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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節裡,用的基本上就是西方文法的架構去分析中國詩的句法
fN—V—fN(f=形容詞N=名詞V=動詞)
圓荷浮小葉細麥落輕花
像這樣的句法,中英文一般是共通的,問題不大。但像我前面討論的例子,卻不是這些文法架構可以解決的。由於王氏急於使句子合乎因果關係的邏輯,有很多句子的解讀便無意中落入了《唐詩三百首》語解的窠臼,如
“高鳥長淮水平蕪故郢城”便注為
高鳥百尋,群渡長淮之水;平蕪數里,環攢故郢之城()
“春浪棹聲急夕陽花影殘”便注為
春浪方生,棹聲遂急;夕陽轉淡,花影漸殘()
都是以“思”代“感”(或先“思”後“感”)的解讀方式,與原句的視覺活動有違。最不妥當的是杜甫這兩句:
“綠垂風折筍,紅綻雨肥梅”被讀為
風折之筍垂綠,雨肥之梅綻紅()
在詩人的經驗裡,情形應該是這樣的:詩人在行程中突然看見綠色垂著,一時還弄不清是什麼東西,警覺後一看,原來是風折的竹子。這是經驗過程的先後。如果我們說語言有一定的文法,在表現上,它還應配合經驗的文法。“綠—垂—風折筍”正是語言的文法配合經驗的文法,不可以反過來。“風折之筍垂綠”,是經驗過後的結論,不是經驗當時的實際過程。當王力先生把該句看為倒裝句法的時候,是從純知性、純理性的邏輯出發(從這個角度看我們當然可以稱它為倒裝句法),如此便把經驗的真質給解體了。
所謂經驗的真質當然是很複雜的,其中哲學、心理、文化的因素可以大做文章,決非一言兩語可以交待清楚的。但就我們接觸外物的一些基本情況(即一般普通常識可以瞭解的),起碼可以注意到下列一些層次。
首先,我們和外物的接觸是一個“事件”,是具體事物從整體現象中的湧現,是活動的,不是靜止的,是一種“發生”,在“發生”之“際”,不是概念和意義可以包孕的。
因為,在我們和外物接觸之初,在接觸之際,感知網絕對不是隻有知性的活動,而應該同時包括了視覺的、聽覺的、觸覺的、味覺的、嗅覺的、和無以名之的所謂超覺(或第六感)的活動,感而後思。有人或者要說,視覺是畫家的事,聽覺是音樂家的事,觸覺是雕刻家的事……而“思”是文學家的事。這種說法好像“思”(即如解釋人與物、物與物的關係和繼起的意義,如物如何影響人,或物態如何反映了人情)才是文學表現的主旨。事實上,“思”固可以成為作品其中一個終點,但絕不是全部。要呈現的應該是接觸時的實況,事件發生的全面感受。視覺、聽覺……等絕非畫家、音樂家獨有的敏感,詩人(其實一般人)在接觸外物時都必然全面能感受到。
差別是在媒介的選擇上,顏色與線條、音符可以做的,語言確是不能依樣做到;但就是不能做到,作為一個表現者,我們就應放棄其他感覺給我們的印象嗎?語言,在適當的安排下,可以提供我們“類似”視覺過程的經驗,其中的一個方法,便是不要讓“思”的痕跡阻礙了物象湧現的直接性。“綠垂風折筍”是湧現的直接,是視覺過程的把捉。是先“感”而後“思”。“風折之筍垂綠”的意思有沒有?有。但是,是事件發生之後的結論,是思“含”在感內。有了這樣的認識,我們必須排拒王力先生的一些解讀的說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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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典詩中的傳釋活動(4)
“空外一鷙鳥河間雙白鷗”只讀作
空外有一鷙鳥河間有雙白鷗()
“大漠孤煙直”只讀作
大漠的孤煙(是)直(的)()
兩個句例都是視覺性極強烈的意象,而且近似電影鏡頭水銀燈的活動。例一:“空外”(鏡頭向上)“一鷙鳥”(鏡頭拉近鳥),“河間”(鏡頭向下)“雙白鷗”(鏡頭拉近白鷗)。一個“有”字,便把一個解人插在觀者與景物之間指點、說明。打個比喻,向一個外國人描寫高粱酒如何好,說它是洋酒A加洋酒B的味道,終不如你把一瓶開啟讓他聞聞試試,然後他可說“似洋酒A加洋酒B”。原句是作者站開一邊請你直嘗,王解是酒味的描寫。例二:“大漠”(橫闊開展的鏡頭)“孤煙”(集中在無垠中一點一線)“直”(雕塑意味)。一個“的”字便把這繪畫性、和水銀燈的活動化為平平無奇單線的敘述與描寫。
在事件發生之際,時間空間是一體的,正如我說話的時候,我動手勢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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