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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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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名和利,但這樣的創作動力能持續多久呢?

由名利思想激發出來的創作熱情,最終也是使全社會受益。任何創造,都有利於社會的進步,有利於人類文明的積累和傳播。而扼殺了名利思想,就在很大程度上扼殺了創造。

中國的誤區

· 鮑格胥到中國講“版權ABC” · 世界級笑話:《版權法》第一稿竟然叫作《出版法》 · 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的爭論,###問:版權局和新聞出版署能否合二為一? · 作者與作品是父與子的關係。

鮑格胥博士於1982年來到中國。他帶領世界上的一批版權專家抵達南京,參加中國有史以來第一次舉辦的版權培訓班。這些專家都帶著事先列印好的講稿。他們曾用這些講稿為世界許多國家的培訓班講過課,其中的原理已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接受。但是,一踏上中國的土地,他們都驚訝地發現,自己準備好了的講稿幾乎等於一團廢紙。

參加培訓班的人員,幾乎清一色的是出版社的工作人員。一談起版權,他們立即想到的是出版,進而想到的是出版社的權利。當授課者明確指出版權是作者的權利時,會場上的氣氛一下了就炸開了。受訓者都大惑不解:這是怎麼回事兒?弄了半天,是讓我們來學習如何保護作者權利。我們是國家的出版社啊,代表的是國家,作者可是個人、自然人,難道版權法不保護國家的出版社,卻反過來保護個人,代表個人利益向國家討價還價?

因此,外國專家不得不從版權的ABC講起。鮑格胥博士此後曾六次來到中國,每一次都看到中國人對版權理論的認識有新的飛躍。但南京那次培訓班的情形,他怎麼也不會忘記。他回憶說:“當時,我們的講稿毫無用處。中國的版權保護是從零起步的。我們必須從什麼是智慧財產權這樣的基本常識講起,再引入到版權的基礎知識。”

也就是說,要從啟蒙教育抓起。而這種啟蒙非常艱難,因為每一個受訓者的頭腦並非是可以書寫最新最美圖畫的一張白紙,而是裝滿了貌似進步卻是十分落後的舊的觀念,這種舊觀念與版權的新意識剛一碰撞就交上了火。於是,爭論開始了,而且爭論得很激烈。

這種爭論也反映在版權法起草小組內部。如果有誰準備寫一部中國的版權立法史,那就絕對不能忽略這樣一個重要的史實:版權法的第一稿並不叫版權法,而是叫出版法。起草者的本意是要為版權立法的,但他們自覺不自覺地就將版權與出版合在了一起,並且以出版法作為草案的名稱。它有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關於出版的,第二部分才是關於版權的。

“這簡直是不倫不類,笑話!”國內僅有的幾位懂得版權的同志看了這個草案,尖銳地指出:“出版與版權完全是兩碼事。不能合二為一,只能一分為二。不然就是世界級笑話。”

但更多的同志掰不開這兩大塊。他們問:“版權不就是出版權嗎?”

這樣的糊塗認識甚至反映到國家的最高決策層。

在由###同志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曾經因此引發了一場爭論。

當時,爭論的直接原因,是有的同志提出——摘掉國家版權局的牌子。

這塊牌子是於1985年才破天荒地掛起來的。它很不牢靠,儘管它是與國家出版局的牌子掛在一起的,仍被許多同志視為多餘。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有的領導同志提出,在建立新聞出版署的同時撤銷國家版權局。

當時國務院總理###對這種合二為一的建議沒有立即表明態度,他問列席會議的國家出版局副局長兼國家版權局副局長劉杲:“出版和版權放在一起行嗎?”

劉杲回答說:“它們完全是兩回事兒。”

儘管劉杲一身兼著二任,但他清楚地知道,出版局與版權局的職能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要對出版業進行行政管理,而後者是要透過行政力量維護作者的權利。不僅國家版權局的牌子不應當摘掉,而且它本來就不該只是一塊牌子,而應當是一個獨立行使職能的工作實體。為了保住這塊牌子,後來的新聞出版署署長兼版權局局長宋木文曾到中組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做耐心的解釋說服工作。現在,這種說服工作又做到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來了。他們明確提出,在建立新聞出版署的時候,應當保留國家版權局這塊牌子。

###同志沒再說什麼,但這時候,有一位領導同志插言,又提出了那個老問題:“出版和版權不是一回事嗎?”

“不是。”劉杲為此作了一番解釋。

那位領導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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