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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義論”和“點滴進化論”很自然地會讓人覺得他徹頭徹尾是一隻狐狸。自詡為實驗主義的胡適,照理說當然應該是一隻狐狸。然而,胡適是不是一個實驗主義者,或者,更正確地說,胡適是如何挪用實驗主義,是一個人雲亦云了一個世紀,早就應該被釐清的問題。胡適有所不自知,他是刺蝟心。他跟托爾斯泰一樣,喜歡把人間的事物“化約到單一的層面”。這個“單一的層面”可以是科學、民主;也可以是“人性化”、“社會化”;也可以是文學的進化論,或是白話“活”文學千年的“自然演化”。胡適這種對“單一的層面”的追求,跟他的“非主義論”與“點滴進化論”是不相沖突的。就像他在〈《科學與人生觀》序〉裡所說的:“我們信仰科學的人,正不妨做一番大規模的假設。只要我們的假設處處建築在已知的事實之上,只要我們認我們的建築不過是一種最滿意的假設,可以跟著新證據修正的。”
對於這個從事實出發,到建立假設,以致於作為人生準則的正當性,胡適的解釋是:“我們如果深信現有的科學證據,只能叫我們否認上帝的存在和靈魂的不滅,那麼,我們正不妨老實自居為‘無神論者’。這樣的自稱並不算是武斷;因為我們的信仰是根據於證據的:等到有神論的證據充足時,我們再改信有神論,也還不遲。”換句話說,那“待證的假設”在胡適的眼裡,就成了“待證的定律”。所以他會大膽地說:“我們帶著這種科學的態度,不妨衝進那不可知的區域裡。正如姜子牙展開了杏黃旗,也不妨衝進十絕陣裡去試試。”' 胡適,〈《科學與人生觀》序〉,《胡適全集》,'
問題是,這種從事實出發、到建立假設的刺蝟心,是唯證據、精準、秩序是問的,是容不下一絲的疑竇與不確定性的。刺蝟心的胡適,是不可能放心地責成“第二、三流學者”去推倒那“二千年”、“二千斤重”的“傳說”的。這個重任是隻有作為刺蝟的“大力漢”自己才可能勝任的。試想:連王國維的〈博士考〉他都不滿意,“結果也許還得我自己重寫一篇〈兩漢博士制度考〉”!刺蝟求證據、精準、秩序之心到如此地步,還有什麼不是胡適必須親自出馬勘定的呢?
胡適在大使下任以後,接受了“美國學會聯合會”(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兩年的資助,從1943年開始,每年美金六千元,供給他從事“中國思想史”的撰述計劃。眼看著兩年就要結束了,胡適沒有任何成績可以交出。他在第二年度的報告裡,一開始就承認這是一份細數自己“壯志未酬與不務正業”(frustrated objectives and dissipated time)的報告。胡適說自己“不務正業”,是因為他把八個月的時間都拿去審理《水經注》一案了。審理這個公案的樂趣難以用筆墨來形容,他說他在那八個月裡,幾乎專注到了“廢寢忘食”的地步。既然交不出成績,他說他的良心告訴他不可以再繼續接受“美國學會聯合會”的資助。然而,彷彿晚年的胡適終於心裡有了自悟:狐狸才、刺蝟心,可以是一個詛咒(curse);這個矛盾一日不解,狐狸就會繼續當道,刺蝟永遠出不了頭: 。。
前言(8)
只要我繼續使用中文的史料,我必須招認我有一個無法剋制的強烈的智性上的嗜慾(temptation):為了稽核一個事實或釐清一個疑慮,我可以用上幾個星期甚至是幾個月的時間去作打破沙鍋問到底的工作。於是,這就妨礙了我寫中國思想通史的正務。' Hu Shih; “Second Report on My Work;” 胡適外文件案,E…52…130,藏於中國北京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
胡適“為了稽核一個事實或釐清一個疑慮”、“打破沙鍋問到底”的狐狸才,註定終究“妨礙”了他想要寫中國思想通史的刺蝟心的“正務”。然而,這也是胡適“予不得已也”的另一面。他的刺蝟心促使他必須在萬千的事實中理出頭緒、找出其“單一的層面”。不到這個境界,他沒辦法動筆從事綜合的工作。怎奈他的狐狸面,動如兔脫,即使刺蝟面的他,駟馬都難追。他越縱容他的狐狸才去任意馳騁,積累的“事實”就越多,他的刺蝟心也就越發望洋興嘆。
狐狸才、刺蝟心。這是胡適年齡越大,越發無法掙脫的矛盾;而這也是《捨我其誰》故事裡重要的一環。
這套《捨我其誰:胡適》的傳記,預計共分五部。第一部,即本部,從1891到1917年;第二部從1917到1927年;第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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