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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讀者開始擔心了,那既然有這樣的情況出現,把活人當屍體處理了怎麼辦?其實這樣的情況一般不會發生,一來現在醫學檢驗手段越來越先進,二來屍體在處理前是要觀測可以確證死亡的屍體現象的。如屍體出現屍斑、屍僵,那麼就可以確證死者死亡,繼而處理屍體了。如果真有誤判,那一定是確證過程出現了問題。
但在古時候,由於檢驗手段落後,造成很多假死的人被裝在棺材裡埋進墳墓一段時間之後活過來,敲打棺材求救,這才出了這麼多“鬼故事”。
老秦也遇見過“假死”。一個老人家在自家床上躺了好些天,鄰居發現後,認為他已經死亡,就報了警。老秦到現場後,正準備檢驗“屍體”,老人家突然活了過來,瞪著眼睛,把老秦著實嚇個半死。從此以後,老秦就牢記住一條,法醫到達現場後,第一件事是排除現場險情,第二件事就是確證當事人是否已經死亡。
既然法醫病理學是研究死亡的,那麼是不是要對所有的死亡法醫都進行研究呢?
每一秒鐘都有死亡發生,如果每一個個體死亡,法醫都要研究的話,法醫“蜀黍”早就被累死完了。其實公安法醫研究的主要內容是死亡中的一個部分——非正常死亡,或者說是非自然死亡。
死亡分為自然死亡和非自然死亡。
自然死亡,顧名思義,就是自然界萬物生老病死這樣一種自然規律的結果。
一種是生理性死亡,就是衰老死。當機體的器官已經老化到不能使用的程度,機體就會出現多方面功能障礙,這些功能障礙會最終導致機體死亡。秦始皇想尋找的長生不老藥就違反了自然界的規律,是不可能存在的。
另一種是病理性死亡。機體在生前被診斷為某種疾病後,因為疾病的發展或不可治癒等,最終導致組織器官衰竭、功能喪失進而引發機體的死亡,也就是病死。在這裡值得一提的是猝死'注'。
老秦會詳細地說說猝死,這是法醫經常會遇見、也是麻煩比較多的死亡種類。猝死一般都是機體患有潛在性疾病,這些疾病平時不易被發現,在一些外界誘因的作用下,突然發作,這種發作可能就會直接導致機體的死亡。尤其是在外傷的誘發下,平時沒有發現的潛在疾病突然發作而死亡,經常會引發死者家屬對死因的質疑。猝死,也是唯一一種屬於自然死亡卻需要法醫深入研究的死亡種類。
除了猝死,法醫絕大多數研究的都是非自然死亡。
非正常死亡的種類非常多,這也是為什麼法醫要掌握那麼許多種死因的原因。但是綜合概括,非正常死亡比較多見的是物理因素導致的死亡,比如工具打擊人體導致死亡,掐扼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落入水中溺死,被雷電擊中死亡等,都屬於物理性死亡。另外還有化學因素和生物因素導致的死亡,比如中毒死亡,被化學藥品腐蝕導致的死亡等。如果想再簡單一些概括非自然死亡的原因,那麼比較多見的就是外傷、窒息、中毒三種。
自然死亡也好,非自然死亡也好,只是死亡的種類,卻不是死亡的方式。死亡的方式是法醫在勘查、檢驗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現場和屍體後,第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當然這個問題不僅僅是法醫專業,更需要現場勘查、偵查等專業人士共同工作,綜合研判,最終才能得出一個比較準確的結論。什麼是死亡的方式呢?簡單說,死亡方式就是導致機體死亡結果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自殺,二是他殺,三是災害事故(意外)。只有準確判斷出死亡方式,才能指導警方是否需要立案偵查。
比如法醫到達現場後,判斷死者是被人掐扼頸部導致死亡。這種死亡,自己是不可能完成的,那麼這就是一起命案。
最後舉個案例。某縣一位男子失蹤,兩天後在一座旱橋下發現其屍體,屍體上壓著他自己的摩托車。在所有人眼裡,這都是一起交通事故。但是法醫到達現場經過調查後,發現了三個疑點:首先,其頭部的傷情不是一次性形成,不符合交通事故傷情;其次,衣服上多處血跡有疑點,如果是交通事故,死者著地後即呈仰臥位,血液流不到衣服上;最後,透過解剖發現死者後背和會陰部沒有損傷。綜合這三點,法醫判斷這不是一起災害事故,而是一起他殺後偽裝成交通事故的案件。因為法醫的判斷,這個機關算盡的兇手最終無處藏匿,被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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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猝死:世界衛生組織將急性症狀發生後6小時內死亡的死亡者定義為猝死。特點為死亡急驟,死亡出人意料,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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