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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導致這種模式在這些國家的持續發酵,明知不好,或以不好為好,皆無能為力。
委內瑞拉總統查韋期,修憲,改變總任期限制,表面上看來是一種*的後退,但或許也是希望國家求治的一種辦法。是否能改變的*的不可逆性,還說不清楚。但其透過*的手段來推行反*的內容,本身就是對*的諷刺和背叛。
我們再看非洲:2009年4月20日 馬達加斯加首都塔那那利佛再次爆發流血衝突,兩名前總統拉瓦盧馬納納的支持者遭槍擊身亡,另有10多人受傷。
還有,被譽為非洲“*燈塔”的肯亞選舉流血衝突。導致海盜蜂起,讓國際社會頭痛不已的索馬利亞亂局。非洲國家眾多,變亂也非常多,多得世界都不怎麼關注了。同在亞洲、拉美的所謂*國家一樣,都面臨同樣的問題。就是經濟發展、歷史傳統或人民素質與上*的形式不適應的問題。
作者將在下節重點談談在西方國家眼裡的*典範,臺灣的*。本節限於篇幅,就此打住。
二、程隨扁還在牢裡(4…2…1)
2008年11月11日,這在中國歷史上一件值得記住的日子,這一天,中國分離政權前首腦,在公眾的注目下,在現代*程式下,因為貪腐,由司法部門申請羈押。這種情況,可算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人。
因*,歷史上被廢黜、幽閉的君主多的是,因品行、能力不適任的遭廢立的也不少,但基本上沒有因貪腐而淪為階下囚的。
據檢方調查:
“機要費”案:1億415萬2395 元新臺幣
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夫婦女1億元及美&;#63754;600萬元,科管局局長李界木3000萬元,蔡銘哲、蔡銘傑兄弟238萬美金。
南港展覽館案:吳淑珍美&;#63754;273萬5500元
“二次金改案“:向辜仲諒&;#63850;款而貪汙之款項合計2億9000萬元。
海外洗錢案:上述所得共計:新臺幣4億9415萬2395元及美&;#63754;873萬5500元。
(以上資料來自臺檢方起訴書)
還有“臺開案”、“炒股案”,在上述大案中,*家族涉案金額高達20億元新臺幣以上,甚至更多!
被告:*、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李界木 、吳淑珍、吳景茂、陳俊英、陳致中、、黃睿靚、蔡美利、蔡銘傑、蔡銘哲、郭銓慶
檢方羈押:上述被告大多已被檢方羈押。
另外,“319槍擊案”至今查無結果,但人們皆傾向於是*自導自演。
此外,金改案還沒有完全偵結,料還會牽扯更多政界、企業界人物,相關收賄,會更多。
*夫婦貪腐案是臺灣的典型代表,發生在最高領導人及其家族,發生在臺灣以*和平方式實現第一次政黨淪替之後,發生在*進步黨以*自由的創黨價值推舉的代表人物身上。我們看到了這令人咋舌的一幕幕。
臺灣是*政體嗎?是!臺灣的*如何呢?
*政體並沒有能制約貪腐,*制度上下的監督,並沒有防止公權力的濫用,*政體,並沒有讓當權者提升相關的執政品行,*政體下,居然還有中國封建時代的女禍。
莊嚴的立法院裡,國父注目下,打架鬥毆,不成體統,禮義恥廉,頃刻俱無。吐唾沫,罵粗語,扔靴子,投重器,鎖院長,抵會議。
凱達格林大道,紅衫軍,綠衫軍,你來我往,你推我攘,當家鬧市,六親不認。
圓山飯店,臺南孔廟,待客無禮,成群圍攻,小丑張揚,丟臉丟人。
以上只是臺灣*社會的一些小片段,類似的情形還有很多,就不列舉了。
或許有人會把這種亂象,歸結為統獨癥結,或說是國家認同。我也不反對,但恰好說明了,臺灣的*模式並不能制約統獨的意識形態與獨立,這比加拿大與蘇格蘭,似乎差了很多。人家鬧獨立,基本上是在*體制的範圍內。同樣,在這種對立下,臺灣的*也不能有效制止政黨惡鬥。
我不說,*制度有什麼不好,但,就臺灣的*實踐而言,至少,*給臺灣帶來了很多亂象,甚至因為*,政黨為了各自的利益,操縱統獨,造成了臺灣社會在族群、外省與本省方面的嚴重分化和對立。至少在臺灣推行*,是一種不完全的*,是一種在意識形態與黨派利益下,有很大變味的*。或者可以這麼說,臺灣社會的狀態,還不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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