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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毒病理學也研究了中毒和疾病、中毒和外傷之間的關係,在一些死因比較複雜的案件中,可以用得到。
第七講 關於死亡
生命是什麼?死亡是什麼?活著為了什麼?很多人會去思考這些問題,但是更多的是從哲學、社會學的角度去考慮。老秦這裡說的是科學,那麼就用最通俗易懂的話語來解釋一下死亡:死亡就是維持機體生命的一切代謝活動完全停止,一切功能活動完全喪失。
死亡也有分類,分為肺性死亡、心性死亡、腦死亡。顧名思義,肺性死亡就是因為呼吸功能喪失或停止,即便心臟還暫時在跳動,但腦缺氧繼而腦死亡;心性死亡是因為一些外界或自身的因素,心臟停止跳動,不能將血液搏出以供應腦部和全身,最終機體死亡。
隨著人工呼吸機和心臟起搏器的普及運用,很多肺性死亡、心性死亡的病人因為得到了及時有效的治療而轉危為安。但如果腦功能活動已經喪失,即便用這些儀器來維持病人的呼吸和心跳,依舊無法挽回他的生命。撤去儀器,就意味著死亡。所以,現在醫學界日益主張將腦死亡作為診斷死亡的依據和指標。
作為醫生,可以透過醫學檢驗以及一些儀器的幫助,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經腦死亡,各國也有相關立法和診斷標準(見附錄)。作為法醫,在對屍體進行檢驗之前,必須首先確證死者已經死亡,不然後果不堪設想。曾經有一個笑話,說局長問法醫,死者的死因是什麼呢?法醫說,死於解剖。
這當然只是一個網路段子,在實際工作中是不可能出現的。法醫在對屍體進行檢驗的時候,距離死亡至少都有幾個小時了。在機體死亡後的這幾個小時中,會出現很多屍體現象(屍體現象將在後文逐一闡述),有一些屍體現象是可以確證死亡的。也就是說,法醫只需要看見這些屍體現象,就可以確證死者已經死亡了。不過由於法醫要在死者被發現後第一時間來判斷其是否已經死亡,所以他們等不到在死後幾個小時才出現的屍體現象,只有透過一些儀器和醫學檢驗來判斷。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讀者會認為腦死亡和植物人是同一個概念,其實不然。
腦死亡和植物人在診斷上有很多區別點。簡單地說,這兩個完全就不是一回事。概括一下,腦死亡就是人死了,生命隕滅,植物人是人活著,但不能動。究其原因,是因為植物人雖然喪失了很多功能,但是呼吸、心跳等一些自主功能還是存在的,而腦死亡則是所有的功能永久地、不可逆地喪失。
另外,法醫還要研究死亡的過程。當然,我們不可能完整地研究死亡經歷的每一分鐘。但是,我們必須掌握人體死亡過程中的三個階段。
首先,機體在死亡前,會出現意識障礙、呼吸障礙、心跳血壓變化和代謝障礙。這個出現上述臨終表現的時期,被法醫稱之為瀕死期。研究瀕死期有時可以幫助破案。
在一起案件中,法醫發現死者有幾處生活反應(只有機體存活才會出現的反應,比如出血、充血、血栓、吞嚥等)不是很明顯的損傷。說明這些損傷是在死者瀕死期才出現的,以此判斷兇手在實施完殺人行為後,在死者還處於瀕死期時,再次對死者進行了加害。那麼透過這個行為就可以推斷出兇手當時處於一個復仇、恐其不死等可能存在的心態中,依據這樣的推斷可以分析兇手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其次,是臨床死亡期。按照現在醫學上診斷死亡新的依據——腦死亡的情況來講,人在腦死亡後,全身還有很多組織細胞並沒有死亡,還有可能存活一段時間。但是這些細胞的存活並不能改變死者死亡的結果。
法醫可以利用臨床死亡期,來觀察超生反應(見 第四講 早期屍體現象),根據屍體某些特殊部位的超生反應,來判斷死亡時間。
最後,是生物學死亡期。臨床死亡期中,仍存活的細胞逐漸衰退最終全部死亡,稱之為生物學死亡期。這時候,機體器官、組織、細胞的生命活動已經完全終止,機體開始出現屍體現象。
同樣,生物學死亡期後的屍體,出現的很多屍體現象一樣被法醫充分利用,作為斷案的依據。
在介紹完死亡的過程後,不得不說一說假死的故事。
在老秦的老家,出現過醫生誤診嬰兒死亡,嬰兒在殯儀館“復活”的故事。這就是“假死”在作祟。
人的個體生命活動處在極度微弱的狀態,用一般的醫學檢查檢測不到生命體徵,醫生誤以為人已經死亡,其實人還活著,就叫作假死。假死的人可能繼續走向死亡,也可能會復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