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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懷疑他們是去縱火的。藍汀用塑膠瓶裝了一公升汽油放在他那輛哈雷摩托車的馬鞍袋裡。”
埃克斯壯嘟起嘴來。“你為什麼會去畢爾曼律師的避暑小屋?”
“我去找資料。”
“什麼資料?”
“我懷疑藍汀和尼米南要去燒燬的資料,也是可以幫助釐清誰殺了那個王八蛋的資料。”
“你認為畢爾曼律師是個王八蛋?我這樣解讀正確嗎?”
“對。”
“你為什麼這麼認為?”
“他是一隻有性虐待狂的豬,是變態,是強暴犯,所以是個王八蛋。”
她引述了刺在畢爾曼腹部的文字,也等於間接承認那是她所為。然而莎蘭德被起訴的罪名當中並未包含這項紛爭,因為畢爾曼從未報警,如今也不可能證明他是出於自願或是被迫文身。
“換句話說你在指控你的監護人強暴你。你能不能告訴法庭他是什麼時候侵犯你的?”
“分別發生在二〇〇三年二月十八日星期二和同年三月七日星期五。”
“警方試圖訊問你的時候,你始終拒絕作答。為什麼?”
“我跟他們沒什麼好說的。”
“幾天前你的律師毫無預兆地送來一份所謂的‘自傳’,我讀過了。我不得不說那是一份奇怪的檔案,其中細節我們稍後再談。不過你在文中宣稱畢爾曼律師第一次強迫你進行口交,第二次則是整晚一再地以凌虐的方式強暴你。”
莎蘭德沒有回應。
“是這樣嗎?”
“是的。”
“你受強暴後有沒有報警?”
“沒有。”
“為什麼?”
“以前我想跟警察說什麼事,他們從來都不聽,所以那時候去報警好像也沒用。”
“你有沒有和哪個朋友談過這些事?和女性朋友談過嗎?”
“沒有。”
“為什麼?”
“因為和他們無關。”
“你有沒有試著找律師?”
“沒有。”
“你說自己受了傷,有沒有去找醫生治療?”
“沒有。”
“你也沒有去向任何婦女庇護中心求助。”
“你又用了陳述句。”
“抱歉。你有沒有去找任何婦女庇護中心?”
“沒有。”
埃克斯壯轉向法官說:“請法庭注意,被告聲稱自己兩度遭受性侵犯,第二次應該被視為相當嚴重。她指稱犯下這些強暴罪行的是她的監護人,已故的畢爾曼律師。值此關頭,下列事實應該納入考慮……”他指著自己面前的文章。“在暴力犯罪小組進行的調查中,畢爾曼律師過去沒有任何言行能證實莎蘭德所言屬實。畢爾曼從未被判刑、從未有前科,也從未接受過調查。他之前曾擔任過其他幾名年輕人的監護人或受託人,其中沒有一個人聲稱遭受到任何形式的攻擊。相反地,他們都堅稱畢爾曼對他們總是舉止得當態度和善。”
埃克斯壯翻過一頁。
“我同時也有責任提醒法庭,莎蘭德曾被診斷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患者。這位小姐有暴力傾向的記錄,從青少年初期便有嚴重的人際互動問題。她在兒童精神病院住過幾年,並從十八歲起接受監護。然而儘管令人遺憾,這卻是有原因的。莎蘭德對自己與周遭的人都很危險,我深信她需要的不是牢獄徒刑,而是精神醫療治療。”
他略作停頓以製造效果。
“討論一個年輕人的精神狀態是極度令人不快的工作,不但要侵犯到太多隱私,她的精神狀態也成為解釋的重點。然而在本案中,我們有莎蘭德本身混亂的世界觀作為判斷的依據,這在她名為‘自傳’的文中尤為清晰可見。再也沒有什麼比這篇文章更能顯現出她的不切實際。在此我們不需要那些經常互相矛盾的證人或解釋,我們有她自己說的話,我們可以自行判斷她這些言詞的可信度。”
他目光落在莎蘭德身上,兩人正好視線交會,她微微一笑,神色狡黠。埃克斯壯不禁皺眉。
“安妮卡女士有什麼話要說嗎?”艾弗森法官問道。
“沒有。”安妮卡說:“不過埃克斯壯檢察官的結論實在荒謬。”
下午一開庭便是詰問證人。第一個是監護局的烏莉卡·馮·裡本斯塔。埃克斯壯傳喚她前來作證,畢爾曼律師是否曾遭受申訴。馮·李班斯塔強烈地加以反駁,說這根本是惡意中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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