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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中得知了敏俐這場婚姻的所有故事。
最初,黃志強也是七十一中的學生,他是學生會的幹部,外表英俊,能力出眾,是許多女生青睞的物件,敏俐也是因為這才喜歡上他的。像黃志強這樣的人才,按理說聯合校會是不會錯過的,肯定要籠絡,可子駿並不喜歡黃志強,不喜歡的原因有三:第一、他發覺黃志強這人雖有才,但喜歡仗著自己的小聰明做些勾當,比如將自制的竊聽器安裝在女生廁所裡,依靠同學們對他的信任,將同學們對老師不好的評語報告老師,藉以竊取老師的寵愛等等。第二、“黃志強”這個名字太俗氣,子駿不喜歡。第三、黃志強太受女生歡迎,招子駿噁心(這才是最緊要的一點,——越有才的人越懂惺惺相惜,卻難以忍受對方比自己有女人緣)。因為黃志強頗有點虛名,又受女生歡迎,子駿擔心懲治他會失掉女孩子的人心,所以才從未去幹涉過黃志強。
聯合校會學生餐廳假鈔一事,肇事者就是黃志強,因為此事,黃志強捱了張言軍等人的一頓打,敏俐也因惡人先告狀,被可盈抽了十記耳光。子駿深知黃志強心術不正,看在敏俐是他堂姐子玲好友的份上,子駿讓子玲去給敏俐提個醒兒,但已墜入愛河的敏俐並不領情,還指責子駿妄做小人,子駿一氣之下,派人將還在家養傷的黃志強又揪出來“傷上加傷”!子駿和敏俐的關係,從此破裂無合。
大學畢業之後,敏俐迫不及待的和黃志強結了婚,當年她二十二歲。婚後,敏俐才逐漸發覺到黃志強的本性,但未免夫妻失歡,她一路隱忍不發。一年之後,黃志強因為做假帳被公司告發,結果被判刑三年。出獄後,因他坐過牢,沒有公司願意聘請他,層次低一些的差事他又不肯做,遂將一腔怨氣全發洩到敏俐身上。不僅如此,他還染上了酗酒和賭博的惡習,連敏俐的時裝和首飾都輸掉了,害得敏俐天冷時要向子玲借衣服穿。一個家,被黃志強輸得一窮二白,敏俐沒法再和他過下去,幾次提出要離婚,但她的致命弱點是心軟,屢屢被黃志繼的哀求和發誓所阻,因此久拖不決,以至到了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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