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第3/4 頁)
不足、提升房價的暗渠。
。。
假按揭
假按揭的主要特徵是開發商將積壓的房產套取銀行信用,詐騙銀行信貸資金。通常採取以下的運作程式:開發商發動親戚朋友或者員工,與之簽訂不具備真實交易基礎的虛假合同,再串通銀行內部個別人員,提供虛假資料,最終以個人住房按揭的合法之名,套取銀行信貸,用於房地產投資。為了消除假買主的顧慮,開發商一般會承諾對方無需交納首付,而且在辦房產證前的按揭款將由開發商負責。合同籤立後,銀行即根據合同向開發商放款。
假按揭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比較極端的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開發商不具備按揭合作主體資格,或者未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業務合作協議,未有任何承諾,不承擔任何義務,與某些不法之徒相互勾結,以虛假銷售方式套取銀行按揭貸款;二是以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名義套取企業生產經營用途的貸款;三是以個人住房貸款方式參與不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的銀行債權置換或企業重組;四是銀行信貸人員與企業串謀,所定售的房價水分大,向虛擬借款人或不具備真實購房行為的借款人發放高成數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五是所有借款人均為虛假購房,有些身份和住址不明,有些為外來民工,或由開發商一手包辦,或由包工頭一手包辦;
當然,隨著央行監管日趨嚴格,涉及“假按揭”的大案不斷被爆光和查處,這種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也越來越少,開發商更多會採取“打檫比球”的方式來運作。一是開發商與購房人串通規避“零首付”的政策限制,將實際售房價提高一定比例後規定在售房合同中,再向購房人出具收到首付款的收據,雙方按照售房合同規定的虛假售價,依銀行要求的按揭成數辦理貸款手續 。二是對於一些投資性購房和炒房大戶,開發商和銀行往往在他們購房時在資格審查和貸款手續上提供更多的方便,等到房價上漲投資人再行轉讓時,又會在轉按揭等手續上提供方便。
假按揭助推房價上漲
開發商搞“假按揭”,沒有銀行的合作辦不了。按照規定,銀行發放按揭貸款,要貸款人提供收入證明,視其有無償還能力,還要實地察看貸款人購買的住房,而在“假按揭”中,這些都由開發商“搞掂”,甚至出現虛編房號騙取貸款的現象。在一些城市,假買主不少是銀行本身的職工,開發商將一定比例的商品房以低價優惠提供給銀行職工,由他們拋售後賺取差價,在現實利益的面前,不少人忘記了自己的職責,將集體的利益拋到了腦後。
開發商得到銀行貸款,解決了開發所需資金,但同時也會付出沉重的成本:購買身份證的費用、墊支的首付款、辦房產證之前的月供都需開發商承擔。要把這些成本掙回來,惟一的希望就是炒高房價,期待在辦證前有人接盤。這就是為什麼一些樓盤剛剛開盤,銷售榜上就塗了大片紅色或插上紅旗;為什麼一些樓盤會僱請農民工通宵排隊抽籤購房;為什麼會不惜代價、極為鋪張地為樓盤進行廣告推介;為什麼故意在銷售時搞所謂的“內控”的潛在原因。一切目的,都是為了製造一種旺銷假象,炒高價格,而房市一如股市,購房者普遍存在買漲不買跌的心理。越是價高、旺銷的樓盤,銷路越好,更成為了樓市投資者的首選。
假按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給開發商帶來更多盈利,但這無疑屬於一種違規行為,帶來的後果是十分嚴重的。
首先,它使銀行鉅額資金盲目投向了開發企業,形成了潛在的風險。如果貸款人逃避債務,則貸款將變成銀行的包袱。其次,導致大量資金湧入房地產市場,形成房地產市場的虛假繁榮和經濟泡沫,從而造成大量非真實的交易,規範的房地產商也深受其害。最後,對於實行假按揭的開發商本身來說,如果住房出現滯銷,資金難以回籠,成了“爛尾樓”,開發商的損失將更為嚴重,而廣大消費者利益是最終的受害者。
一般而言,成熟的競爭市場中的商品價格調整是一件十分慎重的事情,而眼下商品房基本是開發商想賣多少就賣多少。2004年12月上旬,上海浦東新區一個樓盤原定開盤價為1萬元/平方米,開盤當日開發商看到200多套房源竟有500多排隊等候的買主,當即將價格漲到2萬元/平方米。這樣的“見風漲”在其他行業不可想像,但在房地產市場卻屢見不鮮。
針對此類問題,soho中國的潘石屹的觀點是:買賣雙方是在“一方願打,一方願挨”的前提條件下達成交易的,房屋交易是雙方對房價共同達成的默契或自願妥協的結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易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