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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在紅學界大師們好夢沉酣的時刻,卻冷不防被人澆了一瓢冷水:1983年3月,在《文獻》雜誌第15輯,刊出了端木蕻良與洪靜淵先生《關於新見“芳卿悼亡詩”的通訊》。端木先生是曾經創作長篇小說《曹雪芹》的著名作家,洪先生是安徽省著名文人,二人在文壇均可謂德高望重。洪靜淵先生稱“從友人處獲閱《舊雨晨星集》一書殘本”,書內記載一個名“許芳卿”的女詩人,在其夫卒後,作悼亡詩云:
不怨糟糠怨杜康,克傷乩諑重玄羊。
思人睹物埋沉篋,待殮停君鬻嫁裳。
織錦意深慚蕙女,續書才淺愧班娘。
誰知戲語終成讖,欲奠劉郎向北邙。
此詩的發現,紅學界立即大譁。因為《舊雨晨星集》的作者為程瓊,號“轉華夫人”,其夫吳震生,號“玉勾詞客”,二人均乃生活在康雍兩代的安徽籍著名詞人。吳震生在乾隆二年為《西青散記》作續時,自稱“鰥叟”,其時“轉華夫人”下世最起碼已經十年以上了。這說明,與“轉華夫人”生前為鄰居的“許芳卿”,悼念亡夫時,曹雪芹尚未出生。許芳卿根本不可能成為曹雪芹的續絃夫人,所悼的死者也不可能是曹雪芹!據此,高陽先生撰文《許芳卿悼亡,曹雪芹未生》,紅學界又交口一聲,斷定“曹雪芹書篋”乃是“作偽”的產物。
隨著吳恩裕大師的逝世和馮其庸大師的緘口,紅學界基本無人再提起這對令大師們蒙羞的“書篋”了。只有鄧遂夫先生前一段發表了一篇《曹雪芹箱篋公案解密》文章,用自己記錄的同洪靜淵先生的談話,判斷洪先生提到的《舊雨晨星集》子虛烏有,試圖證明是洪靜淵先生“作偽”,而書篋是真的有價值文物。鄧先生同洪先生的談話發生在1988年6月,從談話到鄧先生文章發表,歷時長達15年之久。談話當時洪先生已經“八十多歲”了,大概不會再活15年。洪先生在世時,鄧先生把自己的“談話記錄”束之高閣,而在洪先生辭世後才加以公開發表,眾所周知,死人是不會為自己辯護、打筆墨官司的,鄧先生於此時發表自己記錄的、洪先生無法辯護的、也沒有第三人證實真偽的談話記錄,不是十分耐人尋味麼?
紅學界的大師們,思維方式似乎出了點問題:此書箱出自現代一個張姓公民家中,由於書箱上有“芹溪處士”字樣,他們對書箱原主人是曹雪芹便深信不疑,甚至對臆測“芳卿”是曹雪芹的“續絃妻子”也全盤接受,儘管這中間並沒有直接證據支援。但對於曹雪芹擁有此書箱之前甚至出生之前,書箱還有一個初始的主人“許芳卿”,這個“芳卿”並非曹雪芹的“續絃”,甚至與“曹家店”不搭界,儘管這些都有直接證據支援,但大師們還是不能“容忍”,轉而全盤否定這對書箱。他們不對箱篋進行考古鑑定,不去研究“悼亡詩”的真實含義,而是採用非此即彼的簡單粗暴態度,不是無端判定“許芳卿”是“造假”的人物,就是盲目推斷書箱本身是“造假”的產物。總之,在大師們眼中,不是用書箱來判定曹雪芹的著作權,而是用曹雪芹的著作權來判定書箱的真偽;書箱如果有利於曹雪芹就是真的,如果不利於曹雪芹就是假的。本末倒置,因果顛倒,如果說研究《紅樓夢》是嚴肅的學術活動的話,能夠容許對同一證據採取如此實用主義的態度麼?看來,“兩個凡是”在紅學界還真有一定市場,難道在紅學界還有必要再開展一次“真理標準”的大討論麼?
《紅樓夢》歷史公案(7)
二、“曹雪芹書箱”外部題款解讀
首先可以斷定的是,在北京張宜泉後人家中發現的這對兒“曹雪芹書箱”,確實是一對兒裝書用的箱子。從尺寸上看,比裝雜物的箱子要小。兩邊帶有耳環,出門時便於隨身攜帶;兩個一對兒,或肩挑或牲口馱,都十分方便。從書箱內壁上題寫的內裝物品目錄看,此箱原來是女人裝“花樣子”和編織歌訣用的箱子。從箱子的古舊程度看,判斷為清初的古董,是可信的;根據箱面上“題芹溪處士句”,判定該書箱曾經為曹雪芹擁有,大致也不會出錯,因為“乾隆二十五年”決不會有人為了曹雪芹的《紅樓夢》“著作權”去造假,所以不應無端判定書箱是假貨。發現此箱的當時,箱子內壁有襯紙,紙上有《儀禮義疏》、“春柳堂詩稿”字樣;《春柳堂詩稿》是張宜泉的詩集,此箱從張家後人手中出現,當非偶然。此箱是張宜泉在曹雪芹或其夫人死後得到的,亦屬順理成章的推斷。
但是,箱子是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