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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他瘦了,身上的白色囚服已經滿是髒汙,腰桿卻依舊挺的直直的。
她斂去眼底的心疼,緊挨著他跪下,清晰無比的說。
“小女沈衡,帶玉釵館羅娟拜見各位大人。她可以證實,在二月十六日未時三刻,我父親曾到館中挑選金簪圖樣,並未去過寶通錢莊,請列位大人明察。”
在會審之前,為了確保萬無一失,沈衡直接請羅娟住到了自己家中。她同她說明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她也答應願意出面為沈大人作證。然後會審這日,她卻當堂反口。
“幾位大人明鑑,小女在二月十六日確實在館中招呼客人,只是從未見過沈大人前來館中。沈大小姐所說的,小女也並不知情。羅娟只是一介女流,萬萬沒有這樣大的膽子敢期滿諸位大人。”
她震驚,轉而要求傳召玉釵館的柳紅玉,然而對方也是一口咬定,沈括從來沒有在館中訂過簪子。
就連記錄的賬簿,也說是掉入了火盆中無證可查了。
主審官喬嚴令厲聲問她,可還有什麼要辯解的。
她沒有回話,只是將視線看向跪在一旁的羅娟。
那雙眼底,是滿是愧色和懼意的無奈,不時在林方知同沈衡之間徘徊。
她懂了。
沈括安撫她說:“衡衡,看開些。”
可她如何能看開?她甚至想掀翻了這所謂的公堂,帶她爹走。
但是她不能。
隱藏在袖中的手指緊握成拳,半長的指甲幾乎將手掌摳出血肉來。
“沒有。”
良久之後,她這般說。沒有辯駁,沒有暴怒,更沒有歇斯底里。
只是那樣跪在朝堂之上,迎著一室的陰暗與銅臭,覺得自己,和他們,都像是金錢之下的跳樑小醜,一樣的卑微,一樣的,可笑。
作者有話要說:
☆、第六十一章看誰的熱鬧
沈括被判斬立決,據說聖上在朝堂之上也是幾番猶豫。奈何證據確鑿,也只能忍痛下了聖旨。只是他並沒有趕盡殺絕,對於沈家的家眷,沒有任何發落,只是下令抄家。
聖旨下來那日,沈衡自始至終都站在大門口,淡淡的看著那些官兵在她的家裡進進出出。負責查抄的官員金大人看著從房中拿出來的一件件東西,面上一直很驚愕。大概他覺得,作為一個”貪官“家裡,是遠不該這麼寒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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