然,引用這種無關證據
是地方檢察官自己的論點。。”
“我傾向於同意被告律師的看法,”法官裁決說,“但我要聽聽地方檢
察官的論點。”
地方檢察官科普蘭準備得十分充分,不僅有論點,而且還有充足的證據。
“如果法庭允許的話,”他以對自己的理由非常確信和所提出的論點是
經過充分準備的口氣說,“被告律師所陳述的一般規則是毫無問題的。但是,
也有某些例外。
“我想首先說明例外情況的存在條件,證據只被允許用作表明時機的目
的,只被用作表明與被告所受審的犯罪有關的某種事實的目的,而不用作證
實他有任何其他犯罪的罪行之目的。
“在這種規則之下,先前偽造罪的證據已被允許用作表明被告曾經摹仿
過某人的簽名。有關性犯罪,先前的行為已被允許引證,以顯示約束的自然
障礙已被打破。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大人,我希望引用這個證據,不
是為了證實被告謀殺了萊斯利·米爾特,而只是為了證實:一、他熟悉這種
謀殺的方法;二、他有大量的鹽酸;三、他有大量的氰化鉀;四、他對這些
化學品放入溶液中後釋放出致命氣體十分熟悉。
“那麼,如果法庭允許的話,我有一份長長的證據單,這些證據都是在
法律規則之內的。我想向法庭引用這些證據,並且宣讀其中的一部分。
“例如,法官大人,我來讀一下《法典》第十六卷, 589 頁,引述起:
如果犯罪的性質是必須證實罪行的程度範圍那樣,可以引用證據來證實在另
一不太遠的時間和地點,被告犯有或企圖犯同所控罪行類似的犯罪——引述
結束。”
“為了顯示被告知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