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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村莊》是兩個人的成果,就涉及到電影的著作權的歸屬,就牽扯到一個經常要遇到的問題:改編別人的作品而不署原作者的名字、不付稿費,是不是屬於侵權。因此,這場糾紛就引起電影界以及整個文學界的關注。
秦培新不服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提出了上訴。
與此同時,一些電影圈內人士也為秦培新打抱不平。
其實,真正值得同情的還是它的原作者梁星明。正是這位年輕作者的作品被人拿了去改頭換面名利兼收。而這一切,最後似乎都與梁星明無關。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也站在了梁星明一邊,駁回了秦培新的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為此案所作的評註這樣寫道:既然《都市裡的村莊》源於《第二小組》並引用了部分內容,似認定為改編作品為宜。據此,被告應該徵得原告梁星明的同意並向其支付報酬。
究竟誰是電影的編劇?這個問題在《青春祭》中更進一步地提了出來。這場糾紛在兩位知名女士之間展開,因為牽扯進知名導演張暖忻,而倍受社會關注。
作者與作者(4)
《青春祭》是由中篇小說《有一個美麗的地方》改編而成的,這一點沒有任何異議。問題在於,編劇應該是張暖忻一個人呢?還是小說原作者張曼菱與張暖忻兩個人呢?
張曼菱認為自己是電影的當然編劇,而且是第一編劇。
她談了事情的經過:1982年,她的小說在《當代》發表不久,青年電影製片廠女導演張暖忻向她提出改編電影的意向。1983年春,她把小說改編成了電影劇本,並於次年年初將劇本交給了張暖忻。當時,她提出由張暖忻進行再加工,並接受其為第二編劇。以後的修改均由張暖忻來完成。修改本一共列印了三次。
奇怪的是,這三次列印本上均沒有編劇一欄。對這種有違慣例的情況,張曼菱似乎並沒有在意。她大概根本沒有想到,這種疏忽為以後的糾紛埋下了伏筆。她不會想到這一點,據介紹,那時她倆好著吶。
但是,當張曼菱看到公映的電影《青春祭》時,禁不住火了:字幕上,她僅為原著作者,編劇和導演的頭銜都歸了張暖忻。
她決定打這個官司,爭回自己的那一份權利。
於是文壇上便驟起一場軒然大波。
這邊兒,《青春祭》在國內外放映引起很大反響,連獲兩個國際大獎。其片頭上的“探索片”也引起評論家們的評論和研討。張暖忻為此贏得不少聲譽,極為風光。
那邊兒,張曼菱向《中國青年報》和《作家自由談》投訴的文章也引起很大反響。其版權歸屬問題引起法學家及文學家的評論和研討。張暖忻為此又失去不少聲譽,極為苦惱。
兩位女作家一時反目成仇。
還有一些合作者其實算不上作品的作者,因為他們所做的僅是輔助性的工作,而並非創造性的勞動。這就正如幫助作家謄寫或修改作品的人算不上作家,幫助畫家磨墨或裝裱畫作的人算不上畫家,幫助導演佈置影棚或作場記的人算不上導演,他們不應當享有著作權。但有時候,做這些工作的同志由於缺乏著作權的基本知識,也想從作者的創造性勞動成果中爭得一份著作權,因此而掀起糾紛風波。
到過重慶歌樂山烈士陵園的人,都不會忘記那一座高達近九米的烈士群雕。九位身軀高大的革命烈士凝為一體,面對死亡,大義凜然,笑傲蒼彎,給人以極大的心靈上的震憾。誰能想到,這座烈士群雕也引起了一場曠日持久的著作權之爭?
爭訟是在四川美術學院院長葉毓山與其昔日的學生劉國礎之間展開的。
當重慶市少先隊員發起集資修建歌樂山烈士群雕活動的時候,毛主席紀念堂主席坐像的作者葉毓山被聘為創作設計人。此後,在重慶市各界代表參加的“歌樂山烈士群雕奠基典禮”儀式上,葉毓山展示了由他創作的三十公分高的群雕初稿,並就創作構思的主題思想、創作過程作了說明,獲得了與會者的贊同。
不久,葉毓山在初稿基礎上又製作了四十八公分的第二稿。葉毓山與劉國礎根據初稿、二稿基本形態的要求,指導木工製作了群雕放大稿的骨架。這時,劉國礎作為群雕工程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在葉毓山指導下參與了群雕泥塑放大製作和其他一些工作。參與此項工作的還有葉毓山的另外幾位學生。劉國礎在此期間提出過一些建議,葉毓山認為符含自己創作意圖和表現手法的亦予採納。1986年11月27日,這座花崗岩群雕正式落成。
從這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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