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第1/4 頁)
護士對我說:“化膿性腦膜炎不得了啊,弄不好會記憶喪失的!”我悚然而驚。趕緊開啟帶來的筆記本,默寫背過的文章和詩詞。不錯,雖然頭還稍微有些痛,三四天下來,也默寫好幾百首,看來腦子還沒有太壞,湊合能用。以後的幾十年,我還主要還是靠頭腦謀生的。我想:上帝的安排也許真是合理,當我身強力壯,能背200斤麻袋的時候,讓我修理地球、幹體力勞動;當我“及壯”以後,身體差了,精神日衰,改為腦力勞動。
平反現場
1978年10月20日下午2點半,在“一監”的一間大會議室裡,屋中有張乒乓球案子,周圍坐著四五十人。有許多是監獄中的監管人員,可能我是較早平反的,監獄管理人員覺得很新鮮才去旁聽。
案子對面坐著一位四五十歲的中年幹部。開始進入程式,他問:“你叫什麼?”然後是一連串的例行問題。問過以後,這位幹部站起來說:“你也站起來。現在宣佈‘市中法’‘(78)中刑監字第549號’‘刑事再審判決書’。”我知道事情要改變了,靜聽他的宣讀。“判決書”中除了複述1976年的判決外,又說“經再審查明:原判認定申訴人王學泰(實際上,我沒申訴,申訴的是我那位同案)‘於1972至1973年間,夥同反革命分子×××互相散佈反動言論,惡毒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誣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和批林批孔運動’等具體內容,主要是針對‘四人幫’的,其中雖有有損毛主席光輝形象的錯誤言論,但屬於思想認識問題,因此,定反革命罪不妥,應予糾正。據此,判決如下:一,撤銷本院(76)中刑反字第46號判決書。二,申訴人王學泰無罪,予以釋放。”
宣讀完畢,全屋鴉雀無聲,過了一段時間,那位宣讀的幹部說:王學泰,如果你沒意見就簽字罷。他看我遲遲不肯簽字,就說:“你對這個再審判決有意見嗎?”我說:“我不同意這個判決。”許多人用奇怪的眼光看著我。
我說:“你們這個判決書中用語有矛盾。前面你們說我的所說,主要是針對‘四人幫’的,後面又說我‘有損毛主席光輝形象’。誰才損害毛主席的光輝形象呢?是‘四人幫’。你說我‘針對四人幫’,那我就是維護了主席形象;你說我損害了主席形象,就不能說我針對‘四人幫’的。”
當時宣傳上都這樣說,實際上它是個悖論,然而,誰也不敢說它錯。而“市中法”認為我只要抓住你過去話中的瑕疵,你就不能說那時抓你毫無道理。其實這反映了剛剛開始平反“冤假錯案”時人們的心態。一些執行的幹部對這宗工作的意義和中央的意圖是不理解的。其實當時推動平反冤假錯案的領導有兩個想法是討論得不充分、宣傳得也不夠的。一是創造一個與極“左”路線完全不同的新的政治局面。一是今後不再以思想言論治罪,創造一種不同於過去的政治文明。
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王學泰 我的平反路(5)
執行者對這些不理解,就表現在,他們總想抓住一些被平反者的隻言片語,以證明過去的工作不是完全錯了。這是很荒唐的。例如在我的問題上,他們抓住我說過一些老帥被整是由於他們“功高震主”。“市中法”的說,你把毛主席比作皇帝,你這還不是損害“毛主席的光輝形象”?我們在這句話上辯論了幾個回合,那位“中法”審判員很不高興。我又挑出“判決書”中的另“一個錯誤”。我說“既然如你們說我的錯誤是屬於‘思想認識問題’,那為什麼寫到判決書中去呢?照列寧所說只有兩種人沒有錯誤,一是沒有生出來的人,一是死去的人。8億中國人誰敢說一點錯誤沒有呢?如果照你們的做法是不是要給每個人都發一張判決書呢?”這個質問使得審判員容忍不下去了。他說:“王學泰,你想一想,你感謝以華主席為首的黨中央吧,否則你還得在監獄待上十年。”我判十三年,剛待了三年多。
聽了這些我也很不滿意:“當然,我感謝;不過你們也得感謝,否則你們將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我這句話好像捅了馬蜂窩一樣。因為那時很少有犯人敢直接頂撞審判員的,何況這次又當著這麼多的聽眾。我想站在平等立場上,與他們作有來有往的討論,看來是根本不可能的,而且只能引起衝突。
他一拍桌子:“王學泰,你不要以為放了你,你就什麼問題也沒有了。你的審判記錄還在案!”一聽這話,我也生氣了:“是啊。我又沒讓你們放我,既然你們還有底案,認為我還有罪,還可以送我回去啊!我的囚服還沒換。”那天我還穿著印有“監01”黑色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