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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
我點點頭,說:“胃內的消化也就是在初始階段,食物還沒有變成食糜,還沒有進入十二指腸。依照我的經驗,死亡時間也就是末次進餐後一個小時左右。也就是說,女孩子的死亡時間,是在下午5點鐘左右。”
“嗯,然後呢?”朱大隊還沒有反應過來。
“之前我說過,現場離村口很遠啊。”我說,“四公里的距離,成年人快步行走,也要四十分鐘左右吧!何況小孩子?”
“你的意思是說,4點鐘還在村口,5點鐘到死亡現場,來不及?”朱大隊問。
“肯定來不及。”我說,“還有個3歲小孩子一起,就是跑也跑不了那麼快!”
“那你的意思是?”朱大隊問。
我沉吟了一會兒,說:“走路不行,乘車呢?”
“現場那裡,汽車是過不去的啊,你知道的!”朱大隊說,“摩托車、腳踏車也不可能同時帶上四個小孩子啊!”
我微微笑著,盯著朱大隊。
朱大隊一拍腦袋,說:“啊!電動三輪車!”
“對。我進村以後,看到很多家都有電動三輪車。”我說,“這樣的交通工具在農村是非常實用的!”
“如果是電動三輪車的話,估計四公里的路,十分鐘時間就能到現場。”朱大隊說,“而小孩子們不可能駕駛電動三輪車,現場也沒有電動三輪車,也就是說,這說不定真的就是—起案件!因為有電動三輪車的進入!”
我點了點頭,說:“是不是案件,還不好說,但是首先要找到這輛涉案電動三輪車才是。”
“這不太好找吧?”朱大隊說。
我點點頭,說:“挨家挨戶找電動車,看能否發現電動車有什麼異常。另外,還可以動用警犬嘛。”
朱大隊點了點頭,說:“好的,我馬上安排。”
屍體解剖工作繼續進行。
雖然大家都希望可以儘快結束對孩子的解剖工作,但我還是要求大家對孩子的後背部也進行解剖。
在對女孩背部進行屍表檢驗的時候,我突然發現她的肩背部貌似有一些平行排列的點狀痕跡。我立即拿來酒精,對區域性進行了擦拭,點狀痕跡逐漸明顯。
這些痕跡是一個個孤立的、直徑大約在兩毫米的圓形皮下出血,約有二三十個。可以看出這些皮下出血的排列是有規則的,有些彷彿可以排列成行。最關鍵的是,每個皮下出血之間的間距是大體相等的。
“這應該是簡單的壓跡吧。”陳法醫說。
我搖搖頭,說:“如果和地面等物體壓迫,不該形成這麼規則的壓跡。既然是規則排列,說明死者生前在具有相同形態的凸起物上被壓迫了。”
“現場是池塘,周圍也就是玉米地,怎麼會有這麼規則的形態呢?”陳法醫問。
我皺皺眉頭,說:“我猜,會不會和電動三輪車有關?”
話音還未落,另一張解剖臺邊的林濤叫道:“快看!這具屍體上也有!”
原來林濤看見我們發現了這一特徵性的痕跡後,立即聯想到其他的屍體,於是走到另一張解剖臺邊觀察。果不其然,在7歲男孩的背部,也發現了類似的痕跡。不過男孩身上的痕跡不在肩背部,而在背部正中。
一時想不出原因,我們只有繼續解剖。
7歲男孩和女孩的背部肩胛下,都發現了塊狀的出血痕跡,但都不是非常明顯。
“有這樣的損傷,能不能斷定死者生前遭受過侵害?”陳法醫問。
我說:“還是剛才說的那樣,如果兇手和孩子體力對比懸殊,有可能這種約束、壓迫性損傷不重。但是,畢竟是小孩子,也有可能是在一起打鬧形成,或者在入水的時候掙扎形成。很多溺水的屍體,肩胛附近都會有肌肉出血,是掙扎所致。”
“也就是說,現在還是什麼都不能確定?”林濤問。
我點點頭,說:“我覺得還是不好說。如果背部的壓跡和肌肉內的出血有關係,則可以判定有侵害的可能,但現在也不能確定是不是巧合。畢竟,兇手侵害孩子無須用溺死這種不保險的手法,完全可以更輕易地殺死他們。”
又發現了疑點,我實在放心不下,繼續對孩子的四肢進行了解剖觀察,可是並沒有發現明確的損傷。我又對女孩的會陰部進行了檢查,因為入水的緣故,會陰部附近聚集了一些泥沙。
我讓林濤拍照後,對會陰部進行了檢查。會陰部沒有發現明確的損傷,處女膜也是完整的。看來,女孩也沒有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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