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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但真正的改革者豈能畏難而退?
在這樣一個激烈變革和廣泛競爭的時代,早該還人才以本來面目了。只要在某一方面成績突出,這樣的所謂“偏才”就是人才,誰也無權剝奪他們的繼續受教育權和平等競爭的權利。雖然“全面發展”是一個培養目標,但實質意義上的“全面發展”很難達到。有道是“術業有專攻”,任何人的發展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全面發展”的是人才,在某一方面有所建樹的也是人才,人才有權要求平等對待,不應偏廢。不可因為其他方面的“欠缺”就剝奪在其專長方面繼續發展的權利。
因此,完全有理由支援北大人大招“怪才”,有理由期待我國的教育改革進一步引向深入。當然,擁有自主招生權的高校為了確保招生的公正性,應該採取公開透明的操作方式,招生標準和招生程式都須處於公眾的監督之下。0313(原載《週末》)
袖珍女孩邁出消除殘疾的第一步
患有“先天性矮小症”、身高一米二五、現年23歲的“袖珍女孩”蔣聰伶,積極勇敢地面對生活,不斷求索上進,正式成為中央電視臺少兒頻道的節目主持人。她的人生翻開新的一頁。
“只有殘疾的人,沒有殘疾的心。”袖珍女孩的人生態度給人啟迪。她從心裡已經消除了“殘疾”,把自己作為一個健全人來平等看待。但是消除對殘疾人的歧視,還他們一個平等的人生機會和競爭舞臺,卻不是隻靠他們自己就能實現的。個人歧視是一種心靈的殘疾,以制度等形式剝奪競爭機會則是一種社會的殘疾。這兩種殘疾都是我們應該致力消除的。
如何看待身體有“缺陷”的人?所謂“殘疾”只是一種普通標準和相對概念,是一個以誰為參照的結果。其實正如羅素所言:“參差不齊是幸福之源。”大千世界,無所不有,沒有完全相同的任何兩個事物。人,本來就是千差萬別的,永遠不可能都完全“正常”,不可能都符合一個標準。所以說,出現“殘疾”是完全正常的。從這個角度看,殘疾人也是正常人。
既然殘疾也是正常的,作為一般的肢體健全人和整個社會都應該將殘疾人當正常人來對待,消除對他們的歧視。然而在這方面我們做得還很差。比如這位袖珍女孩,從小就沒少被人歧視和欺負,到了中考體檢時,竟然被認為不能上正常的高中。這在很大程度上就剝奪了她的繼續受教育權。殘疾人不能上普通高中,這依據的是什麼制度,這合理合法嗎?與那些招考招聘中的不合理制度相比,教育階段的一些歧視性規定危害更大。因為工作可以有很多選擇,但一個人一旦被變相剝奪了受教育權,其人生道路還能有什麼選擇?
這種社會歧視可能危及一個人的權利、前途和命運,也在實質上引發和加劇對特殊人群的個人歧視。消除社會歧視不能總是就事論事,而應從法律制度上加以規範和避免,違法的歧視性規定就是無效的。
殘疾人的身心已然遭到了巨大戕害,如果社會不是給予他們更多實質性的機會和關愛,而總是透過種種歧視性規定造成他們權利的殘缺,那麼他們面臨的打擊將是雙重的,這樣的社會氛圍也是缺乏人道的。
最終上了殘疾人職業高中,對這位袖珍女孩來說也許是合適的,但她本應有更多的選擇權。學歷不高、個子不高的她能夠和別人同臺競技,並戰勝對手成為央視主持人,可喜可賀之處就在於歧視的消除。消除歧視才有真正的平等競爭。人的差異性是一個客觀前提,但是社會應該能夠給予不同人群以機會的平等。千萬不要讓差異性成為人為製造的惡果,這才是真正的不平等。身體殘疾的群體,作為人的權利一樣兒不能少,他們有權要求平等對待。機會平等成就的是權利平等,請給他們同等的受教育權和工作機會。從這個普遍意義上說,袖珍女孩蔣聰伶的成功還只是消除“社會殘疾”的第一步。1208(原載《京華時報》)
人世滄桑各不同(1)
海城豆奶案換不回任何教訓
造成3000名學生入院、1名學生死亡的遼寧海城豆奶案近日“公開審理”,然而受害學生家長對開庭訊息均不知情。豆奶事件中惟一死亡的女生李洋的母親,也因對女兒的離去無法釋懷而於當年6月服毒身亡。
導致如此嚴重的生命和健康損失已然令人痛心,但更加令人失望的是,我們並沒有能夠從這個事件中獲取任何教訓。釀成慘劇的難道僅僅是一個豆奶廠家及其產品嗎?如果真是這樣,當地政府當初為什麼要對事故瞞報,而且至今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都未公示,案件開庭也不通知受害學生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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