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餘音(第2/3 頁)
暫時還沒有弄明白說的是個什麼火。”
“這就是基金會沒法取樣研究的原因?因為沒法破壞?”
“這就是列和選擇它的原因。”
鍾興已經領我到了她的辦公室。她客氣地請我坐下,然後把其中的長笛捧到嘴邊。
“等等!博士,這合規嗎?”我急忙問。
“放心,收容專家已經確認它是安全的了。”鍾興說,“這是普通的異常物品,使用許可權也是開放的,你也看到了。我主要是想和你探討一些問題。我吹一個音階,你聽聽看,有什麼想法。”
她吹了一個do Re me Fa Sol La Si——但又不太像,聽起來怪怪的。就好像在亂吹。
“呃……”我猶豫了一陣,不知道要不要以實相告,“這笛子似乎跑調了。完全不準。”
“跑調了。用常人的理解來說,是的。”
“但您對這笛子很感興趣,是因為……”我努力思考眼下這一堆對話之間的關係,“它類似於之前提到的,某種民俗音樂用的奇怪的音準?”
“奇怪的音準!”鍾興似乎被這個片語逗樂了,“沒錯。不過用專業術語應該叫‘律制’和‘音階’。之前我們不是聊到微分音嗎?藍調音、歡音、苦音、四分之一音?它們構成了某類音樂的一部分,對吧?那假如這些非標準的音是一首曲子的全部呢,它們就是常駐的音高,‘標準’的音高?用這兩支笛子吹出的曲子,儘管聽不習慣,但也是音樂對吧?”
“我算是知道為什麼有些民間小曲聽起來跟跑調了似的……原來不是唱的人五音不全。”
“跑調是個很有趣的詞彙。”鍾興不再看我,開始頗為愛惜地擦拭手中的長笛,“跑調是相對於標準音高而言的。你有沒有想過,假如一個孩子從小聽著列和笛長大,所瞭解的一切曲子都使用著你剛剛聽到的音階,一種不符合我們固有認知的律制——那麼我們所熟知的標準音,我們熟悉的音樂,是否反而聽起來才是奇怪的、跑調的?”
“莫非您要做這個研究?可能不會允許的……”
“不不,只是打比方!你聽我說完!我意思是,是誰規定了do Re me都是它們現在的音高呢?還不是人規定的。我們說跑調,偏離的是普通人熟悉的音高,跑的是十二平均律的調!但一些民間音樂的傳承者,他們本有他們自己的音高,卻因為世人已經習慣了十二平均律的緣故,他們要麼把歌曲改為符合十二平均律的版本,要麼讓歌曲維持原本的律制,維持所謂奇怪、跑調、不被欣賞的樣子,然後慢慢失傳。”
我開始跟上她的思路了。
“無論是哪種方式,那首曲子實際上都死掉了。”
鍾興點點頭,認可我所做的總結。她的眼神始終落在長笛之上。
“這兩支笛用的是漢魏時期律制,很早以前就完成了被同化和扼殺的過程。”
晉泰始十年。
自帝受命而來,諸業百廢待興。異學會方才換血不久,卻又出了此等朝臣私閱經卷、又盜重寶奔逃之事,讓不知多少人如坐針氈。儘管被盜之物不過是頑石一塊,不文不飾,火煉不化,又無甚用途,但畢竟有個不周山巖的名頭,萬一扯到天命之類的東西——皇上的面子可是不能丟的,真要怪罪下來,誰都得完蛋,尤其是這位魏朝就在統領異學會的祠部尚書。可是天樞他就是想不通了:區區一個協律中郎將,他冒著族誅的風險偷這東西幹甚?
都知道協律中郎將列和近日與中書監荀勖在朝堂上就大晉該用何種樂律做了幾番抗辯,你上奏、我上奏,相持不下;又將列和笛律與正律做了逐音對比,無論是所謂長笛清律,還是短笛濁律,都不能諧和。而荀勖所奏,是依《呂氏春秋》中的三分損益法所作正律,變調起來,也符合《禮記》中“還相為宮”的要求。按理說,列和應當心服口服才是。府中其餘無用樂具,不合經禮,乃是魏時遺物,銷燬也無不妥之處,除非……
莫非因為那列和是魏時舊臣?因當年他受魏明帝之命掌管笛聲笛律,拜為協律中郎將,所以念著舊皇帝的好,哪怕魏律既無曲度規制,又無切實可循的生律之法,也不肯改換正律?所以要從府中偷件名頭響亮的無用之物,自以為敗了皇帝威風,真是令人不齒!祠部尚書念及於此,撫股長笑,趕忙起稿上奏說列和狗急跳牆如此如此,聖上大人有大量,自然不至於和小毛賊一般見識,就更不會再把那塊石頭和天命扯上什麼關係了。腦袋終於保住了……
“所以我沒理解……”我看著草稿紙上畫滿的表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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