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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第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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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高雅和最通俗的下酒菜,都是肉。吃香喝辣,辣的未必是酒,香的一定是肉。在這一層的關係裡面,肉就是肉,而酒則是吃喝之“靈”,靈肉結合之際,酣暢之境便油然而至矣。

知識分子如此,粗人概莫能外。兩者即使彼此看不順眼,至少還能做成酒肉朋友。當然後者如梁山泊好漢者,大塊吃肉大碗喝酒,一旦發起火來,就免不了要換換口味改以人肉下酒,正如知識分子一旦來了靈感,也會《 漢書 》下酒,花月下酒,胡天胡地一番。《 水滸傳 》第40回裡宋江智取無為軍張順活捉黃文炳:“晁蓋道:‘說得是。’教:‘取把尖刀來,就討盆炭火來,細細地割這廝,燒來下酒與我賢弟消這怨氣!’李逵拿起尖刀,看著黃文炳,笑道:‘你這廝在蔡九知府後堂且會說黃道黑,撥置害人,無中生有,掇攛他!今日你要快死,老爺卻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從腿上割起。揀好的,就當面炭火上炙來下酒。割一塊,炙一塊。”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下 酒(2)

“炙”就是燒烤,這種下酒之物,李白肯定也是好的。不過與李白相比,李逵顯然是粗人中之粗人,但是於喝酒吃肉之道,雖不曉得舉杯邀月這等細活,卻也堪稱粗中有細。就連以人肉下酒,分明也講究個對內臟和肌肉部分做分別處理:“無片時,割了黃文炳,李逵方把刀割開胸膛,取出心肝,把來與眾好漢看醒酒湯。”

就下酒而言,腿肉和心肝似乎各有各的功效。這大概也可以算是一種另類的靈肉結合。

對酒當歌

這是成都“詩人大廚”二毛為他的“川東老家”飯館所撰之廣告詩:

雞雜下酒,

嘈雜下酒,

人氣旺盛下酒,

白帽子廚師下酒,

青春期小姐下酒,

滷過的女朋友下酒。

雞雜或者嘈雜,詩人的下酒之物實在是夠雜的了。事實上,在中國男人的傳統境界裡,最高等級的下酒之物,既不是食物,也不是另一種酒,而是另一個人。就實際情況來看並且以二毛的廣告詩為例,那個人通常都屬於該詩的最後兩行所提到的那種——當然,這裡的“以人下酒”指的並不是真的把人剁巴剁巴煮煮吃了。例如,林語堂在文章裡曾經以達利的風格描繪這樣一幅“魯迅飲酒圖”:“故魯迅所殺,猛士勁敵有之,僧丐無賴,雞狗牛蛇亦有之。魯迅終不以天下英雄死盡,寶劍無用武之地而悲。路見瘋犬、癩犬及守家犬,揮劍一砍,提狗頭歸,而飲紹興,名為下酒……然魯迅亦有一副大心腸。狗頭煮熟,飲酒爛醉,魯迅乃獨坐燈下而興嘆。”

魯迅之“狗頭下酒”,其實就是“人頭下酒”;而這裡的“人頭”其實就是人的一種模擬。與魯壯士的“人頭”相比,臺灣詩人夏宇珍藏的下酒之物則顯得比較淡寡飄忽,猶如齋菜:

把你的影子加點鹽

醃起來

風乾

老的時候

下酒

(《 甜蜜的復仇 》)

滷過的女朋友也好,醃過的倩影也罷,文化人的下酒菜,似乎都不脫咸亨酒家的風格。境界至高同時成本至低的下酒之物,既不是食物,也不是另一種酒,更不是另一個人,而是文字。據《 稗史彙編 》卷三十六記載:“蘇子美豪放,欲酒無算。在婦翁杜正獻家,每觀書以一斗為率。正獻深疑,使子弟密察之。聞讀《 漢書·張子房傳 》,至良與客狙擊秦皇,誤中副車,撫案曰:惜乎市之不中,遂滿引一大白……正獻公知之,大笑曰:有如此下酒物,一斗誠不為多。”

比“《 漢書 》下酒”更牛更省錢的,看來就只有聽歌了。正所謂“對酒當歌,人生幾何”。以音樂下酒,跟往事幹杯。古人云,酒為色媒。如果我們大幅度放寬對於“色”的解釋範圍,就不難發現,酒是媒體,色是資訊,而媒體就是資訊——也就是說,酒、色同體,人、酒難分。“酒不醉人人自醉”的意思可能是:人不僅就是他自己最好的那壺酒,同時也正是他自己最香的那盤下酒菜。

世界上唯一不太適合下酒的東西,剩下大概也只有另一種酒了。生前以善飲著稱的古龍先生有言道:“會喝酒的人都知道,一個人若想快醉,最好的法子就是用酒來下酒,用黃酒來下白乾。”就“快醉”而言,用黃酒來下白乾,功效上其實跟以白乾來下黃酒或者用威士忌來下葡萄酒並無二致,以酒下酒,以暴易暴,不是“若想快醉”,就是但求速死。所以古龍另附了一則說明如下:“只不過這種法子雖然人人都知道,卻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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