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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屍塊分別為大腿骨、兩個乳。房、部分脊椎、肩胛骨以及一些粘連在上面的肌肉組織。女子其他身體組織還沒被發現;不排除被兇手藏起來或者扔在更遠地方的可能。根據骨齡測算,她的年紀大概在37歲左右。
廊臨市局的法醫在形容屍塊的時候,用了“庖丁解牛”四個字;意思就是分解得非常專業,每一刀都乾脆利落,準確劃開筋膜、割斷肌腱,像是熟練工。拆分人體與拆分小母雞不一樣,沒有掌握方法;縱使你有再大的力氣也難以做到。一個毫無屠宰經驗和醫學知識的人;要把骨骼一根根分開難於上青天。這些細節都透露了兇手的身份——一個精準掌握人體結構的解剖技巧的專業人士。或許,兇手根本不想掩飾自己的職業。
這起殺人碎屍、水煮頭顱的案件讓廊臨支隊的刑警們不約而同地想起了九年前9。25案件,那個案子的死者頭也是被鋸掉、煮熟,身體被割了1000多刀,刀片很薄,每一刀都避開了大靜脈和動脈,切下去的厚薄度差不多,被油一潑剛好微微向上捲起,證明兇手很可能也是個具有醫學知識的專業人士。
時隔九年,是同一兇手所為嗎?如果是,那麼他本可以逍遙法外,也許還可以安度晚年,為何再次作案、還直接挑釁左擎蒼?如果不是,那麼他為何故意向社會宣佈自己殺人的事實?
左擎蒼收到廊臨傳真過來的驗屍報告,已是晚上十點。九點就在沙發上睡著了的舒潯被他抱到床上,此時好像有心靈感應似的,醒了過來。
傳真機還在運作,左擎蒼見舒潯從臥室裡出來,還有點睡眼惺忪的模樣,上前很寶貝地摟過她,輕吻了一下額頭,柔聲問:“吵醒你了?”
舒潯搖頭,抽出報告中的幾張,看了一會兒。睏倦的腦細胞漸漸恢復清醒,飛速運轉之後,舒潯秀眉微蹙,說了幾個字:“……有點奇怪。”
左擎蒼瞭然於心,點了點頭。
舒潯拿起水筆,在“東郎子巷”和“……部分骨骼以及兩個切下來的乳。房”底下畫線,打了個問號。“普通碎屍案的屍塊,尤其是頭顱,兇手總是希望扔得越遠越好,或者掘地三尺埋了,最好永遠不要被人發現,這個兇手卻不同。碎屍,一是掩飾自己和死者的關係,二是自身心理需要,這起碎屍案的兇手偏向於後者。他把頭顱寄給你,把部分屍塊扔在這樣人來人往的東郎子巷裡,生怕別人不知道有人死了還被碎屍。顯然他從心底是希望大家發現的,那麼,他為什麼不乾脆全部扔掉?比如,把手扔在水溝、腳扔在垃圾箱,頭顱寄去電視臺——這樣能引起更多關注甚至恐慌。”
這種剛睡醒還能一語中的的品質,真讓左擎蒼刮目相看。
問題來了,好想馬上親她怎麼辦?
答,心動不如行動!
舒潯被撲倒的沙發上,某人壓在她身上一陣廝磨,最後含著她小巧的耳垂,輕輕吮著,弄得她癢得要命。(現在也就只能舔一下耳垂了,換做以前,你們自己猜會舔什麼地方)
“幹嘛呀?”舒潯摸不著頭腦,眨了眨眼睛問。她永遠不會知道自己那個動作、哪句話就觸發了左擎蒼的巨型犬模式。
“沒什麼。”左擎蒼起身,順便也拉她起來。誰說男女搭配,幹活不累?壓根兒就不想幹活了,或者,想幹的也不是什麼正經活兒。巨型犬也知道,這樣見到女主人就想撲上去舔的心理是不對的。
左擎蒼開啟瀏覽器,調出廊臨市的地圖,找出東郎子巷,只見沿街都是食雜店、小雜貨鋪、網咖等等之類,是最普通不過的一條城市小巷。他指著發現屍塊的陳宇的證詞,上面寫著“我以為是豬骨,以為賺到了,想帶回去熬湯,卻發現裡面(的屍塊)是人肉。”
許多發現屍塊的人都有類似的經歷,南京1。19碎屍案中,一個大媽撿到了裝著肉塊的塑膠袋,以為是誰買的豬肉掉了,回家清洗時發現了人類手指。
“兇手扔掉的主要是骨頭,而不是肉。”左擎蒼分析道,“大腿骨、脊椎和肩胛骨都是屍體比較難處理的部分,在普通人眼裡很容易誤當成豬、牛等家畜的骨頭。兇手特地把肌肉組織從骨頭上剔下來,說明對他而言,這些難以處理的骨頭是沒用的,肉,有用。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骨頭被扔掉,肉被留下?兇手烹煮人頭,是不是暗示著他會——吃人肉?”
舒潯後背一寒,他總是以最壞的惡意去揣測兇手,而往往每次都能猜對。這次……如果兇手真的是個殺人吃屍狂,那真是太噁心太變態了!
“這會不會是一個無特定目標殺人案,只要是個人,都可以被殺掉?”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