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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得財產,一看法律,二看是否入贅,還有遺囑等,並要看官員判詞。同時不能違背父死子繼的大原則,養子、嗣子,在禮法上是同親子的,即通常情況下,女子還是沒有繼承權,能分多少,看遺囑、判官,還有嗣子人品。對於程家來說,有個嗣子,看似不錯,但是,對於秀英、素姐等人來說,財產不如現在得的多,如果嗣子人品不好,可能還沒現在過得好。以上,歡迎討論~'2'“體”和“用”,是中國古代的哲學的一對範疇。詳情可百度,懶得百度的同學如果還記得中學歷史課本,應該記得清末開始提倡的“中學為體,西學為用”,體會這句話,就知道體用是神馬了。
☆、女戶
程家想得極好,秀英總能做上三、四年戶主。界時玉姐也近十歲,多少能曉些事了,又或者秀英可與程謙生出個兒子來,歸了程家,程家也算是有後了。到時候哪怕是林老安人隨程老太公去了,程家也算穩了下來。就算改了素姐做戶主,也不過再多費一回時,秀英夫婦已另立了戶,然則孩子年幼,法理不外人情,總須親生父母照看。
且這等私事,從來是民不舉、官不究,就算拖延二三年,無人首告,又或官府內無人作梗,拖也就拖了。程家上下都打點了,縣令那裡家中公子得了二萬銀子,程家情形又實可憫,斷無為難之理。
林老安人一想素姐那嚶嚶哭泣的樣兒,便覺胸口發悶,一口氣險些便提不上來。秀英與林老安人恰是同樣心思,一家上下四代女子,實談不上甚謀奪傢俬,然素姐之稟性,如何能令人放心叫她做戶主?
秀英便問:“怎地變卦了?”
捧硯道:“小的也不知端底,只聽說縣令不許哩,必要按律。”
原來這縣令之裁判也有依據,程老太公身死,既無親子也無嗣子,養子也無有一個。程家親族早尋不著了,只得一個女兒素姐,她不承業,誰來承業?且程謙與程老太公改了契書,十五年換作十年,不消三、四年光景,秀英便要與夫歸宗,算不得程家人,何必再要她來做戶主?
林老安人道:“你姑爺呢?”
捧硯道:“正與主簿、里正說話哩,打發小的先來回話。”
林老安人與秀英計無所出,只得按下,待程謙回家,再作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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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不是誰想見便能見,程謙只託與酒肉朋友縣令公子。卻說這縣令公子是得了程謙好處的,又因著程謙得了許多好處,程謙尋上他代為關說,縣令公子自也是沒口子地答應了。縣令公子心裡眼裡,女人總要依著男人過活,哪怕是個贅婿,秀英有夫,總好過素姐寡居。
也不消多貴重禮物,縣令公子心中自有一筆賬來算。他爹是小康人家出身,及中了進士做了官,閤家上下之傢俬總攏到一處,也不過一、二萬之數,到得江州,雖有不少孝敬,然則縣令尚有宗族要賙濟,也是一手進、一手出,實存不得多少餘錢。江州又是個富庶地方兒,一應花費較老家高出不少,縣令也算不得個貪官兒,日子比原先好過些,卻也不比這江州土著舒坦多少兒。
天無絕人之路,送了餘大郎這個呆貨來,白與他兩萬銀子,縣令公子眼睛不免一花。且說這餘大郎,商戶人家子弟,雖讀了書,手裡又極有錢,縣令公子一宦官子弟尚不及他,正因太富,又無功名,縣令公子眼中,實看他不大起,便不如一個窮酸秀才好。縣令公子自家讀書,總好個風流人物,拿餘大郎做個冤大頭,學裡上下都道他機敏哩。
是以並不以程謙太壞——事到如今,他還道程謙與他一樣,皆是運氣好哩。程謙贅婿,不得進學,縣令公子看他,總在可與不可之間,然則生得好,做事周到,也不同與尋常幫閒。又要賣弄自家能耐,便與父親關說。
縣令聽了便怒:“你棒瘡好了又來討打!滾出去,我自有主張,你不許再與這樣的人相交!”
縣令公子見他老子發怒,不敢再勸,跑往母親那裡躲災。留下縣令捶心大哭:“我一世清名啊!”正哭間,縣令娘子因兒子跑來,便往書房尋丈夫說話,見他這般,不由嗔道:“你又發個甚麼昏?兒子又不曾做甚錯事!那戶人家我也聽紀主簿娘子說過哩,做孃的是個不曉事的,反不如閨女能幹……”
縣令怒道:“你懂甚?!女人能幹有甚用?還要倚著丈夫,那家女婿心眼兒多著哩。”
縣令娘子道:“你又說是他設了局坑了餘家銀子?坑又怎地?餘家也不是甚好人!咱們家也得了……”
縣令跳起來道:“得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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