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部分(第3/4 頁)
資料的活頁夾合上。這些都還只是初步階段,接下來還需要上百頁的詳細內容才能交付審判。但此刻得先針對幾件事作出決定。她抬頭看著同事及同仁。
“我們有足夠證據指控藍汀參與綁架米莉安,因為羅貝多已指證他是麵包車的駕駛員。我還要以涉嫌縱火罪起訴他。至於在倉庫附近挖到的三具屍體,至少在全部確認身份之前,先不將這些命案列入他的罪行。”
警員們點頭響應,這本在預料之中。
“那桑尼·尼米南怎麼辦?”
佛蘭森將桌上資料翻到尼米南的部分。
“此人犯罪記錄很輝煌,搶劫、持有非法武器、傷害、重傷害、殺人及毒品罪。他在史塔勒荷曼和藍汀一起被捕,我相信他也涉案,只不過沒有證據能說服法官。”
“他說他從未去過尼克瓦恩倉庫,還說只是剛好和藍汀騎摩托車出去兜風。”代表南泰利耶警局負責史塔勒荷曼一案的警員說道:“他說藍汀要到史塔勒荷曼做什麼,他毫不知情。”
佛蘭森心想能不能想辦法,把整個案子移交給斯德哥爾摩的埃克斯壯檢察官。
“尼米南拒絕透露事情經過,”警員繼續說道:“但強烈反駁自己參與任何犯罪。”
“你會以為他和藍汀才是史塔勒荷曼一案的受害者。”佛蘭森氣惱地用指尖敲著桌面。“莎蘭德,”她又接著說,口氣中透著懷疑:“這個女孩看起來簡直像未成年,身高只有一百五十四厘米。她看上去沒有那麼強壯,實在很難想象她能與尼米南或藍汀較量,更何況是兩人聯手。”
“除非她有武器。手槍便可補外型的不足。”
“但這和我們重建的事發經過不太相符。”
“的確。她使用梅西噴霧器,並以非常猛烈的力道踢中藍汀的下體和臉,導致他一個睪丸破裂、下巴骨折。用槍射藍汀的腳肯定是在踢傷他以後。但我難以相信槍是莎蘭德的。”
“實驗室已確認射傷藍汀的槍是波蘭制八三式瓦納德,使用馬卡洛夫子彈。槍在哥德堡郊區的哥塞柏加找到,上面有莎蘭德的指紋,所以幾乎可以確定她帶著槍去了哥塞柏加。”
“當然,但根據序號顯示這是四年前在厄勒布魯某家槍枝專賣店搶案中失竊的手槍。搶匪最後落網,但槍卻被丟棄。他們是經常在硫磺湖摩托車俱樂部出沒的當地混混,所以我寧可相信攜帶手槍的人是藍汀或尼米南。”
“也許事情很簡單,就是藍汀攜槍卻被莎蘭德奪走,後來意外開槍射中他的腳,我是說莎蘭德不可能有殺人意圖,因為他還活著。”
“她也可能純粹出於虐待癖好才開槍射他的腳。誰知道呢?但她又是如何對付尼米南?他並無明顯傷勢。”
“他胸口倒是有一處,也可以說兩處小灼傷。”
“什麼樣的灼傷?”
“我猜是電擊棒。”
“這麼說莎蘭德可能持有電擊棒、一罐梅西噴霧器和一把手槍。這麼多東西該有多重?不,我還是很確定槍要不是藍汀就是尼米南帶的,只是被她搶走了。除非涉案者當中有人願意開口,否則我們不會知道藍汀究竟是怎麼被射傷的。”
“好吧。”
“照目前的情況,依我先前所提的理由起訴藍汀,但是對尼米南卻一點證據也沒有。我考慮今天下午就將他放了。”
尼米南離開南泰利耶警局的拘留所時心情壞透了。因為嘴巴很乾,所以第一站先到角落的小商店買一瓶百事可樂,當場就咕嚕咕嚕喝起來,另外又買了一包好彩香菸和一盒哥德堡無煙菸草。他開啟手機檢視電池量,隨後撥電話給漢斯歐克·華達利,此人現年三十三歲,在硫磺湖摩托車俱樂部中排行老三。電話響了四聲才接通。
“是尼米南,我出來了。”
“恭喜。”
“你在哪裡?”
“尼雪平。”
“你他媽的在尼雪平幹什麼?”
“你和藍汀被抓以後,我們決定低調一點,直到局勢明朗為止。”
“現在局勢已經明朗了,大夥都到哪去了?”
華達利說出俱樂部其他五名成員的下落,尼米南聽了既不高興也不冷靜。
“你們全都像娘們一樣躲起來,還有誰在顧店啊?”
“這樣說不公平。我們根本不知道你和藍汀在搞什麼東西,忽然間就和那個被通緝的婊子開槍互射,藍汀受傷,你也被捕。然後他們開始在我們的尼克瓦恩倉庫附近挖屍體。”
“所以呢?”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