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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續絃時朋友送的賀禮,卻值得懷疑。從箱面上題刻的蘭花圖案和“並蒂花呈瑞,同心友誼真”詩句以及原來所裝的“花樣子”看,應是結婚時女方的妝奩。如確係女方妝奩,那麼在箱面上蘭花圖案上邊、詩句前邊題刻的“題芹溪處士句”,則顯示是男方用品,就明顯不妥了。再則,結婚是喜慶之事,不論是自備用品還是朋友贈品,按中國傳統習俗,都不會出現“處士”字樣;“處士”乃是對有才德而隱居不仕者的特殊稱呼,是無意功名富貴者的代名詞。朋友送的結婚禮物上,無論如何不會把新郎稱為“處士”的,因為與中國傳統結婚理念不合,與婚慶氣氛不諧!
從箱面題刻的圖畫文字書法及佈局看,也明顯不和諧。詩前的“題芹溪處士句”和詩後的“乾隆二十五年歲在庚辰上巳”字樣,與中間四句詩的文字,似非出自同一人手筆,字型明顯偏大,書寫也顯得狂放不羈,佈局上明顯擠佔了蘭花圖案的位置,使畫面顯得擁擠不堪,圖案和題字的大小比例也不和諧。而蘭花圖案中間偏上的四句詩與“拙筆寫蘭”四字,字型一致,大小均勻,書寫顯得娟秀柔弱,似是女人手筆;“拙筆寫蘭”四字位於四句詩的左下方,顯然是詩和畫的作者落款。題詩、落款與蘭花圖案一起,構成一個和諧的整體。落款與“乾隆二十五年歲在庚辰上巳”字樣不在同一位置上,也是不符合中國古代文人題款的規矩的。
透過以上分析,應該得出以下結論:該箱子曾經為曹雪芹擁有,但在曹雪芹之前還有一個女主人。初始用途也不是“芹溪處士”的書箱,而是一個女人裝嫁妝中“花樣子”用的箱篋。出嫁前,這個箱篋的原主人似是一個工詩善畫的閨中少女,滿懷著對美好生活的憧憬,在嫁妝箱子上畫了兩幅左右對稱的蘭花,在蘭花中間偏上位置題刻了四句詩,在詩的左下方落款“拙筆寫蘭”。而位置不協調、字型也不一致的“題芹溪處士句”與“乾隆二十五年”題款,是後人補題上去的。這個補題者,應是曹雪芹的一個友人,補題時間是“乾隆二十五年”。箱子的初始製作和題刻時間,似乎比曹雪芹要早。箱子的原主人,似乎也不是曹雪芹的什麼續絃夫人,否則夫妻之間不會有如此奇怪的無聊舉動的。
三、“曹雪芹書箱”內“悼亡詩”研究
書箱內壁上書寫的“編織圖樣及歌訣”可以證明,此箱的主人是一個名叫“芳卿”的女人;“悼亡詩”本身潦草並多處修改的書寫形式,也足可證明,是丈夫死時,芳卿“睹物思人”(或“睹物思情”)時的急就章。紅學界大師們把箱面上的“題芹溪處士”句和這首“悼亡詩”聯絡起來,展開豐富的想象力,推測出曹雪芹有一個名叫“芳卿”的續絃妻子,進而推測這首“悼亡詩”是這位續絃妻子在曹雪芹病死時所作。仔細想來,這些推測是極其靠不住的!除了沒有直接證據支援以外,還有“以甲證乙、乙再證甲”的“自證”嫌疑,這是研究文學和歷史的考證方法所不容許的。
細讀“悼亡詩”,表面上似乎同曹雪芹去世時的情景相似,比如曹雪芹飲酒無度,死於“杜康”;因為生活窮困潦倒,死後“停君待殮”,妻子不得不賣了“嫁裳”充作殯殮之資等。但仔細分析,則矛盾百出,與曹雪芹決不搭界了。封建社會的窮困文人,死於“杜康”、家貧“待殮”者多矣,如何能斷定死者其人就是曹雪芹?更何況沒有任何史料可以證明曹雪芹有一個名叫“芳卿”的續絃妻子。從“悼亡詩”的上半闋看,曹雪芹雖然嗜酒,但死於愛子早殤後的悲痛,真正的死因“怨”不得“杜康”。如果芳卿是曹雪芹的續絃,則無權並不可能自稱“糟糠”;“糟糠之妻不下堂”,特指元配妻子;有人說“糟糠”是代指困苦生活,衣食不周,這是曲解,在中國古典文學中“糟糠之妻”是個成語,容不得其他解釋。曹雪芹死於壬午年,也並非詩中代指癸未的“玄羊”年。從“悼亡詩”的下半闋看,就更加不知所云了。曹雪芹夫婦同《織錦記》裡的竇滔、蘇蕙夫婦有什麼關係?曹雪芹的續絃妻子為了“織錦意深”慚愧什麼?曹雪芹寫書及其不知什麼人“續書”,又同修《漢書》的班固、班超兄妹有何比附之處?曹雪芹的姓、名、字、號都同“劉”字扯不上干係,為什麼芳卿口口聲聲稱他為“劉郎”?
《紅樓夢》歷史公案(8)
洪靜淵先生髮現的“悼亡詩”,顯然比“曹雪芹書箱”中所題之詩更加成熟,更符合詩詞韻律。認定洪靜淵先生髮現的《舊雨晨星集》是造假,僅憑鄧遂夫先生自己的記錄,是不能成立的證據。譬如指認某人有犯罪嫌疑,在該人生前不出示證據,而在他死後單方面出示他無法為自己辯駁的所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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