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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法聯邦,沒有議會、國會或人民代表大會之類的立法機構,更不會有《公司法》,只有殖民時期制定並施行的一些商業法規。
工投公司資本和資產結構複雜,具有一些政府才有的職能,同時承擔著一般商業公司所無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且不說那些法律條文極具殖民地色彩,就算公平、公正也不適用於工投公司。
公司章程作為第三個議題,整整討論了三個半小時。
確定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和監管機構,不成立、不存在更不會召開股東大會,同樣不設立西方國家公司普遍設立的監事會。董事會成員任期十年,董事長由第一大股東出任。
若包括董事長在內的董事會成員危害公司利益,董事會成員有權召集全體董事投票罷免。進入罷免程式時,董事會應第一時間通知被罷免人所代表的資方、政府、教會或第三方,說明罷免理由,提請該方推薦接任人選,
股東轉讓股權必須由董事會討論透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時,必須經董事會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董事應當購買或由所代表方購買該轉讓的股權,如果不購買則視為同意。
鑑於發行債券是公司今後融資的唯一渠道,股東之間的股權變更很難影響到現任董事長及其家族的控股地位。若罷免董事長且不希望由李氏家族成員繼續出任,提請罷免方必須在進入罷免程式時按公司總資產中所佔份額全資收購其股權。
武安東是董事會成員中唯一的法律專家,公司章程自然要由他執筆。
剛剛唸完的這一條是他私自新增上去的,唸完之後不無尷尬地說:“董事長,非常抱歉,這一條我認為很有必要,因為接下來公司可能會遭到種種非議。尤其那些居心叵測的越盟分子,肯定會在國家土地如何使用、國家資產如何配置上大做文章,以此攻擊政府,攻擊吳廷琰總理。”
政府把土地和一些資產免費劃撥給華人控股、中國人持股的公司,確實會招來一系列非議。但他的居心肯定不會這麼簡單,或許就是吳廷瑈的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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