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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語一出,偌大的屋子裡,悄無人聲,空氣彷彿凝住了。我也有點後悔,火氣太盛,太不給人留面子了。但一轉念,與其糊里糊塗出去,不如弄得明明白白再走。這時監獄的管教科某科長,平時與我較熟。他站起來有些打圓場似地對我說:“王學泰,不要賭氣嘛!人家法院放了你,我們也不能留你啊?這地方也不是誰想來住就可以住的。再說你們單位和家屬都來了,他們準備高高興興接你回家呢!”
這幾句很實際、又富於人情味的話還是打動了我。我已經入獄三年半了,年近七十的老母親為我操碎了心。她所在的單位就在“一監”東面,相去的直線距離不過數十米。每天上班都要從監獄東牆經過。別人的冷麵白眼、閒言碎語,幾乎天天都都會遇到,她的難堪與悲哀,可以想見。我在一篇文章中曾經寫道:那時出了問題,朋友遠去,老婆離婚,兒女劃清界限,惟有老母,兒子還是她的兒子,不僅心裡想著,接見日還要來看,哪怕經歷千山萬水。於是,那種不苟且離開監獄的想法動搖了,我有些猶豫。管教科長把那份判決書拿了過來,要我簽字。我又看了一遍,說:“我不同意其中的一些說法,怎麼能簽字呢?”本來緩和下來的氣氛又有些緊張。“市中法”的來人也很為難地說:“你不簽字,我們回去如何交賬呢?”
雙方就有些僵持了。我不說話,“中法”的人也不說話。時間過得很快,大約有四點多鐘了,本來只是走走形式,發了“再審判決書”就完事的,不想拖了這麼長時間。仲秋的北京,下午四點,太陽就平西了,斜陽穿過老槐樹的枝葉,照進這間屋子。
“市中法”的來人顯然有些著急。管教科長再一次走到我身邊說:“王學泰,你要考慮,‘中法’的同志還要解決其他人的問題呢!”我突然想起,我那位“同案”還有待於解決呢。這時科長說:“我看這樣吧。你籤個字,表示你收到這份判決怎麼樣?”我覺得這是兩全之計,答應了。這時那份“再審判決書”又推到我面前。我在指定的位置上籤上了名,並寫道“收到判決書一份。”後又補充一句“但不同意”。法院審判員看了看,又互相看了一下,表示可以了。
簽了字,平反一事告終。來人各自散去,出門的手續早已辦好。這時有兩人過來與我握手,表示祝賀。他們是房山文教局的,也就是我所在單位的。並說你可以先回家休息一些日子,單位通知你再上班。管教科的把我們送出大門,門外我的妹妹、弟弟還有一些朋友在等著我。大門外,停著文教局的212吉普。正是這輛車把我送進監獄的。今天它又接我出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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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泰 我的平反路(6)
北京市高等法院接待站
出獄了,家中是一片歡騰。母親對於無罪判決是極滿意的。只要“無罪”就可以了。至於“錯誤”不“錯誤”不是快七十的母親所關心的。
對我來說。弄清以前的問題是必要的,因為這不僅是事關是非曲直,而且還影響單位的工作。那時權威機關的一紙公文對一個人的影響是決定性。於是,我在三天之內就寫好了“上訴書”,到了北京高等法院接待站。
那時,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在北京還是方興未艾,但北京市“高法”接待工作還是很積極的。他們派出許多老幹部、領導幹部作接待人員。我到接待站一看,白髮者很多。
接待我的是位年過六旬的女同志。她慈眉善目,說話口吻特別和藹。她很注意傾聽我的申述。當我向她陳述我對“有損毛主席的光輝形象”這個判斷的意見時,她靜靜地聽著,沒有打斷我的話,更沒有反駁。大約近半個小時,我才說完。她聽完,沉默不語,我關注著她的表情的變化,琢磨著她會如何駁斥我、或如何敷衍我。她思考一陣然後很誠懇地說:“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見。大家都從那個時代過來,誰敢說自己沒說過錯話呢!”她這句話完全出於我的意料之外,弄得我倒無話可答。此前和此後我多次與具有人事管轄權的單位和領導打過交道。“高法”這位同志是我遇到的惟一的一位不袒護本單位錯誤的領導同志。她的真誠和毫無官派作風的做法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直到今日,我想到這件事都不由得激動。我覺得她的這種態度是有代表性的,70年代末,改革開放之初,物質還很困難,但那時的人們都有一股心氣,人和人之間多的是關愛,少的是互相妨礙。
1979年年初,我收到“市中法”一個“再審判決書”。從表面上看,它與第一份沒有什麼區別。細看一下,那句“其中雖有有損毛主席光輝形象的錯誤言論,但是屬於思想認識問題”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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