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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客觀因子之一。這年,1912年,有三件大事影響著胡適的一生走向。
第一件,對美國政黨政治、政治###、大選競選活動飽滿熱情。1912年是美國的大選
年。“在1912年全年,我跑來跑去,都佩戴一枚象徵支援老羅斯福(從共和黨分裂出來的第
三黨進步黨黨首)的大角野牛象襟章”(《口述自傳》)。10月15日,胡適前去聽前總統老羅
斯福演講,支援進步黨候選人歐斯克?史特朗競選紐約州州長。這次###上,老羅被刺客擊
中一槍,但他面不改色,仍堅持演說。胡適為之感動不已,油然而生敬愛之情。“這次大會
也是我所參加過的畢生難忘的政治###之一。”四年後的1916年,美國又一個大選年,胡適
則選擇支援民主黨的威爾遜,為他“險勝”當選總統,而步行6條街去買一份《時報》。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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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兩個大學三個專業。英語演說家。杜威門生(3)
適晚年說,“我對美國政治的興趣和我對美國政制的研究,以及我學生時代所目睹的兩次美
國大選,對我後來對(中國政治和政府的關心,都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其後的歲月裡,除
駐美4年大使政治生涯外,胡適認為,“我甚少參預實際政治。但是在我成年以後的生活裡,
我對政治始終採取了我自己所說的不感興趣的興趣。”這個“興趣”的根子,應是植於胡適
留美求學年代的美國政黨政治土壤。
第二件,對政治人文學範疇抱有濃厚的興趣,使得他下決心棄農轉文,以文立身。胡
適入康大擇農科,是出於二哥要他學實業、自己愛文哲而無奈折衷的結果;而且美國大學農科免收學費,以便得全部官費(每月80美元),可以更多一些寄家。但一年半讀下來,讀得十分勉強,窘於蘋果分類、洗馬、套馬、選種等一些美國學生駕輕就熟的農科基本技能(雖然必修課成績在80分以上),深感這樣學下去實在是浪費,甚至愚蠢。他自信對文史哲及政治、經濟有天分、有基礎,首先對它們有興趣,同時,幼年時代已遍讀中國古代哲學的基本著作,以及宋明諸儒的論述。“我對這些學科的基本興趣,也就是我個人的文化背景”。
“文化背景”之二,是他對文學的興趣,必修英語後,又選修德語、法語,對這三種語文,都有了相當的閱讀能力。在讀中國古典詩詞的同時,瀏覽了諸如莎士比亞、司各特、狄更斯、歌德、海涅、大仲馬、都德等歐洲文學大家的作品,還把都德的《割地》(即《最後一課》))、莫泊桑的《二漁夫》譯成中文發表了。都德及其名篇《最後一課》首先介紹到中國來的是胡適,刊登在1912年的上海《大共和日報》上。此報為章太炎主編,後因擁護袁世凱,胡適遂停止投稿。後來胡在《口述自傳》中提及,“對英、法、德三國文學的興趣的成長,也就引起我對中國文學興趣的復振。這也促成我從農科改文科的第三個基本原因。”
因此他毅然犧牲已經讀了3個學期的農學生涯,決然在1912年春,轉學康大文學院,以學哲學為主,兼學英國文學、政治、經濟。為此,他還付出了一定經濟代價:8個月內,80美元的官費津貼減少到35元;按規定,他應一次交納4個學期學費,他是個窮學生,哪來錢交學費,家裡還等著他寄錢去哩。經友人斡旋,減到上述這個程度。他不後悔這一選擇,到四年級時,他為獲得英國卜郎吟(通譯勃朗寧)文學獎金而興奮,不僅這項文學獎為一箇中國學生所獲,成了紐約各報的新聞,而且其獎金50美元,對此際胡適,“真是雪中送炭”!胡適沒有辜負自己的理想,在他以後歲月裡所發展出來的旺盛的博大的文化生命,就是發萌於這一年棄農學文的重大轉換。
這裡還要補充一點的是,胡適改學文科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客觀契機,就是中華民國成立了。不必自卑,無論怎樣,20世紀初中國共和曙光使得美國各地社群和人民發生了濃厚的興趣,他們十分需要了解中國。胡適是位愛國者,宣傳中國是他最自覺的義務。正巧,他的康大同學蔡君(工學院四年級生)擅長英語演說,在校內外小有名氣,這時被邀請得忙不開交,於是他把胡適也推上了演講壇。開始是越俎代庖的差使,後來變成很又能力的英語演說者了。在此前後,他已發表了題為《祖國》、《克己》、《辯論》等演說,並在1913年11月21日,對一名叫布蘭德的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