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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訴訟審判制度的改革
1、禁止刑訊
2、禁止體罰
3、實行公開審判和陪審制
中國法制史(四)
天天更新是必須的,成績怎麼樣,不是精靈能夠左右的,更新是精靈能夠做的事情。做好精靈能夠做的事情,其餘的,就看弟兄們的了!
唐朝行政法律
一、行政管理體制
1、中央:三省六部制
2、地方:州、縣二級制
二、官吏管理制度
三、其他制度
唐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關
1、中央司法機關
①大理寺:中央最高審判機關
②刑部:中央司法行政機關
③御史臺:中央監察機關
三司推事、小三司
2、地方司法機關
二、訴訟制度
(一)告訴的方式
1、被害人及家屬的告訴
2、鄰居間的告訴
3、主管官吏的告訴
(二)告訴的限制
1、對親屬間告訴的限制
2、對奴告主的限制
3、生理上的限制
4、對囚徒的限制
(三)不合要求告訴的處罰
三、審判制度
(一)審判期限的規定
(二)審判官迴避的規定
(三)刑訊的規定
1、刑訊的條件。
2、刑訊的工具。
3、禁止刑訊的物件。
4、刑訊的執行。
(四)判決與上訴的規定
(五)死刑復奏制度的規定:三複奏、五復奏
四、司法官的責任
(一)審判責任
(二)執行責任
(三)監管責任
五代十國與宋朝法律制度
唐後中國陷入分裂割據的五代十國時期。直到宋朝結束分裂的局面。宋王朝加強中央集權,發展商品經濟的措施,對立法產生深刻的影響。
五代十國法律制度
一、五代十國的立法概況
(一)立法概況
1、《新集同光刑律統類》:以刑統為法律形式,對《宋刑統》有較大影響。
2、《大周刑統》:即《顯德刑統》,是五代十國時期制訂的一部最重要、最完善的法典。
(二)法律形式及其發展
刑統的完善及“編敕”的確立
二、五代十國法制內容的演變與特點
(一)刑罰空前酷烈
1、增設嚴酷的刑罰:①出現凌遲;①流刑演變為刺配;③杖刑演變為“合歡杖”、“隨年杖”
2、增加罪名,加重量刑
(二)調整社會經濟生活的法律漸趨完備
三、五代十國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關
(二)訴訟審判制度
(三)監獄管理制度
宋朝立法概況
一、立法指導思想
1、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分裂割據
2、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3、強調慎法,法貴力行
4、義利並和,通商惠工
二、立法概況
1、刑統:《宋刑統》,中國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2、編敕:將皇帝若干年內所頒的針對一時、一事、一地的無普遍適用效力的“散敕”進行整理,刪除重複、矛盾及無普遍指導意義者,分類彙編,經皇帝批准後頒佈。
3、編例:由中央司法機關大理寺、刑部編集的判例彙編。
4、條法事類:《淳熙條法事類》、《慶元條法事類》、《淳祐條法事類》
三、法學成就
宋慈:《洗冤集錄》,是中國乃對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較完善的法醫學專著。
四、宋朝法制的歷史地位
宋朝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原則
重法地與《盜賊重法》:對一些重要地區的盜賊犯罪論以重法。
二、刑罰制度
刑罰的變化:①折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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