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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出關變得瑣屑、變得無奈、變得滑稽,其本來意義上表現老子踐行自己思想的事件,成為一件日常小事。
此外,作者透過戲擬,在眉間尺復仇的時候,讓他遇上了乾癟臉的少年;在墨子順利完成任務的歸途上,遇上募捐救國隊,“募去了破包袱,到得南關外,又遭著大雨,地城門下想避避雨,被兩個執戈的巡兵趕開了,淋得一身溼,從此鼻子塞了十多天。”在《起死》中,魯迅讓身處春秋的莊子以南北朝的《千字文》和宋朝的《百家姓》內容為咒語,有意模湖歷史的時間;《奔月》中讓古代的人物說起現代文壇上的語言“若以老人自居,是思想的墮落”、“有人說老爺是一個戰士”、“有時看去簡直好像藝術家”等。這些對生活場景或文化環境的摹擬,有意模糊了“神話、傳說與史實”的時間,打破了時間的特定性,改變了事件的特定語境。
第三節 哲學解構與文學解構
第四節 哲學解構與文學解構
文學解構
透過對《故事新編》解構策略與方法的分析,現在,我們有必要再將解構當作一般的思維方法和知識生產方式進行認識。之所以說是一般方式,就是說它可以在不同的思維與藝術領域中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它們之間既有著共同的特徵,又有著具體的區別。這樣,我們不妨將解構分成哲學解構、政治解構、文學解構、藝術解構、行為解構等等,它們是解構在不同領域的表現,與不同領域的思維方式相結合而形成。哲學是一切學術的學術,一切思維的思維。同樣,哲學解構在這些解構活動中仍然充當教父一般的角色,它總是為其它領域的解構活動提供更一般的方法。
文學解構,或者說文學式的解構,我認為它首先是發生在文學活動內的,儘管這種活動指向哲學、政治、倫理等領域,它是以“文學形象”為工具的解構活動,這是它與其它解構活動相比最顯著的特點。文學解構不是透過推理,而是藉助於被解構物件固有的資源,深入到文學物件之中,運用文學的修辭方法,透過塑造文學形象,打破文學形象中的“權力…知識”結構,以達到對物件的顛覆。
共同之處
文學與哲學,從來就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莊子、尼采等哲學家的不少作品,本身既是哲學文字,又是十分精彩的文學作品。正是由於哲學的存在,使得文學不至於流於膚淺的表達和沉溺於語言的遊戲。當然,更多的哲學文字是以邏輯推理進行的,與文*用形象完全兩樣。但我們是否可以這樣說:文學是一個可以容納哲學的容器。“可以”表明它們之間不是必須,它們之間可以交叉,也可以並行。形象往往大於思想。文學很多時候像一個精美的容器,它可以盛下哲學、科學、政治、倫理等等。當文學盛下哲學時,文學與哲學就是一個事物。這是一個特例。為了一般意義上的適用,我們只是討論它們在不重疊時候的特點,把它們理解為兩件並行不悖的事物。
解構,不管文學解構還是哲學解構,在我看來,它們至少有以下方面是相同的:
共同的方法。德里達的作品是進行哲學解構的經典文字。德里達的解構主義主要作品《聲音與現象》《書寫與差異》《論文字學》等非常晦澀,加之作者本人並沒有對解構進行直接的概括,其理論只是在解讀其他哲學家的時候表現出來的方法,一般讀者難以望其項背。儘管如此,我們仍可以藉助國內一些學者的研究著作,如陳曉明的《德里達的底線》、朱剛的《本原與延異》等,對解構的特點進行基本的認識。我認為,德里達所進行的哲學解構,不管是對結構主義、現象學還是文字學,在方法上的一個明顯特點就是:深入到所解構的物件之中,運用物件本身的資源實現自我否定。魯迅在《故事新編》中,同樣是深入到中國傳統文化的源頭——“神話、傳說與史實”,運用文學的手法對這些形象重新進行塑造,並在此過程中賦予形象以新的內涵。德里達所運用的是西方形而上學邏輯資源,循著結構主義、現象學本身的邏輯深入進去,發現形而上學本身的矛盾,並將其引伸至其否定性結果。魯迅對中國傳統文化的批評,運用的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固有的這些“神話、傳說和史實”,從這些“神話、傳說和史實”中解放出新的寓意,以顛覆數千年來附著其上的、並日益強化的“權力…知識”結構。
超越的目標。解構本身是破壞式的,德里達破壞的是知識的確定性,魯迅所破壞的是中國強大的傳統文化。但是,這種破壞本身並不是解構的目的,它有著比破壞本身更高的志向與歸詣,有著超越的目標。也就是說,解構是以建構為背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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