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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驄繼續裝模作樣,冷哼道:“以民告官,違逆上控,你可知罪!”
楊潮連忙叩頭:“小人冤枉,所告句句屬實,小人有借據及回執為憑。”
說著拿出證據。
不像傳說中那樣,民告官先打板子,打板子的情況屬於越級上控,比如越過縣衙,到府衙告狀,越過府衙到京城告狀,那是要先打板子的。
楊潮老老實實在江寧縣告狀合理合法。
不但如此,聽說在清朝中後期,即便告御狀告官告贏了的,也要發配三千里,相比之下,明末的官司還是比較公正的。
當然楊潮現在其實也不是民了,他是一個武官。
這次告狀其實最好是由楊潮的父親,楊勇出面來告,但是楊潮知道以父親的性格,是不敢站出來的。
因此楊潮都沒有跟家人商量,自作主張,代替父親來告狀了。
反正這次是跟縣令商量好的,索性就以小民的身份來告,沒人會在意的。
果然楊文驄使了一個眼色,一個五十多歲模樣的師爺,匆匆跑下堂來,接過楊潮手裡的證據,又匆匆跑上去交給縣令楊文聰。
楊文驄繼續道:“若是查無實據,誣告朝廷命官,本縣定當嚴懲不貸!”
楊文驄一邊說著,一邊看著證據,眉頭皺了起來,還將證據唸了出來。
此時由於擊鼓,街上的人不少聚集了過來,其中還有同來告狀的。
明朝官服,定期放告,放告的日子才能告狀,並不是每天都能告的,這日子一般約定俗成,大多都是逢一、三、五放告。
今天是四月十三,恰好是一個放告的日子,所以除了楊潮之外也有來告狀的。
當然更多的是來看熱鬧的。
楊文驄唸完證據,愁眉道:“如此說來,許百戶還真有違禁取利之嫌啊。”
楊潮當即道:“父母大人明鑑,小人所言句句屬實。”
楊文驄哼道:“實不實本官自會查明。來人,去許府傳許仲孝。”
楊潮跪著極為不舒服,雖然早有準備,在膝蓋上綁了棉花店子,還是受不了了,索性用長衫蓋著,自己悄悄的坐在地上。
楊文驄看到,卻裝作沒看到。
不多時,許仲孝真的被傳喚來了,不過看樣子倒是趾高氣揚,傳他的衙役點頭哈腰的,前後引路,好像他是來當貴賓的,而不是被告的。
許仲孝來到堂上,朝著楊文驄拱了拱手,他有官身,而且錦衣衛百戶也算是七品官,根本就不懼一個小小縣令。
楊文驄倒也客氣,輕聲問道:“許百戶,你可曾借過楊家銀子?”
許仲孝點頭承認:“確實借過。”
楊文驄又問道:“你可曾收了錢息。”
許仲孝冷笑:“不收錢息誰借錢給他。”
楊文驄點頭道:“那你且看看,這借據和回執,可是你立下的。”
說完,師爺將證據送到許仲孝面前。
許仲孝隨便看了兩眼,大方承認道:“就是這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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