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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權力。當然,最好不要作太多的修改,否則很難實施。大致是這些吧。”總統想了想說:“不過現在首要的是要增加人數少的三個地區的權力。否則太不公平了。”
“要絕對公平很難,重新分配票還要經過各省份之間進行平衡和爭吵。”班扎夫邊說邊思考,“這樣吧,我給出一個簡單的方案。”
班扎夫考慮了一下說:“多給Alice地區兩張票吧。這樣就能使得其他票數不變的情況下增加三個弱小地區的權力。”
“這樣行嗎?”總統懷疑地說。
“可以的,”班扎夫解釋說,“原來的總票數為31,獲得16張票就贏。而現在的總票數為33,獲得17票才能贏。這樣權力指數就發生了變化。”
“怎麼個變化法?”
“讓我計算一下。”
班扎夫掏出筆認真地計算起來,以確保無誤。過了一會兒,班扎夫說:“這個方案看樣子能行得通。”說著,他拿出計算結果給總統看:
表3…2 (17;12,9,7,3,1,1)體制下Saha國各省權力指數
地區
票數
權力指數
權力指數比(%)
Alice
12
18
Bline
9
14
Cinda
7
14
Duho
3
2
Eho
1
2
Frida
1
2
總統看著班扎夫給他的各省份權力指數的結果,自言自語地說:“對於Frida來說,它在‘Alice…Duho…Eho…Frida’和‘Bline…Cinda…Frida’兩個聯盟中起關鍵作用,即它的加入能使這兩個聯盟獲勝,若背離則使得它們落敗。因此它的權力指數為2。Duho和Eho和Frida都得到了改進。”
總統對班扎夫說:“它確是一個改進了的可行的方案。但不知道能不能說服國會給以透過。我試試辦吧。謝謝你了。”
在Saha國的權力分配故事中所提到的權力指數,是班扎夫於1965年提出的。夏普里—舒比克權力指數提出最早(1954),但不太直觀,班扎夫給出了一種不同的計算權力的方法,由這個方法得到的權力指數被學術界稱為班扎夫權力指數。
班扎夫權力指數的意思是,某個投票者的權力體現在,他能透過自己加入一個要失敗的聯盟而使得它獲勝,這同時也意味著他能透過背棄一個本來要勝利的聯盟而使得它失敗。這就是說,他是這個聯盟的“關鍵加入者”;而他的權力指數就是他是關鍵加入者的獲勝聯盟的個數。
我們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如何計算班扎夫權力指數。有A、B、C三個人,A有兩票,B、C各有一票,這三個人組成一個群體,對某項議題進行投票,假定此時贏的規則服從“大多數”規則,即若獲得3票,即得到透過。他們各自的權力有多大?
對各自的權力指數進行分析時,起作用的是獲勝聯盟的“關鍵加入者”。對於該問題,獲勝的聯盟有:AB,AC,ABC。而對於這三個可能獲勝的聯盟來說,A在AB、AC和ABC中均是關鍵加入者,所以他的權力指數是3。而對於B來說,他是聯盟AB的關鍵加入者,所以他的權力指數為1。而對於C來說,他與B一樣只是一個聯盟的關鍵加入者,即聯盟AC,他的權力指數是1。因此A、B、C的權力指數之比是3∶1∶1。
在前面“*的”妻子的幽默中,如果用權力指數來分析,獲勝聯盟有兩個:妻子—丈夫;妻子。而在這兩個聯盟中,妻子是這兩個聯盟的關鍵加入者,即她的權力指數為2。丈夫不是任何聯盟的關鍵加入者,他的權力指數為0。
由這兩個例子可看到,權力指數和票數不是一回事。權力指數是真正權力的一個反映,而票數只是一個虛假的指標而已。因此,我們在設計具體的投票制度、分配票數時要考慮並計算權力指數。我們要在票數上體現各個投票者以我們設計的權力。
夏普里—舒比克權力指數
夏普里—舒比克權力指數是最早提出的計算權力大小的一種指數。該權力指數是夏普里和舒比克在1954的一篇文章“評價委員會中權力分佈的一個方法” 11中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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