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第2/4 頁)
錯斬了鄭賢弟”。表面上看,這似乎是檢討自己。但那責任,卻全在酒。說到底,還是不負責任,因為他根本就負不起。
皇帝都擔不起的,官員也擔不起。何況“受命”的是皇帝,“親政”的也是皇帝,怎麼能向官員問責?不能問責,就只能“問罪”。罪責不明,就只能“誅心”。誅心,就是問動機,比如問官員“是誠何心”,也就是問他“居心何在”的意思。這其實也是問不得的。什麼叫“居心不良”?最起碼也是“謀私”,弄不好就是“謀逆”,誰擔得起?也只好極力洗刷自己,設法栽贓於人。大家都標榜自己“動機純正”,指責政敵“居心不良”,也就非搞陰謀不可。最後,陰謀論和動機論,就成了派別鬥爭的常規手段。這時,還有人敢認錯嗎?
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過去的苦難記憶猶新。這就使許多人成為“驚弓之鳥”,十年怕井繩。所以,我雖然堅決反對“陰謀論”和“動機論”,但對懷疑他人動機的被批評者,還是留有一份理解和同情。
不會認錯又如何
這,大約就是中國人的“認錯史”。由於這樣一種歷史,我們已經不肯認錯,不敢認錯,也不會認錯。比方說,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該向誰認。曾經有某官員私生活出了問題,檢討的話卻是“對不起人民對不起黨”。其實他那檔子事,頂多對不起老婆,跟黨和人民有什麼關係?這樣“大而無當”的認錯,一聽就是“言不由衷”。
不會認錯,也就不會道歉。曾經有某媒體,因“報道失實”向某機關道歉,其實這個機關,或者部門,或者單位,是靠納稅人的錢來維持的。納稅人的錢怎麼花,有沒有鋪張浪費,媒體當然可以質疑,可以監督。就算報道不夠準確,有誤差,更正即可。即便要道歉,那也該對讀者,哪有向監督物件道歉的道理?這是典型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不會認錯,也就不會批評,甚至不會提問。比方說,開口就問人家的動機,甚至預設一個“道德汙名”,問人家是不是。同樣,要為自己或自己人辯護,也是拿對方的動機做文章。其實動機這事,往往無法證明。既不能證實,也不能證偽,毫無意義。有分量的批評,都是擺事實、講道理,或者看事實有沒有出入,或者看邏輯有沒有漏洞,然後“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可惜,這種方法,我們常常不會。
實際上,對自己缺乏反省的人,也很難真正地瞭解別人。自己的錯誤都不能發現,又豈能抓住別人的要害?也只能糾纏於表面現象和枝節問題。大家都不講事實,不講道理,思維能力和國民素質的提高,恐怕就成了永無期日的事。認錯,是不是很重要?
學會認錯待何時
那麼,我們何時才能學會認錯?恕我直言,恐怕任重道遠。
別的不說,面子這關,就多半過不去。中國人的心理很奇怪。一方面,大家都知道“瓜無滾圓,人無十全”;另方面,又往往不能容忍別人出錯,更不能容忍別人挑錯。在我們看來,犯錯誤是丟人的。犯了錯誤又被“揪出來”,就更丟人。這人如果還是政要、名流,是商海巨鱷、江湖大佬、學界領袖,那就丟死人了。不但自己丟人,還會連帶親朋好友、哥們姐們、徒子徒孫,一齊沒有臉面。
因此,不但自己不能認賬,粉絲擁躉們也要一哄而上,百般抵賴,誓死捍衛。哪怕說得漏洞百出、邏輯不通,也得死扛著。死扛著也振振有詞:對社會名流和成功人士的追究,會導致斯文掃地、體面無存,打擊我們民族的自信心。
這可真是奇談怪論!難道我們民族的臉面是紙糊的,一捅就破?難道我們民族的自信是塑膠的,一烤就化?真金不怕火煉,事實就是事實。認不認,事實都不會變。不認,只能顯得心虛;認賬,則至少像條漢子。比較一下,哪個更體面,哪個更丟人?
我同意凡事不可過頭,更反對“全民扒糞”,那將變成第二次“文革”,第二次“鬥私批修”。但寬容的前提是認賬。認賬不等於認錯。認錯是承認錯誤,認賬是承認事實。認賬之後,錯與非錯,還可以討論商量。但如果連事實都不承認,那就什麼都談不上。因此第一步,是要先學會認賬,即弄清事實。這是“真偽判斷”。然後,才能討論是對是錯。這是“是非判斷”。至於“價值判斷”和“道德判斷”,只能放在最後,甚至未必一定要有。
可惜中國人的思維習慣,往往是反著的。事情還沒有弄清楚,道德批判就先開始了。這樣一來,誰還敢認錯?只怕連賬,都不敢認。“事實判斷”都難如蜀道,“糾錯機制”豈非侈談?我們前面的路,還真不知道有多長。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