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第17集《佛法修學概要》(第3/4 頁)
為是一種直接的領受、感受這尊佛像;但是第二念你開始想象,把外在的佛像轉成你心中的佛像。諸位!我們不能夠去受用外在的佛像,這是共業所感。我們在受用時,不管造善造惡,一定要把外在的佛像轉成心中的佛像——就是心中的影像,然後才能造業,才能夠去受用。
所以,第二念開始想象以後,於境取相時,取到的這個佛像在你的心中,所以傷害的是你心中的佛像,問題在這裡。當我們殺一個人時,殺害的是心中那個人,關鍵在這裡——是心作地獄。你殺害心中的人,就是傷害你的功德,是這樣子造成的,還不是殺害外境造成的。
在戒律裡說,如果你看到一個人,但是你把他當成一棵樹,結果不小心,車子開過去把他撞死,但是那時你心中出現的是樹的影像,這不犯重業,雖然他是一個人。當然你欠他一條命這個是別報,但是不足以影響到你的總報,因為你傷害的是心中的那一棵樹,你心中是作樹的轉想。所以殺人要得重罪,物件一定要是人,而且作人想,你心中要清楚現出人的影像,然後採取行動把他殺害了。
所以,諸位!在造業時,我們是在自己內心的影像造業,外境只是一個增上緣而已。當你在起煩惱、起瞋心時,你傷害的是心中那個影像。這就是為什麼外境會影響到我們的業果,因為它沒有離開你的內心。
好,我們看最後的相續。這是講次數,加行故重。
我們把它念一遍。
五、加行故重——謂或已殺生,或正或當,具歡喜心具踴躍心。或有自作,或復勸他,於彼所作稱揚讚歎,見同行者,意便欣慶。由其長時思量積蓄,怨恨心已,方有所作,無間所作,殷重所作。或於一時頓殺多生,或令發起猛利痛苦而行殺害,或令怖畏作不應作而後殺害。若於孤苦貧窮哀慼悲泣等者而行殺害。
——《菩提道次第廣論》——
最後一段,講到次數、數量的問題。這個地方有五段,來說明這些都是屬於重罪。
第一個,或已殺生,或正殺生,或將要殺生,具歡喜心,具踴躍心。
這個地方把殺生分成之前、正做、跟做了以後。我們前面講過三時都沒有慚愧心,在造之前,心中是有預謀的,不是臨時起意的,在殺生的行為發生之前都已經有計劃了,這是之前;正殺生時也沒有任何慚愧,殺完以後念念地隨喜,這種就是重罪了。三種狀態都具足殺心,這是重罪。
第二個,不但自己做,還勸他人一起做,而且別人做時,彼此互相稱揚讚歎,彼此隨喜讚歎;見到同行者內心起大歡喜,若自作、若教他作乃至於見作隨喜,三個都具足,都是屬於重罪。
第三個,是累積了長時間的怨恨,然後才從事殺生。就是說你恨心非常地堅固,所以在殺生時,是無間所作,你不是一刀斃命,而是殺了很多刀,而且是殷重所作,內心非常地猛利,這也是重罪。所以你看,殺生,一刀斃命的,跟殺他十刀的這個業就不一樣。因為次數越多,表示你恨心越重。
第四個,或於一時頓殺多生。雖然你殺的是螞蟻,但是你殺的數量太大了。螞蟻是一個輕罪,是因為數量多的緣故,數量的累積而轉成重罪;或者在殺眾生之前,刻意讓他先產生猛利地痛苦,產生怖畏,再來殺害,這都屬於重罪;或者對於孤苦貧窮,或者是哀慼悲泣這種弱勢團體,比方說女眾、小孩等等,所造的殺害,也是屬於重罪。
前面是約著心跟境的強弱,這個地方是約它的次數。我們前面說過,不管是什麼業,只要它次數多,業就會轉成重。慈濟功德會在臺灣,做出很大的貢獻,它啟發大家的善念。慈濟的證嚴上人,剛開始在做一些功德時,她希望她的會員每天出一塊錢。有人就說:“師父,這太麻煩了,我乾脆一個月給你三十塊錢好了。”她說:“不可以!你每天出一塊,每一天都產生一個佈施的善念,這叫數數現行。你一天給我三十塊,只起一次的善念,然後你就忘掉了。”
證嚴上人是大智慧,懺公師父的修行也是如此,點點滴滴。諸位!你要知道,比方說,你一年就打一個佛七,打佛七時,每天拜一千拜,然後其他的時間都不拜佛,這比不上一天拜四十八拜,拜一年,這叫作點點滴滴。
我講實在話,那種暴風雨式的修行,沒有用。平常不拜佛,遇到打佛七就拜一千拜,拜個三七二十一天,然後就不拜了,這個一點用都沒有。就像那個水你根本沒辦法累積。你一天拜四十八拜,拜三年,不可思議!你就知道這個定課的重要。我們不要那種暴風雨式,突然間來很多水,那只有氾濫成災。但是你點點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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