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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又沒有第三者佐證,似乎有厚誣死者的嫌疑。如果不能對洪先生的發現進行有效的“證假”,那麼只能相信,這個作“悼亡詩”的“許芳卿”,確實是曹雪芹出生前就已經辭世的康雍時代的人,是史有明載的“玉勾詞客”吳震生和“轉華夫人”程瓊的鄰居。她哀悼的亡夫,決不可能是曹雪芹!這首“悼亡詩”,最起碼作於乾隆二年再上推十年之前,很可能是康熙末期或雍正前期的作品。
在不能對書箱本身及其涉及到的“張宜泉”、“芹溪處士”、“芳卿”等人物“證假”的前提下,學術研究應採取的正確態度是相信這一切都是真的,並對其真實性進行“小心”的考證。我們不妨按照“張家後人——張宜泉——曹雪芹——許芳卿”這一書箱流傳的順序,層層遞進,去研究這個流傳過程的真實性。實際上,書箱的四個主人、三次轉手,只有從許芳卿到曹雪芹這一次轉手、許芳卿這一個主人,紅學大師們有疑問;如果解開了這個疑團,大師們便不會恨恨地詛咒書箱是“偽造”品了。
四、“曹雪芹書箱”的原主人許芳卿考證
平心而論,只要是熟讀清初歷史的嚴肅學者,考證這個“許芳卿”並不困難,因為她的“悼亡詩”中,對自己和死去的丈夫的形象刻畫是比較細緻的,比起紅學大師們“考證”的曹雪芹形象清晰多了。
從“悼亡詩”中不難看出,“許芳卿”與死去的丈夫是元配的“糟糠”夫妻,並非“續絃”,二人很有可能婚前是兄妹關係,詩中自比續《漢書》的“班娘”,就一定視丈夫為作《漢書》的班固,因為二班是兄妹關係,所以可以推斷死者與悼亡者婚前也是兄妹關係;不過夫妻間不可能是親兄妹或堂兄妹關係,只能是表兄妹關係,這在舊時婚姻關係中是常見的。
丈夫生前,夫妻生活十分貧困,丈夫突然死了,無錢置辦喪葬用品,也沒有生前選定的 “窀穸”——也就是墓地,只好“停君待殮”,賣“嫁裳”籌款。丈夫的死亡原因是“杜康”所致——也就是嗜酒無度造成的,可能是酒精中毒,更可能是酒醉後出現了意外事故導致死亡;舊時醫學知識對酒精中毒致病乃至致死還沒有今人這麼清晰的認識,對病死的嗜酒者一般不會“怨杜康”,只有對酒後意外致死才會刻骨銘心地“怨杜康”。
丈夫死後,芳卿所“理”的“陳篋”,似乎就是這對舊箱子;“陳篋”中所裝的物品,令妻子“睹物思情”(或“睹物思人”)。這個芳卿所“理”的書箱中所裝之“物”,似乎不會是自己的“花樣子”,而是丈夫的著作手稿,書箱的用途可以作證,除了裝書籍紙張,此箱似乎無它用途;除了著作手稿,芳卿也不會由“思情”進一步聯想到“續書”。書箱中所裝的丈夫生前手稿似乎是一部未曾寫完的作品,丈夫生前似乎與妻子有過倘若我寫不完由你續寫的約定,否則“未亡人”不會以“續書”為己任,也可見妻子對丈夫的生活經歷和創作思路十分熟悉;但丈夫死後,妻子又深感自己“才淺”,擔心完不成丈夫的遺願,內心十分慚愧。
悼亡詩中“織錦意深”字句可以證明,丈夫生前應該創作過以“織錦”為題材的作品,令“蕙女”深感慚愧。有清一代關於“織錦”題材的作品,有據可查的只有《織錦記》傳奇。《織錦記》又名《迴文錦》,是康熙朝文人洪創作的一部傳奇劇本。“蕙女”是《織錦記》中主人公竇滔的妻子蘇蕙,書中的“蕙女”確曾因丈夫納妾妒火中燒導致家庭不和,最後因丈夫的教誨而自感愧悔。
透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得出結論,這個“悼亡詩”的作者,就是康熙朝大學士黃幾的孫女、大文學家洪昇的妻子黃蕙!黃蕙字蘭次,與丈夫洪昇是嫡親表兄妹關係,從小青梅竹馬,確係“糟糠”夫妻。因為“家難”原因,黃蕙與丈夫一起逃離了生活優裕的家庭,後半生過著極度貧困的生活。洪昇就是《迴文錦》傳奇的作者,史有明載,文壇沒有爭議;洪昇創作《迴文錦》的目的之一,就是因為自己納妾,妻子“嫉妒”,用作品使妻子自感“愧悔”。黃蕙與作品中的蘇蕙,均可稱為“蕙女”;黃蕙字蘭次,書中的蘇蕙字若蘭,作品的諷喻之意,昭然若揭。
《紅樓夢》歷史公案(9)
洪昇死於康熙四十三年,歲在甲申,享年六十歲。死因是在水路歸家途中,於一個月黑風高夜,友人招飲,大醉後歸舟,失足落水,搶救不及造成的;因此妻子黃蕙在“悼亡詩”中產生“怨杜康”的哀怨心理,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悼亡詩”中有“乩諑”、“玄羊”字樣,“乩諑”是與算命有關的謠言之意,“玄羊”是癸未年,即洪昇去世的上一年;很可能“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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