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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製造了某些壞處。這樣好像還是不準確,換一種說法,人類對物體進行加工時,從客觀世界拿出一些有益作用使用,與之相平衡的有損作用也就跟著顯露,並作用到人類社會身上。
說到這裡,是不是有人會說:“既然反貨幣只是商品含有價值量的另一種表現方式,人類社會一直都沒有使用,提出來有何用?浪費時間?”
現在,我就來討論一下,反貨幣是不是已經存在。
甲到乙的店子裡買值1克黃金的一瓶水,但是甲沒有帶任何貨幣,也沒有任何能進行交換、抵押的商品。這個時候,交易要完成的話,只有一個辦法,賒賬(打欠條、白條等都是同一回事)。
假設,甲乙賒賬的交易已經完成。現在來分析一下,這瓶水到底是跟什麼進行了交換?
很明顯,這裡沒有國家、團體、個人發行的任何普通貨幣;其次,“賒賬、打欠條、打白條”等東西雖然可以算作這瓶水的交換物,對於買賣雙方而言,並不是商品,只是交換的憑證,而這些憑證本身沒有價值量,而是一種債權、債務——1克黃金“債”的標記。
再舉個例子:甲在乙店子裡用普通貨幣購買了一臺家電,支付了1克黃金。可是這1克黃金所購買的商品,不只包括已經屬於甲的這臺家電,還包括這臺家電的“在一定期限裡,發現有質量問題,可以無償退、換;在一定期限內,出了故障,可以無償進行維修;在一定期限內……”等等的售後服務。
在這個買賣過程裡,能讓甲享受這些服務的,並不是家電本身,而是作為標識的發票、服務卡、家電品牌等等的紙張憑證、標識性憑證。在這裡,這些憑證對甲乙雙方而言,本身不具有任何價值量,具有價值量的是這些圍繞家電的“服務”。甲並沒有把這些服務帶回家,只帶著這些憑證走了——這也成為了一種債務、債權。
第三個例子:甲在乙的商店裡,用普通貨幣購買了一個1克黃金的商品,沒有任何售後服務,只有這一個商品,但是,甲在使用這個商品的時候,給甲或者第三者造成了價值量損失(不計較數值的大小)。
在這個過程中,商品具有的1克黃金價值量跑到哪裡去了?是把所有價值量加入到新的商品裡去了?還是憑空消失了?存在三種情況:
1、商品還完好,商品的價值量沒有損失(例如小刀割傷了手指,對小刀造成的磨損可以完全忽略);
2、商品受到了破壞,含有的價值量加入到其他商品(包括物質資本、文化知識資本、工序資本的商品)中去了——本身具有的價值量甚至降到0克黃金以下。
例如,爆炸後的原子彈,原子彈殘留在爆炸現場的碎片,雖然具有一定能加入到其他商品的殘餘價值量,但是要使用它們,很可能需要花費超過這個價值量數值的幾十、百、千、萬……倍的價值量。整體而言,這個原子彈再作為商品,價值量,極有可能已經變成負數了——不使用這些價值量,那麼原子彈不再是商品,價值量就變成0克黃金。
3、商品把其他商品損失的價值量吸收了一部分,自身的價值量反而變大(例如搶走併吞吃了一串珠寶的寵物)。
很明顯,這三種情況,都是商品含有的價值量造成了價值量損失。按照人類的習慣,一個人不小心弄壞了另一個人的東西,需要某方負起賠償的責任——也就是說,商品含有的價值量可能會引發債權、債務。許多國家,都有規定誰承擔債權,誰承擔債務的法律、法規、習慣等文化知識資本商品。在甲乙進行交易的時候,國家就會使用文化知識商品,強制甲乙二人,把這些資本產生的“債”,合在一起,進行賠償(買賣雙方、傷害者、被傷害者,或者第三、四……方,由於社會分工的原因,都在不知不覺中被迫進入到交易中)。
為了在經濟活動中計量交易可能出現的“債”,我是不是可以給這些紛雜的“債”換個稱呼,統一稱之為“反貨幣”?我想,我有這種權力——因為這些“債”又都具有“貨幣”的屬性: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貨幣。
在交易中,可以換得真金白銀的欠條,它的面值當然能衡量商品的價值量;可以按照法定程式變換債權人、債務人,“債”當然是個人、團體的資本的一種流通方式;能換真金白銀的欠條,當然也可以儲藏一定的價值量;把債權當成貨幣支付給另外的人,這當然是一種支付手段;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債”,肯定具有世界貨幣的性質。
現在,又有問題了,如果把我上面提及的幾類“債”稱之為反貨幣,這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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