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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給您解釋清楚。我認為,您好像希望我這樣做,也許我並沒猜錯吧;那麼請您聽著。照我看,如果由於某些錯綜複雜的原因,開普勒①和牛頓的發現無論如何也不能為世人所知,除非犧牲一個、十個、百個、甚至更多妨礙或阻礙這一發現的人的生命,那麼為了讓全人類都能知道自己的發現,牛頓就有權,甚至必須……消滅這十個或一百個人。不過,絕不應由此得出結論,認為牛頓有權任意殺人,或者每天在市場上偷竊。我記得,我還在自己的文章裡對此加以發揮,說所有……嗯,例如,即使是那些立法者和人類社會的創始人,從遠古時代的,到後來的萊喀古士②、梭倫③穆罕默德④、拿破崙等等,無一例外,都是罪人;單單由於這一點,他們就都是罪人,因為他們都制訂了新法律,從而破壞了社會公認、神聖不可侵犯的、由祖先傳下來的古代法律,而且,當然啦,如果流血(有時是為維護古代法律英勇獻身而流的完全無辜的血)能幫助他們達到自己的目的,他們決不會在鮮血前止步。甚至令人奇怪的是,絕大部分這些人類的恩人和創始人都是特別可怕的、殺人如麻的劊子手。總而言之,我得出結論,所有這些人,不僅是那些偉大的,就連那些稍稍越出常軌的人,也就是說,就連那些稍微能提出點兒什麼新見解來的人,就其天性來說,必然是罪人,——當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不然,他們就難以越出常軌;而讓他們循規蹈距,不越雷池一步,他們當然不會同意,這又是由於他們的天性,而照我看,他們甚至有責任不同意。總而言之,您可以看出,到此為止,我的觀點中並沒有任何特別新鮮的東西。這些已經在報刊上發表過上千次,人們也看過上千遍了。至於說到我把人分為平凡的和不平凡的兩類,那麼我同意,這樣劃分有點兒武斷,不過我並沒有堅持說,這兩類人各有一個精確的數字。我只是相信自己的主要觀點。這觀點就是:按照自然規律,人一般可以分作兩類:一類是低階的(平凡的),也就是,可以這麼說吧,僅僅是一種繁殖同類的材料;另一類是名副其實的人,也就是有天賦或天才、能在自己的社會上發表新見解的人。當然,這樣的分類,可以無盡止地劃分下去,但是區分這兩類人的界線卻相當明顯:第一類,也就是那些材料,就其天性來說,一般都是些保守的人,他們循規蹈距,馴服聽話,也樂於聽話。照我看,他們有義務馴服聽話,因為這是他們的使命,對於他們來說,這完全不是什麼有傷尊嚴的事情。第二類人卻都會違法,都是破壞者,或者傾向於違法和破壞,這要根據他們的能力而定。這些人的犯罪當然是相對的,而且有很多區別;他們絕大多數都在各種不同的宣告中要求為了更好的未來,破壞現有的東西。但是為了自己的思想,如果需要,哪怕是需要跨過屍體,需要流血,那麼在他內心裡,憑他的良心,照我看,他可能允許自己不惜流血,——不過這要看他思想的性質和規模而定,——這一點請您注意。僅僅是就這個意義來說,我才在自己的文章裡談到了他們犯罪的權利。(請您記住,我們是從法律問題談起的。)不過用不著有過多的擔心:群眾幾乎永遠不承認他們有這種權利,總是會處決或絞死他們(或多或少地),而且這也是完全公正的,這樣也就完成了他們保守的使命,然而到了以後幾代,這樣的群眾又把那些被處死的人捧得很高,把他們供奉起來,向他們頂禮膜拜(或多或少地)。第一類人永遠是當代的主人,第二類卻是未來的主人。第一類人保全世界,增加人的數量;第二類人則推動世界向前發展,引導它達到自己的目的。無論是這一類人,還是那一類人,都有完全同等的生存權利。總之,我認為他們都有同等的權利,而且——vivelaguerreéternelle⑤,——當然啦,直到新耶路撒冷從天而降⑥!
①開普勒(一五七一——一六三○),德國著名天文學家,現代天文學的奠基人。
②萊喀古士(紀元前九世紀),古斯巴達的立法者。
③梭倫(約紀元前六三八——約紀元前五五九),古希臘的立法者。
④稀罕默德(約五七○——六三二),伊斯蘭教的創始人。
⑤法文,意為永恆的鬥爭萬歲!
⑥見《聖經·新約全書·啟示錄》:“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裡從天而降”(《啟示錄》第二十一章,第二節)。這裡“新耶路撒冷”的意思是人間的天堂。
“那麼您還是相信新耶路撒冷了?”
“我相信,”拉斯科利尼科夫堅決地回答;他說這句話以及繼續發表自己這冗長的談話的時候,他為自己在地毯上選中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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