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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看楊秀才問道:“孝子以為如何?”
楊秀才不敢不當孝子,道:“母親體弱,為子願以身代刑。”
“好!”李佑道:“秀才相公身為士子不加刑,但如今為願代母受刑,本官也不得不感念一二,故而…行刑!”
你還真打?楊秀才呆住了。
黎易常和楊秀才身體不錯,被打了八十杖居然都沒死,被抬出衙門外,一個繼續枷號一個扔給家人。
府衙胥吏觀後嘆曰:“此官機敏兇殘,洞察人性,斷起案能把原告連同被告都打成半死,罰了證人二十兩銀子,一個秀才功名還不知道保不保得住。吾輩今後不好過矣。”
時人有記載道,李推官斷案如鏡鑑燭照,影綽纖毫畢現皆無所遁也,其常言有罪推定四字,不知為何意。又嫉惡如仇,眼不容沙,好用酷刑重典,法令嚴肅,為府中奸邪所懼,不敢輕入公堂。亦有人云,李推官不免剛愎自詡之嫌。
其實,李佑是一個出色的演員,身為理刑官不嚴毅剛肅不容易出彩,遍覽做官出色的,哪個不是多面手?
第一百四十一章 所謂寬嚴相濟…
第一百四十一章所謂寬嚴相濟…
李佑因為要回虛江過正月十五,向王同知辭行。王同知道:“李大人如今位置坐穩了,該搬至府城,免得時常來回。後衙可給你換個大些的宅子,”
李佑搖頭道:“還是小,須得另尋地方。”
來本府為官的都是外地人士,一般情況***邊不會帶著太多人,只需臨時住所而已,後衙官宅足夠了。而且任職地又不是老家,沒必要置業。這時代人心都是要落葉歸根,就算在任上撈了點也得送回老家去求田問舍。誰也不會真把任職地方當成終老之地,哪怕是在京城做到了宰相閣老,一樣要回故鄉養老,書迷們還喜歡看:。
前知府毛大人為何窘迫的在生死關頭也不拿出銀子買糧填窟窿?並非貪到命都不要的地步,實在是因為他把銀子都送到老家了,估計已經花了不少,殺了他也沒辦法再及時運回來。
說起後衙那幾個官宅,除了知府專用的宅院,都是簡單的前後兩進各三間房子,最多加個小偏院。對別人估計是夠了,但遇到李佑全家來住的情況肯定不敷使用。總不能做到推官了還讓妻妾婢女一齊擠著住,尤其李佑是本地人,更不可丟了面子。他現在家財少說數百兩,在蘇州府買個差不多的宅子大概只需一二百兩,肯定買得起。
先談完私事,王同知又說起今日的案子,因為他署理府衙事務,所以判決需送到他這裡簽押,特別是涉及到徒刑以上的案子。“黎姓犯人判的重了,本官欲改為徒刑三年。”
李佑解釋道:“賊道黎易常唆母害子,下官以起意殺人判,按律當流三千里。”
“說他起意殺人真是有些過,不過貪圖銀錢女色而已。再說這流刑多年來名存實廢,基本不用了,罰他徒刑苦役即可。況流三千里須報上憲複審,何必自尋麻煩。”王同知表達了不同意見。
作為上司,王同知的態度相當誠懇了。習慣了強勢上司如陳大人者,李佑有時都覺得王同知實在過於和藹。
“老大人真乃仁人也,下官無有不從。”李佑同意道,黎道士和他沒有切身利害關係,最後判成什麼樣無所謂。
“並非是本官寬縱人犯,還是事出有因,司獄司的常司獄方才來這裡向老夫討人情,求本官不要流放賊道三千里。”
李佑頓時明白了,不禁罵道:“這些懶骨頭。”
按規矩,流放人犯,需要派遣衙役一路押送,謂之遞解。先到上級那裡複核,複核完了再將人犯押送到目的地。
對衙役來說,遞解人犯流放堪稱是人生最大慘劇。耗時數月,又苦又累又沒多少油水,還要擔驚受怕在路上被犯人跑了,而且去的是邊荒煙瘴之地,弄不好自己都病死在異鄉回不來了。天下還能找出更讓人堵心的差事麼?
改成徒刑便皆大歡喜了,犯人高興衙役也輕鬆。苦役自然有輕有重,其中關竅都是這幫衙役小吏撈油水的機會。
所以那常司獄才找王同知打點求人情不要判出流放三千里。再說黎道士好歹也曾是個知觀,這麼多年香火錢攢下來,也該有點積蓄,值得去榨一榨。
折騰半天,又讓王同知順勢賣了人情得了實惠,李佑心裡嘆道。王同知上次放了胡班頭,本回又寬免了黎道士,一路跟在自己屁股後面唱紅臉當好人賺好處,簡直猥瑣的沒法形容。當然李佑也不會傻到去點破。
只見王同知撫須微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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